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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秀辉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58612
出版时间2018-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25584008
上书时间2024-12-18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案例教学的发展,避免航空法案例教材的无序、重复编撰与出版,根据航空法律人才培养教学计划,特别开展《航空法案例教程》系列丛书的编写,统一规划和设计案例教程的体系和内容,强化案例教材建设的过程性管理。
本套丛书注重特色性、研究性和实用性。每部教程所选案例均为航空领域的典型案例和现实问题,突出强化对案例的深度研究和法理阐释,不局限于对既有案例的单纯评述,也非对臆造案例的学术构造,而是意在通过总结法律适用的经验和技术,探讨司法裁判的妥当性,切入航空业发展对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的真需求,研究理论和实务良性互动的现实问题。每部案例教程的编著均以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为指引,在教程体例设计上注重科学性、逻辑性和教学规律,在案例选择上注重精准性、代表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案例教程对航空法学案例教学的作用。
目录
章民法概述
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财产关系
二、人身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渊源之一:《民用航空法》
二、民法渊源之二:民航规章
三、民法渊源之三: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超售”的民事习惯
五、民法渊源之五:国际航空公约
第三节民法的适用
一、事业单位通航飞行员辞职赔偿的法律适用
二、法航公司航班上中国旅客死亡赔偿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信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六、绿色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节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
一、财产法律关系
二、人身法律关系
三、物权法律关系
四、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飞机买卖合同关系的解除
二、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三、空难损害赔偿关系的发生
第四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节民事权利
一、航空旅客的名誉权
二、航空旅客的隐私权
三、航空旅客的健康权
四、航空旅客的自由权
五、飞机制造公司的商标权
六、机场特许经营合同债权
第二节民事义务
一、机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通航飞机经营人作业的注意义务
三、航空承运人销售特价机票禁止退改签的告知义务
四、代码共享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告知义务
五、航空公司收取行李托运费开具发票的义务
六、直升机转让协议的附随义务
第三节民事责任
一、航空运动损害赔偿的公平责任
二、机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诈弹”所致损失的民事责任
四、飞机起降致第三人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航空托运行李毁损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自然人
一、外籍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残疾人的航空旅行权利
三、未成年人托运行李的后果
四、未成年人网购机票的行为效力
五、艾滋病患者乘机的权利能力
六、自然人空难失联的宣告死亡
七、空难乘客的遗产继承
“炸弹”的民事赔偿
九、航空服务公司劳动员工自愿辞职的后果承担
“黑飞”的死亡赔偿
十一、航空旅客向发动机投掷硬币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法人
节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法人的设立
二、航空包机公司法人的法律地位
三、外国航空公司国内代表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
四、通航公司法人的住所争议
第二节法人的责任
一、公共航空运输公司的托运行李损坏赔偿责任
SPV
三、航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连带责任
四、事业单位法人与其投资的通用飞机制造公司的独立责任
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在借条上盖章的行为后果
六、航空公司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第三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一、航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二、航空企业法人名称的变更
三、航空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四、机场公司法人的吊销和注销
第七章物
一、航空模型
二、无人机
/
四、航空发动机(引擎)
五、宠物(活体动物)
六、人体捐献器官
七、航空危险品
八、提单
第八章民事行为
一、航材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交辞职申请的行为效力
三、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担保法律行为的成立
四、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又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合同无效
五、通用航空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飞行培训合同及其解除协议的效力
七、违反民航管理规定的飞机买卖合同的效力
八、中国民航报社与航空企业广告合同的撤销
九、网络平台欺诈销售机票的行为后果
第九章代理
一、空中之旅观光项目独家代理协议的效力
二、机票销售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责任
三、淘宝卖家代购机票被冻结使用的责任问题
四、航空货运代理费给付迟延的责任认定
“运费到付”情形下航空货运代理人垫付运费的风险
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一、航空旅客身体受伤害的诉讼时效
二、航班取消赔偿请求诉讼时效的适用
三、航空运输货损赔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航空消费服务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
五、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的诉讼时效
六、航空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
七、航空保险事故与保险期间的适用
八、水上超轻型飞机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五、民法渊源之五:国际航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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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某某诉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3
根据法兰克福机场官网的介绍,对于手提行李中的退税商品,乘客可在通过护照检查后去相应的海关服务柜台办理海关退税章,乘客须出示要退税的商品、已填写的退税单以及护照、签证,海关检查无误后在退税单上盖章,乘客可去相应的退税服务公司的柜台领取退税金;对于托运行李中的退税商品,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和行李托运时应向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明,航空公司会在该行李上挂上挂牌,乘客可以将有挂牌的行李拿到海关服务柜台出示退税商品(同时要出示已填写的退税单以及护照、签证),办理退税证明盖章,在获得海关退税章以后,海关服务柜台有专人将该托运行李送上航班,乘客在办理完盖章后,可以去相应的退税服务公司的服务柜台领取退税金。
“根据乘客要求将此行李简短标记为
“行李服务指南”中说明:“所有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掌上电脑、重要文件、身份证明、首饰等,应放置于您的手提行李内。”被告另提交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旅客服务”“旅客须知”“海关检查须知”的介绍资料,提示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
【案例评析】
1.
1929
1958
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各方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由此产生的航空运输责任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999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项运输是否为国际运输,取决于合同所体现的双方意愿,仅是当事人约定的航空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经停地点所处的地理位置,既与航空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旅客、航空工作人员的国籍无关,也与飞机的国籍无关,与上述人员的住所和航空运输合同的订立地点也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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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焦点一是旅客主张遗失的手表是否因托运而丢失?
原告主张两块手表在托运行李箱中,需要完成举证责任。但原告提交的证据为退税证明和办理退税印章的行李标签,二者难以证明退税行李办理了托运,因原告退税商品另有西服一套,行李标签并未注明行李的具体名称是手表或西服。退税商品是否办理行李托运,实践操作不一,退税商品的损失是否为行李托运过程中所致,并无法律上的关联,毕竟退税商品存在旅客随身携带和办理行李托运两种做法,原告现有证据无法作出手表损失是托运行李期间造成的排他性判断。
焦点二是航空公司就旅客因行李托运发生的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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