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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枫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80054
出版时间2020-0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90元
货号28532295
上书时间2024-12-18
宪法的核心问题,是权力配置问题,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开启了中国近代宪法的历史。作者对从清末到民国六次制宪活动,按照时间顺序,抽取其权力集中(分配)内容做文章,无论在国家机构之间,如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等的权限,还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阐明了“权力集中”是这一宪法断代史的关键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中国近代宪法史,就是研究权力集中的历史,以此为线索梳理近代宪法文献,充分说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在近代的延展,也为今天宪法理论发展提供了历史资料与镜鉴价值。
陈晓枫,河北望都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董必武法律思想及中国法治现代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1980年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入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修科,1982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学位,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从教期间在职攻读,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晋升教授,2000年受聘为博士生导师。任职期间先后在《中国法学》《新华文摘》《法学评论》等权威期刊发表《中国基本法文化的特征及其当代变迁》等40余篇科研论文,出版《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法制史》(上、下)、《宪法学研究文集》、《中国宪法文化研究》等学术著作,获司法部2009年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成果奖、2013年中南地区大学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二等奖、2016年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主要从事法律文化、中国法制史、中国立宪史方向的研究。
绪论 宪法基本法与宪法史叙事
节 西方基本法向宪法的演进
一、始源:海商文明对血缘组织的突破
二、演进:权力组织发展过程的契约性特质
三、聚合更新:文化重构中诞生的近代宪法
第二节 中国基本法及其与宪法的区隔
一、根基:农耕文明对血缘组织的倚重
二、沉淀:社会组织的身份性特征
三、重构:保留非立宪主义的中国宪法
第三节 宪法史叙事
一、叙事模式与宪法史
二、集权与限权
章 救亡与集权两相依存――中国立宪起源
节 中国传统帝制中的集权模式
第二节 晚清社会危机与新思潮引入
一、晚清的社会危机
二、体制更新与思想论战:人民主权的拒入
第二章 集权式样的坚持与自新清末预备立宪进程
节 预备立宪的前奏及其理论准备
一、预备立宪的各阶段
二、预备立宪的思想准备
三、理论基础作用
第二节 清末新政
一、教育改革
二、军制改革
三、中央的政治体制改革
第三节 大臣出洋,力主一权
一、次五大臣出洋
二、第二次大臣出洋
第四节 预备立宪,集权以救危亡
一、御前会议形成预备立宪国策
二、预备立宪的具体路径:九年预备立宪清单
三、资政院和谘议局
第五 《钦定宪法大纲》:沉淀与更新
一、君上大权
二、臣民权利义务
三、立宪败局
第三章 移政权易,撼集权难――南京临时政府的制宪
节 立宪君主制与民主制的论战
一、1900-1905:维新立宪与渐进立宪&
二、1905-1923: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
第二节 辛亥革命与南北议和
一、立宪请愿活动
二、辛亥革命:江山易主,人民主权的首次出场
三、袁氏当国
四、南北议和:一权传统的持续
五、逊位诏书:保疆域,保一权
第三节 议会集权制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临时约法》所面临和要解决的问题
二、《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内容
三、《临时约法》的集权取向
第四章 民权虚化,权聚总统――北洋政权的制宪
节 临时政府北迁的政治际遇
第二节 北洋制宪时期的思想辩争
一、政治符号
二、法统
三、总统制,还是责任内阁制?
四、武人干政
第三节 骈枝独行的“天坛宪草”
一、南北对峙
二、制宪过程
三、框架结构
四、骈枝独行
第四节 袁记约法:总统控权,统集大权
一、制度变异
二、体制重构
三、总统控权
第五节 《中华民国宪法》
一、《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背景
二、《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
三、《中华民国宪法》的地位及评价
第六节 宪法文化整合
一、三个特点
二、两个论战
第七节 地方自治:纵向分权的黯然退场
一、清末地方自治
二、民国时期地方自治
第五章 党治国家,政党控权――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
节 从党争立宪到党导立宪
一、党治的模式
二、中国政党制度的开端
第二节 孙中山的党治观念与宪法思想&
一、训政本质,德命天授&
二、“《建国方略》三序说”
三、“五权宪法”是集权宪法
四、列宁主义的传入
第三节 国民党一大宣言
第四节 党治国家,集权约法
一、《太原约法》
二、《训政时期约法》
三、党治国家的基本形态
第六章 中西兼容,异制集权――“四七国宪”的权力安排
节、“四七国宪”的制定过程
一、“五五宪草”
二、党争模式中的不同方案
三、“四七国宪”的文本选择
第二节 “四七国宪”的主要内容
一、人民权利
二、修正的内阁制
三、均权制
第三节 “四七国宪”的权力配置
一、权力架构
二、国民大会政权虚置
第四节 行宪与异制集权
一、《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二、戡乱法律体系的形成&
尾章 清末民国国家权力架构设计的变迁
节 民国以来关于主权制度的规定
一、“主权在国”与“主权在民”之争
二、有关主权制度的其他规定
第二节 民国元年至抗战前政制之变迁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治制度(1910-1912)
二、北京北洋政府的政治制度(1912-1928)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体制
第三节 清末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一、《钦定宪法大纲》(1908)
二、重大信条十九条(1912)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
四、《中华民国宪法》(1923)
五、《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六、《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
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
八、《中华民国宪法》(1946)
第四节 国民大会
一、孙中山对国民大会的原型设计
二、“五五宪草”有关国民大会的规定
三、国民大会相关机构的设立
四、制宪国大与国民大会的职权
五、关于行宪国大
第五节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一、清末民初影响“央地”关系的两种思潮
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地方制度”避而不谈
三、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天坛宪草”中“地方制度”的缺失
四、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前期
五、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后期:“四七国宪”中“央地”关系划定
主要参考文献
宪法的核心问题,是权力配置问题,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开启了中国近代宪法的历史。作者对从清末到民国六次制宪活动,按照时间顺序,抽取其权力集中(分配)内容做文章,无论在国家机构之间,如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等的权限,还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阐明了“权力集中”是这一宪法断代史的关键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中国近代宪法史,就是研究权力集中的历史,以此为线索梳理近代宪法文献,充分说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在近代的延展,也为今天宪法理论发展提供了历史资料与镜鉴价值。
陈晓枫,河北望都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董必武法律思想及中国法治现代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1980年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入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修科,1982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学位,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从教期间在职攻读,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晋升教授,2000年受聘为博士生导师。任职期间先后在《中国法学》《新华文摘》《法学评论》等权威期刊发表《中国基本法文化的特征及其当代变迁》等40余篇科研论文,出版《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法制史》(上、下)、《宪法学研究文集》、《中国宪法文化研究》等学术著作,获司法部2009年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成果奖、2013年中南地区大学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二等奖、2016年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主要从事法律文化、中国法制史、中国立宪史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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