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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燕
出版社红旗出版社
ISBN9787505141803
出版时间2019-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26919277
上书时间2024-12-1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我们党作为世界上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这既是对我们党一百年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政治担当和忧患意识的体现,更是对今后以自我革命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和重托。
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继续落实这一总要求,并强调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二十大对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高标准,即要更进一步实现党的建设从“有形”到“有效”、从体量到质量、从入脑到入心、从上层到基层的深化和延展,以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和影响,切实从具体的办法、制度安排,特别是操作层面上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是对全党提出的重大研究课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更进一步的探索创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学者讲党建实务系列丛书》,是这种探索创新的积极尝试和前沿成果,不仅有助于广大党务工作者理解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回应了当前贯彻落实党章党内法规的热切期盼。
党的建设是我国的一门独特学科,也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的特色和优势学科。党建之所以是特色学科,不仅在于党建研究的多学科结合的特征,更在于必须着力实现学理性与实践性的高度统一,必须更加注意实现历史与逻辑的高度统一。随着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对中国共产党的研究,正越来越成为国内外的显学。除了国内党校系统在加强党建学科的研究外,很多高校和人文社科研究机构也在加大对党建研究的力度,特别是国外很多政府研究机构和学界,也纷纷把研究的视角延伸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建设。在这种情势下我们更应该保持清醒, 明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建定位,不能头脑发热,不能搞“大跃进”式的泛政治化的运动式的党建研究量的扩张,而是要尊重党的建设质的提升,要尊重党的建设学科的特点和规律,更要尊重科学,保持理性,这样才能真正抓住目前党建学科发展的大好机遇,把党建学科建设好,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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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推进,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法宝。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书写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党的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建设研究也永远在路上。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阐释, 加深对新时代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继续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使党始终成为风雨来袭时全体人民可靠的主心骨。我们诚恳期待广大党建学人和党务工作者关注这套丛书,关注我们的研究,并多多批评监督。这是我们共同的事业!
本书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从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展开系统论述,既介绍了党组工作中具体的流程和工作方法,也穿插了一些典型实务案例,并结合工作流程图、知识链接等内容,全面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做好党组工作问题,旨在为党组做好工作提供实用性指导。
张晓燕,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执政党建设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中青一班、中青二班、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市委书记班、县委书记班和博士生班讲授上述专题课程。
章 总 则
一、党组工作的目的
二、党组的地位和作用
三、党组工作的指导思想
四、党组工作的原则
五、党组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第二章 党组的设立
一、党组的设立
二、党组设立的审批、变更和撤销
三、党组成员的设置
四、党组成员的条件和任免
第三章 党组的职责
一、发挥领导作用与履行领导责任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
四、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五、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职责
六、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自身建设
第四章 党组的组织原则
一、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原则
二、党组接受有关党组领导或指导
三、分党组工作的领导体制
四、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五、坚持征求意见和通报制度
六、坚持集体领导制度
七、坚持党组文件文章管理制度
第五章 党组的决策与执行
一、党组决策的基本原则
二、党组作出重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三、党组决策的会议形式和程序
四、党组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第六章 党组性质党委
一、党组性质党委的含义和作用
二、可设立党组性质党委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
三、规范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审批程序
四、党组性质党委的职责
第七章 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和追责
一、建立述责述廉制度和履职考核制度
二、追究有关党组(党委)成员责任的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一、党组性质党委、机关党组、分党组的设立和运行
二、党组(党委)工作规则的规定
三、《条例》的解释制度
四、《条例》的施行时间
附 录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本书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从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展开系统论述,既介绍了党组工作中具体的流程和工作方法,也穿插了一些典型实务案例,并结合工作流程图、知识链接等内容,全面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做好党组工作问题,旨在为党组做好工作提供实用性指导。
张晓燕,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执政党建设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中青一班、中青二班、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市委书记班、县委书记班和博士生班讲授上述专题课程。
《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 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本条的规定,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设立条件和范围,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党组设立条件不够明确、范围不够统一等情况。《条例》指出党组设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 人以上的;二是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设立党组,在基层党组织中不能设立党组,比如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三是需要经过审批程序。
《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中管企业;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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