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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兴:艺术生命的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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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济喜

出版社百花洲文艺出版社

ISBN9787550020924

出版时间2017-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0元

货号25111235

上书时间2024-12-15

易安居书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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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兴:艺术生命的激活》“兴”是中国古典美学中具有多重含义的范畴,它将文艺创作中的一些基本范畴加以融会,具有以一总万的意义。作者深入研究了“兴”之诞生和历史发展进程,着重探讨了“兴”的内涵,以及它在中国古典美学中的价值和影响;作者既充分吸纳前人的研究成果,又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



作者简介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获文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杰出人文学者特聘教授。代表作有《六朝美学》《中国古代文论精神》《汉末三国两晋文学批评编年》等。



目录
1


“兴”/5


“比兴”/5


“兴”/18


“兴”/24


“兴”/34


“兴”与人生的觉醒/34


“兴”与文学创作/42


“兴”与审美理论/47


“兴”/56


56


“兴”的宋代诗学/78


“兴”/94


“格调”说与“比兴”/94


“性灵”说与“兴会”论/101


“兴”/106


“兴会神到”说/115


 “兴”的文化溯源/119


“兴”与原始生命/119


“兴”与原始艺术/130


“兴”与原始思维/136


 “兴”的内涵/147


“比兴”与托喻/147


“比兴”的分道/152


“兴”与意蕴/158


“兴”与文艺鉴赏/167


“兴”的审美心理/177


“兴”与心物活动/177


“兴”与灵感思维/182


“兴”与情景交融/188


“兴”的组合/195


195


201


206



内容摘要
《兴:艺术生命的激活》“兴”是中国古典美学中具有多重含义的范畴,它将文艺创作中的一些基本范畴加以融会,具有以一总万的意义。作者深入研究了“兴”之诞生和历史发展进程,着重探讨了“兴”的内涵,以及它在中国古典美学中的价值和影响;作者既充分吸纳前人的研究成果,又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



主编推荐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获文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杰出人文学者特聘教授。代表作有《六朝美学》《中国古代文论精神》《汉末三国两晋文学批评编年》等。



精彩内容
绪 言 

作为审美范畴的“兴”的出现,是在有文字记载的先秦时代。在《诗经》的创作过程中,即已萌发了用“比兴”来作诗的自觉意识,孔子提出了“诗可以兴”“兴于诗”的命题,正式启用了“兴”的美学范畴。秦汉间的《周礼》早提出“比兴”概念,后来汉儒在注《周礼》时对“比兴”作了诠释。《毛诗序》对“比兴”在诗歌创作过程中的作用与功能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在初的时候,人们讨论“兴”的问题,一种是如孔子那样,当作用诗的概念,强调对《诗经》的欣赏是感发志意的美感心理;另一种是将它作为“赋比兴”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作诗法来看待,其基本含义有两点,即感发与托喻的功能,它是与“比”相提并论,然而更具隐喻意义的一个范畴。汉魏之际,随着人性的觉醒与文学的独立,“兴”从托喻之辞向着自然感兴发展,其内涵逐渐延伸拓展,演化为超越政教思理、用以感兴寄托与、意在言外的审美范畴。唐宋以来,诸多的文论家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从而使“兴”范畴的内涵不断得到充实与拓展,变成具有多重含义的古典美学范畴。“兴”从创作对象的角度来说,倡导缘物而感;从作者主观方面来说,提倡寓情写意;从主客观合一的作品层面来说,则倡举意在言外、回味无穷的审美境界。这三重意义,浑然融化成中国美学关于文艺创作的基本范畴,是中国文化特质在美学上的汇聚。

