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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仁文 著,新民说出品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49576906

出版时间2017-06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68元

货号25107868

上书时间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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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法治大事,必作于细(序一)拙作《司法的细节》2016年4月面世后,承蒙读者的厚爱,出版社下半年就联系我商量再版的事。我正好想利用这个机会,把原来落掉的几篇和新近写就的几篇加进去,同时考虑到书的篇幅已够长,又拿出十几篇,另外,再加一个再版序。就是这个再版序,竟然一拖几个月,转眼北京已是初春了!网上搜了一下,发现至少有20余家纸质媒体报道了该书,或发表书评,或摘发其中内容,或作为,这还不包括诸多新媒体。从《北京日报》到《上海书评》到《深圳晚报》,从《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圈内媒体到《南风窗》《财新周刊》等圈外媒体,从中央党校的《学习时报》到香港的《凤凰周刊》,我感到欣慰的是,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甚至被贴上不同标签的媒体在强调司法的细节这个问题上似乎达成了共识。刘苏里先生在其书评中曾指出:“《司法的细节》算得上是上乘之作,来得及时。”“上乘之作”不敢当,但他所说的“来得及时”我想正是此书甫一出版就受到关注的一个原因吧。确实,中国的法治已经到了一个叩问细节的时候了。许许多多的公案,领导也好,民众也罢,大家关心的就是真相,而真相离不开细节,发现真相离不开展示细节的一套程序和机制。近些年来相继平反的一系列冤错案件,当初错就错在忽略了细节。有意思的是,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时,我发现他也是多次强调了一个“细”字.如,2014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di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他就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同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他又引用“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鼓励青年要把小事当作大事干;2015年9月1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di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他强调,践行“三严三实”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同年10月13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di十七次会议上,他强调基层改革要落准落细落实;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指出作风建设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其实,早在《之江新语》中他就多次援引古语“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说明“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的道理。对照法治领域,这些话也很是令人“心有戚戚焉”。我们都还记得佘祥林案吧,当年负责办理此案的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后升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卢定成“感到十分遗憾的是当时没搞DNA鉴定”,“因为如果将死者(无名女尸)和张在玉的亲生母亲的DNA一对,情况就会很清楚了”。同样遗憾的是,当公安机关“将办案di一手材料递交到公诉机关后,虽然他们曾经打回重新调查,但都没有提到这件事情”。一个本来可以避免的冤案,就因为没有“做于细”而坏了大事,这难道不是“堤溃蚁穴,气泄针芒”么?应当看到,我们所面临的法治领域的落细、抓细,任务是繁重的。聂树斌案平反后,曾有媒体问我如何看待该案的复查工作由河北转至山东,我说,这当然应当予以肯定,河北方面作为原审法院,属于利益相关方,你让他去复查,太难了。这可能也是此案长期得不到纠正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幸的是,很长一个时期,司法实践中申诉受理机关就是原审法院或原来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你要求它自己去纠正自己,其效果自然可想而知。正因如此,zui高法和zui高检推动的“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就理所当然地受到好评。类似上述“违反常识”的问题还不少。如我们长期对办案部门实行财政返还制度,即对上缴国家的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办案部门,试想,这怎么能保证办案机关的中立呢?也正因此,我呼吁,必须尽快改变对办案部门实行财政返还这样一种不利于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制度,真正落实“收支两条线”,以确保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利益无涉。我曾受邀参加过一个疑难案件的专家论证,律师提到在一审时曾有个证人出庭作证,当场证明起诉书的某项指控与事实不符。我们几个专家就问他:你有什么依据?如果能证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说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对此证言不予理睬的做法是不对的。这位律师满有把握地说,请专家们看我复印给大家的卷宗,里面肯定有记录。结果我们翻遍一大摞的卷宗,就是找不到这个内容。我们问他,这个庭审记录上不是有你的签名么?你当时怎么不仔细看一下呢?这么重要的内容,如果他们不加进去你完全可以拒绝签名啊。他有点沮丧地说:哎,开完庭书记员拿过来让我看一下,那么多内容,谁去仔细看呢,他们也等得着急,我就习惯性地签名了。此事让我至今难以释怀,从证人不出庭到证人出庭,固然是一大进步,但如果证人出庭作证没有配套的措施(如细化交叉质证规则),以及对法庭判决的必要约束(判决书必须对证人证言作出回应),那证人出庭作证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如本案所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要求我们各个法律职业都要在“细”字上下功夫,如果我们的律师还像过去那样习惯于一些粗线条的工作方式,那很可能正义的机会就从你自己的手中白白地溜走。再举一个例子,我们现在常说罚金刑的判决在实践中难以执行。这里的关键是,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从总额罚金制改为日额罚金制,即判处的是罚金的天数,再根据不同被告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其每天应交付罚金的数额,这样同罪同判的只是罚金的天数,乘以每个不同经济能力的被告人的日额罚金,则经济能力好的人要多交罚金,反之则少交。这种方式既能让每个受处罚的人感受到刑罚的效果(防止富人交罚金少失去wei慑力),又能改善罚金刑的执行状况(防止穷人交不起罚金)。不仅如此,法律还作了更细致的安排,如判决后犯人失业了,原来决定的罚金交不起了,怎么办?那又要分情况,比如你的失业是因为自己好吃懒做等原因造成的,那就要折抵刑期去监狱服刑;如果是因为经济危机等原因造成的,那你就可以改作公益劳动,甚至当法庭认为有足够理由时就直接免除。zui近,坐了23年冤狱的陈满上百万的国家赔偿金被骗,加上此前同样是蒙冤入狱的赵作海也被骗国家赔偿金,引发人们对从监狱出来的人如何适应社会的关注。对此,我不禁想起多年前参观德国监狱的一些记忆。为了让犯人顺利回归社会,他们会把他在出狱前的一段时间安排到一个较为开放的环境里,这段时间他白天可以出去找工作,但晚上得回来;由于犯人在监狱内大多习得手艺或取得文凭,加上出去后有多种非政府组织帮助,所以一般都会找到一个工作。而且,犯人在监狱期间的劳动所得,狱方会为每个犯人开设一个账号,每月给他们保留一部分存在上面,以便出狱后不会因一时没找到工作而发生生活困难。另外,他们的监狱也不像我们放到偏远地区,而是就在市内,这样便于犯人家属和各种社会组织去探望,使其尽量和社会保持接触。说到德国监狱,又想起德国的犯人因为洗澡这事儿和监狱多次对簿公堂的两个案例。简单地说,在2015年的一个判决中,德国哈姆高等法院驳回了一名犯人提出的每日一澡的请求,理由是:“每天冲澡也不能被视为身体舒适的必然条件,甚至有媒体引证皮肤病专家的意见,警告过多洗澡带来的坏处。”但在2016年的另一个判决中,法院又“基于有期徒刑的服刑生活应当与日常生活相近似的原则,并且避免犯人疏于清洁带来的疾病风险”,认定犯人应当每周至少有四次用热水清洁身体的机会。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法院的判决都以理服人,于法有据,其条分缕析,令人击节。当一个国家法治的触角能深入到监狱的此等角落,根据“木桶定律”,我们就有理由对其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和司法的精细化程度抱有信心。zui后要说的是,本书的初版之所以被认为“来得及时”,可能与当时社会上正好发生几起引人关注的热点案件也有关系。但现代社会太快了,昨天的热点很快就被今天的热点所取代。希望本书所讨论的主题不要像某些社会热点一样转瞬即逝,因为中国司法细节的完善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刘仁文2017年3月5日凌晨于北京西郊寓所



