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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荣功,杨俭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74823
出版时间2018-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25291154
上书时间2024-12-18
序言
“毒品类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举办的“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系列讲座主题之一。
“发案率高”“重刑率高”“死刑比例大”等显著特点。其中,在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案件中,毒品类死刑案件已经成为暴力犯罪之后的第二大死刑案件类型。
然而,任何犯罪都不是个人的本性使然。犯罪社会学派代表人物李斯特曾经指出:任何一个具体犯罪的产生均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使然,一个是犯罪人的因素,一个是外界的、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因素。毒品犯罪亦然!因此,在国家不断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背景下,如何确保毒品类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有效辩护,不仅事关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更关乎着我国死刑刑事政策的健康发育与及时调整。然而,毋庸讳言的是,与暴力类死刑案件不同,毒品类死刑案件具有更强的政策性、地域性;受此影响,毒品类死刑案件的辩护团队尚未形成、辩护质量更是参差不齐。
2016
在授课过程中,各位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毒品犯罪的有效辩护进行了论述。代理过大量毒品犯罪案件的大律师,总结了在多年诉讼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与技巧;具备多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经验的大法官,从审判者的角度探究了毒品犯罪案件的辩护重点;在毒品犯罪领域有着深入研究的学者,则对毒品犯罪的本质及其对策做了更为深入的研究。
“器”;要想对此类案件及其相关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进行真正有价值的思考,就不得不深入剖析其背后的人性根源与社会机理,此谓之“道”。道与器,应当相辅相成,有器无道无异于工匠,有道无器则近乎空谈。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客观上要求辩护律师必须“道器一体”。愿此书读者,皆成大器、得大道。
是为序。
吴宏耀于京西垂虹
“亚洲*”毒品案代理人杨俭,“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 荣誉称号获得者孙中伟。五位主讲人结合自身经验,全面阐释了毒品类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经验与技巧,以及其中存在的理论难题,对于帮助律师为毒品类死刑案件的被告人提供高质量的有效辩护具有指导意义。
何荣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刑法哲学与刑事政策学,比较刑法学,过度犯罪化与预防刑法,毒品犯罪与经济犯罪等。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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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毒品侵蚀人的尊严,根本上是反人性的,毒品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所以,任何国家的禁毒工作都离不开刑法的惩戒。但国家的禁毒政策应具有更宽阔的视野,应尽可能立足人性,理解毒品犯罪和毒品滥用生成机理以及两者之间的共生关系,唯有如此,我们方可构建理性、人道和有效率的现代化禁毒政策。
“重刑治毒”刑事政策:形成与表现
“重刑治毒”的实践效果
“重刑治毒”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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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治毒”的危机与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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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毒品犯罪法条很少,但是情况很复杂,提高毒品案件辩护质量,首先要加强法律适用的研究,学习法官理解法律适用问题的视角,并注重收集司法案例,通过司法案例进行研究。另外,还要特别关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推动控辩双方有针对性的对抗,以实现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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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律师辩护工作是否有效,不能只通过我们自己对自己的辩护工作进行评判,而是应该接受裁判员的裁判,裁判员包括办案人员和委托人,只有他们对律师工作认可了,才能叫作有效的辩护,因此要熟悉裁判的打分规则及其内心作出决定的心路历程,才能达到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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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类死刑复核案件离不开人民法院,律师介入死刑复核案件肯定要通过人民法院,所以律师要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流程、复核死刑案件的情况,要有法官的思维。同时,毒品死刑复核案件和一般的暴力性犯罪的死刑复核案件相比,有它自己的特点,所以律师要采取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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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毒品案代理人杨俭,“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 荣誉称号获得者孙中伟。五位主讲人结合自身经验,全面阐释了毒品类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经验与技巧,以及其中存在的理论难题,对于帮助律师为毒品类死刑案件的被告人提供高质量的有效辩护具有指导意义。
何荣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刑法哲学与刑事政策学,比较刑法学,过度犯罪化与预防刑法,毒品犯罪与经济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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