原夫“兴”之诞生,源自华夏民族自然生命与艺术生命融合而成的宗教之舞中。在后来中国美学的发展演变中,随着人的独立与觉醒,“兴”开始逐渐摆脱巫术文化的浸染,越来越走上审美之途,同时又汲取了原始之“兴”中深厚的人文蕴涵,用以寄寓动荡年代中的人生感喟,激活人生,使人生与艺术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文艺。其高风遗韵,至今仍使今人慨然感怀。它昭示我们,艺术之中没有生命之兴,就根本无法臻于至境,而只是文本制作,过眼烟云。“兴”是现实人生向艺术人生跃升的津梁,是使艺术生命得到激活的中介。由于中国文化浓重的遗传性,使得“兴”还保留着中国远古时代就形成的天人感应、观物取象、托物寓意等文化价值观念痕迹。这种从原始生命冲动与人格独立出发的艺术观念,虽然有神秘直观的成分在内,但是,在人类越来越受理性制约,审美生命日渐萎缩的今天,这种生命之“兴”具有激活平庸人生的积极意义,是中国古典美学有价值的传统之一。

从中国文化的整体特质来说,它是一种世俗乐天的文化,其特点是以情感与直观的方式去感知世界、认识外物。中国虽有土生土长的道教与外来的佛教,但是它不能替代儒、道互补的传统文化精神,中国人的宇宙意识与对信仰的铸造,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诗性文化的桥梁来沟通的。“兴”作为融合客观与主观、感知与情感、必然与偶然的美感心理,是中国人构建自己精神家园的津梁。林语堂曾在他的《中国人》一书中,对诗歌之兴在中国人精神世界中的作用与地位作了深刻的阐明:“中国人在他们的宗教里没有发现这种灵感和活跃情绪,那些宗教对他们来说只不是黑暗的生活之上点缀着的漂亮补钉,是与疾病和死亡联系在一起的。但他们在诗歌中发现了这种灵感和死亡。诗歌教会了中国人一种生活观念,通过谚语的诗卷深切地渗入社会,给予他们一种悲天悯人的意识,使他们对大自然寄予无限的深情,并用一种艺术的眼光来看待人生。诗歌通过对大自然的感情,医治了人们心灵的创痛。”其实,在齐梁时的钟嵘《诗品序》中就谈到:“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故词人作者,罔不爱好。”钱钟书先生曾在《诗可以怨》一文中指出,钟嵘的这一诗学主张是止痛安神剂。而诗的这种功能,是通过孔子说的“诗可以兴”“兴于诗”的美感方式来达到的。对“兴”的审美能力的培养,与后来蔡元培先生所倡的“以美育代宗教说”,确有殊途同归之妙。“兴”作为审美范畴,折射出中国诗性文化的光彩。在今日中国,对传统“兴”的审美精神的承传与弘扬,一如王夫之当年对“兴”的倡导一样,对于国民精神的濡涵与提升,是很有意义的。

由于“兴”具有如此丰赡而又繁复的意蕴,因而自古至今,对它的解释如陆机《文赋》所说“纷纭挥霍,形难为状”,许多人将此视为畏途。平心而论,以笔者的学识,要在文本的研究上超过前人的水平,是很难做到的,因而这种研究往往是费力不讨好,不过我们大可不必妄自菲薄,这项工作总得有人去做,在当前众多的研究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的路子中,我只能选择自己的路子,这就是将材料的整理与观点的注入融合起来,借鉴清人所倡的“义理、考据、辞章”相结合的方法,既充分吸纳前人的研究成果,又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在这一点上,我对自己以前研究中国古典美学范畴“和”的方法作了一些拓展,比如在材料的选择上,不仅注重文献学的材料,而且对于文化人类学的材料及他人的研究成果,亦充分吸收,并尽量在出处中标明。我个人认为,对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文本的还原与整合的层面上,而应将她的内在精神与我们今日美学与文化的建设相融合,这是古人美学理论的精髓,也是“五四”以来中国美学精神得以承传的动力,正是本于此,本书在写作中力图做到从承续与超越上来追求这种境界。至于究竟能达到多少,则有赖于读者的批评与鉴定。

 

 

