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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英国财产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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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劳森,(英)冉得 著;曹培 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90068

出版时间2009-0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4元

货号20551990

上书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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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着重介绍英美财产法的整体结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与技术,并非致力于某个特殊细节。因为特殊细节在普通法的各个国家中可能是各自不同的。
  本书主要叙述现行的私有财产权益和它们的法律保护,包括财产的生产、分配和交易,而不主要探究由此而引起的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问题。这些话题已经被辩论了上千年,因为本书关注的是实际运作的普通法制度,而非抽象的理论。
  写一本包罗万象而又明白易懂的财产法教科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本书中关于普通法的一般陈述当然在各个普通法地区存在例外和细微差别,但是如果我们致力于那些例外和细节,这些重要的基本要素很快就会被淹没在枝节问题的汪洋大海中。
  本书是对英国财产法制度的撮要性专著,其独特性在于将普通法中财产法这个极其博大精深、纷纭复杂的体系提纲挈领,深入浅出地展示出来,使学生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就可以把握财产法的基本结构、概念和原则。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作者简介
F.H.劳森(1897—1983),牛津大学比较法讲座教授,是一位研究领域广泛和多产的学者。其诸多著述涉及宪法和财产法,生前为英国科学院院士。

目录
译者前言
冉得教授为中文版写的序言
PREFACE
英文原著(2002年第三版)前言
部分  导言
 章  学科、背景与法源
   1.关于这个学科
   2.法律环境
     (1)国际公法
     (2)宪法条款
     (3)欧共体的法律
     (4)公法与公共财产
   3.财产法的渊源
     (1)判例法
     (2)成文立法
     (3)各类法律渊源的关系
     (4)专业词汇
第二部分  财产的一般概念
 第二章  物的分类
   1.物的一般概念
   2.有形财物
     (1)不动产
     (2)活的动物
     (3)动产
  3.无形财物
     (1)权利证书式无形资产:商业票据
     (2)书证式无形财产:投资证券(股票、股份、债券等)
     (3)非书证式的无形财产:应收账款和作为财物的合同
     (4)知识产权
     (5)货币
     (6)基金
     (7)资本与收入
 第三章  财产权益的取得
   1.初始权益
     (1)产权
     (2)继后产权
     (3)占有
     (4)添附与改造
   2.派生权益
    (1)赠与
  ……
 第四章  财产权益的保护
第三部分  普通法的技术
 第五章  概念与范畴
 第六章  所有权及其分离
 第七章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土地登记制度
第四部分  财产权益的标准模式
 第八章  租赁
 第九章  担保
 第十章  不动产:地役
 第十一章  继承
第五部分  作为财富的财产
 第十二章  财富
 第十三章  对遗赠关系的调整
 第十四章  结论
冉得教授对2002年版英文原著的修订意见

内容摘要
本书着重介绍英美财产法的整体结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与技术,并非致力于某个特殊细节。因为特殊细节在普通法的各个国家中可能是各自不同的。
  本书主要叙述现行的私有财产权益和它们的法律保护,包括财产的生产、分配和交易,而不主要探究由此而引起的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问题。这些话题已经被辩论了上千年,因为本书关注的是实际运作的普通法制度,而非抽象的理论。
  写一本包罗万象而又明白易懂的财产法教科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本书中关于普通法的一般陈述当然在各个普通法地区存在例外和细微差别,但是如果我们致力于那些例外和细节,这些重要的基本要素很快就会被淹没在枝节问题的汪洋大海中。
  本书是对英国财产法制度的撮要性专著,其独特性在于将普通法中财产法这个极其博大精深、纷纭复杂的体系提纲挈领,深入浅出地展示出来,使学生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就可以把握财产法的基本结构、概念和原则。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主编推荐
F.H.劳森(1897—1983),牛津大学比较法讲座教授,是一位研究领域广泛和多产的学者。其诸多著述涉及宪法和财产法,生前为英国科学院院士。

精彩内容
部分  导言
  章  学科、背景与法源
   1.关于这个学科
  本书的学科——普通法中的财产法学,需要在整个法律制度的大背景下来理解。一般来说,普通法中的许多法律都涉及财产。例如,宪法限制国家权力不可侵犯公民财产,刑法保护个人财产不受盗窃、破坏等行为的侵犯,婚姻法赋予法官命令一个人拿出财产去给他的配偶的权力,侵权法确保了遭受非法侵入土地,或非法掠夺财产的受害人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一般来说,上述例子都属于一些非正常的、干扰了社会正常生活的特例。所以上述这些法律——宪法、刑法、婚姻法和侵权法在涉及财产方面的作用主要在于:当人们的生活被迫偏离了日常轨道的时候,为我们提供财产方面的保护和补偿。
    与上述部门法律不同的是,财产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帮助人们在正常的生活轨道中获得财物,保存财物和使用财物。例如:一个人口可能通过自己制造获得某种物件,但是更大的可能是从别人那里通过付钱购买而得到。如何才能保证购买者可以得到他们已付出价款所购买之物,这就需要财产法中关于货物买卖的法律保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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