作为审美范畴的“兴”的形成,是在有文字记载的先秦时代。然而,“兴”作为原始生命活动的表现形态,却是在原始社会中即已萌发了(详见本书第五章《“兴”的文化溯源》)。随着远古生民艺术生命的延伸,原始歌舞的形态从本能性的宣泄向着文字思维形态的艺术发展凝缩,歌、乐、舞合为一体的艺术形态逐渐朝着偏重语言形式的诗歌伸展,从而使得“兴”的内涵更加凝聚着社会历史与人生百态的意味,成为艺术使情成体的创作中介。在先秦两汉的诗歌创作与诗学理论中,“兴”的审美范畴得到奠定与确认。

 

 

“比兴”作为诗歌审美创作的方法,早出现在《诗经》之中,这是有其文化与历史必然性的。

中国古代的诗歌起源于何处,迄今仍是难以确定的课题。史前留下的原始资料难见其迹,而目前被称作“肇开声诗”的《康衢》、《击壤》,由于艺术形式与语言的相对成熟,使人难以相信它们是五帝时代的诗歌。倒是一些见之于考古资料的甲骨文上的卜辞,可以见出早的诗歌的雏形,如“癸卯,今日雨。其自西来雨?其自东来雨?其自北来雨?其自南来雨?”(郭沫若《卜辞通纂》,第375片)其中不乏有对称的五言,还有三言,二言,参差错落,和而不同,颇具民间谣谚的意味。其它《易经》中的卦辞与爻辞中也有一些简短而意味隽永,留传后世的名言,如“无平不陂,无往不复”(《泰卦》九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颐卦》六四)从这些句子来看,它们类似于谣谚,只是一种简单的心理的表达,而真正能够以一唱三叹,回环往复的形式抒写先民的喜怒哀乐,达到相当艺术水平的,是《诗经》。

《诗经》中的《风》《雅》《颂》三部分在孔子之前即已形成了。唐代经学家孔颖达说过:“《风》《雅》《颂》,诗篇之异辞。”(《毛诗正义》卷一)对于它们之间的划分依据,自古以来就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以《毛诗序》为代表的经学家认为是依据诗的表现对象与功能来划分;以朱熹《诗集传》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是按诗的作者身份及《诗经》中的内容来确定;而以郑樵《六经奥论》为代表的意见则主张应按《诗经》音乐属性的地域方面来认定。但一般说来,《风》《雅》《颂》的区分是应该从作者身份和表现内容两方面来判定的。《风》是十五国民间歌诗的汇集与整理;《雅》是贵族官吏们的作品,而《颂》则是商周御用文人所作的庙堂之作。由这三部分的作者身份与表现内容所决定,三者的思想与艺术也各具特色。一般说来,《风》诗具有民歌“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特点;《雅》诗属于贵族及其官吏的作品,它们的艺术水平相对高一些,感情细腻深沉;而《颂》诗的祭祀味道浓郁,格调沉闷繁复。但从这些经过整理的诗歌总集的内容与艺术手法来看,作者的创作主体思想是明显地增强了。从我们现在所见的作品考察,可知《诗经》中直接言及作诗动机的有16处,其中《风》诗中约有3处,74篇《小雅》中约有7处,3l篇《大雅》中约有6处。这也可以说明:《雅》诗中由于作者多为文化教养较高的贵族与官吏,他们的审美自觉意识更强一些;而《风》诗由于民间歌诗的特色,呈现出率兴而为的特点,故而自觉为诗的意识弱一些。但无论是《风》诗还是《雅》诗,抑或是《颂》诗,其中言及作诗之目的,大要不出歌颂与诉悲,也就是两汉儒生论《诗经》时常说的“美”“刺”两端:

 

维是褊心,是以为刺。(《魏风·葛屦》)

心之忧矣,我歌且谣。(《魏风·园有桃》)

夫也不良,歌以讯之。(《陈风·墓门》)

家父作诵,以究王凶。(《小雅·节南山》)

王欲玉女,是用大谏。(《大雅·民劳》)

吉甫作颂,穆如清风。(《大雅·烝民》)

 

关于这些诗作具体内容所指,迄今为止,还很难确定。但透过这些言及作诗动机的诗句,我们还是可以清楚地见到《诗经》中有着明显的“诗言志”的传统。志者,止也,也就是原先积累的人生怀抱与志向,是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主体性,标志着《诗经》的作者们已经从远古时代人类观物取象、被动感应外物的朦胧意识,变为积极主动地去表现对象、抒发情感。外界的事物经过主观情感的熏染后,变成人化的自然。作者能够跳出远古时代的直抒其感、感性压过理性的思维方式,注重理性与感性的融合。在《诗经》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所萌发的中华民族情理合一、温和含蓄的审美心态。“比兴”的运用,正是缘此而生的。《周礼·春官·大师》条载有大师教国子“六诗”之事:

 

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约成于东汉年间的《毛诗序》则称之为“六义”: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然而关于“六诗”或“六义”的解说,《周礼·春官》与《毛诗序》中并没有作出解释,先秦时代也没有具体的资料可以佐证。不过,不管是《周礼》还是《毛诗序》,它们在言及“六诗”“六义”时,排列的顺序却是一致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风、雅、颂”与“赋、比、兴”应属两组不同的范畴。早为“六诗”与“六义”作出解说的是东汉经学家郑玄:“风,言圣贤治道之遗化也;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取善类以喻劝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周礼注》)唐代经学家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明确地将“风、雅、颂”和“赋、比、兴”作为《诗经》中两组不同的范畴,从体用两方面加以区别:“诗各有体,体各有声。……然则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后来南宋朱熹赞同此说,提出:“且诗有六义,先儒更不曾说得明。……盖所谓六义者,风、雅、颂乃是乐章之腔调,如言仲吕调、大石调、越调之类,至比、兴、赋又别。直指其名、直叙其事者,赋也;本要言其事,而虚用两句颂起,因而接续云者,兴也;引物为况,比者也。立此六义,非使人知其声音之所当,又欲使歌者知作诗之法度也。”(朱鉴《诗传遗说》引)朱熹是力图从音乐与诗义的结合去说明“六义”与“六诗”的区别,但是近代朱自清先生在《诗言志辨》中却持不同的看法。他认为:“郑玄注《周礼》‘六诗’,是重义时代的解释。风、赋、比、兴、雅、颂似乎原来都是乐歌的名称,合言‘六诗’,正是以声为用。《诗大序》为‘六义’,便是以义为用了。”当代有的学者也认为《周礼》中言及的大师教六诗其实是乐教的一种,是将《诗经》作为音乐教育中的歌辞来对待的,但是周代贵族教育中重视乐教,却也并不排除将《诗经》中的音乐与歌辞并重用以教育贵族子弟,不然,我们就不好理解,为什么继承周代教育体系的孔子会转而以《诗经》之义来教诲子弟,并辅之以音乐教育。歌辞是内容,音乐是形式,二者的相得益彰,可以使人在欣赏时深入人心。季札观乐,知音赞叹;孔子在齐国闻《韶》,如醉如痴,就绝不只是单向的音乐与歌辞所能奏效的,而是音乐与歌辞互相配合产生的审美效果。

然而,

对于“兴”作为《诗经》中创作手法的解说,唐代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引东汉郑众释“兴”之意义时指出:“司农(指郑众)又云: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这一说法,大致说出了作为《诗经》创作方法之“兴”的基本意思,它与“比”相比,是一种先言他物以切入主题的创作手法,就这一点来言,它与朱熹《诗集传》说的“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朱熹又说:“因所见闻,或托物起兴,而以事继其后。”至于“先言他事”与“所咏之辞”即前句与后句之间有没有意义之间的联系,朱熹则说:“诗之兴多是假他物举起,全不取义”,认为二者之间多无联系。朱熹的说法与汉儒论“兴”时强调“兴”与后咏之辞有着意义联系的观点大相径庭,因而明代郝经的《诗经原始》与清代陈启源的《毛诗稽古篇》中对之作出了反驳。陈启源说:“诗人兴体,凡托兴在是,则或美或刺,皆见于兴中。”这实际上是将“兴”与“比”都视为蕴涵政教大义的创作手法,“比”与“兴”的差别只是所谓“比显兴隐”,或者如郑玄所说“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取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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