导语摘要

《司法的细节》一书汇集了刘仁文教授多年来对中国司法现状和法律制度的观察与研究,围绕如何遏制公权之放纵,提高执法公信力;构筑制度之藩篱,防止冤假错案;审视现实之弊端,杜绝潜规则;思考未来之良法,推动司法改革;探讨正义之精髓,强调法律职业的使命与视野等诸多现实问题提出了深刻的洞见和评析,尤其针对废止劳教、改革收容教养、减少死刑等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提出了自己的判断与主张,体现了一个学者的良知与情怀。在具体事例和典型案件的背后,作者对那些zui容易被人们所忽略的细节深入挖掘、条分缕析,用一篇篇短小精悍却见微知著的文字揭示出:正义的实现不光要靠格式化的实体和程序,还要靠贯穿于整个司法中的种种细节;有时,正义恰恰就隐藏在细节之中。



作者简介

刘仁文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曾挂职zui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历任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研究所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访问学者或客座研究员,并曾任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学术著译之余,出版有随笔集《法律的灯绳》《死刑的温度》《远游与慎思》等。



目录

法治大事,必作于细(序一)正义隐藏在细节中(序二)壹┃遏公权之放纵法治的要义在于管住“一把手”反特权是当务之急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说情亦是犯罪……贰┃筑制度之樊篱制度遏制刑讯逼供防止刑讯逼供光把看守所划归司法部还不够错案该如何平反——答《新京报》记者高明勇刚回归社会就被骗,该怎样帮帮陈满们——答《新京报》记者陈媛媛……叁┃察现实之病弊中国人为何信访而不信法潜规则盛行与社会的“法格分裂”对“律师伪证罪”的深层次思考我会对许霆案作无罪判决——答《经济观察报》记者刘波……肆┃思未来之良法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我眼中的刑事政策变迁以“宽”济“严”是宽严相济的时代内容立法不要回避现实问题……伍┃探正义之精髓政府恶意与“选择性起诉”得罪领导还是得罪法律……陆┃辟人道之曲径回忆我对重启特赦的呼吁死刑削减仍然在路上死刑执行的人道化……柒┃凝细节之力量从细节和理念两方面来完善国家赔偿美国司法细节观察——与一位美国法官的通信……



内容摘要

《司法的细节》一书汇集了刘仁文教授多年来对中国司法现状和法律制度的观察与研究,围绕如何遏制公权之放纵,提高执法公信力;构筑制度之藩篱,防止冤假错案;审视现实之弊端,杜绝潜规则;思考未来之良法,推动司法改革;探讨正义之精髓,强调法律职业的使命与视野等诸多现实问题提出了深刻的洞见和评析,尤其针对废止劳教、改革收容教养、减少死刑等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提出了自己的判断与主张,体现了一个学者的良知与情怀。在具体事例和典型案件的背后,作者对那些zui容易被人们所忽略的细节深入挖掘、条分缕析,用一篇篇短小精悍却见微知著的文字揭示出:正义的实现不光要靠格式化的实体和程序,还要靠贯穿于整个司法中的种种细节;有时,正义恰恰就隐藏在细节之中。



主编推荐

刘仁文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曾挂职zui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历任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研究所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访问学者或客座研究员,并曾任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学术著译之余,出版有随笔集《法律的灯绳》《死刑的温度》《远游与慎思》等。



精彩内容

刚回归社会就被骗,该怎样帮帮陈满们——答《新京报》记者陈媛媛zui近,坐了23年牢的四川人陈满再度重回公众视野。过去几个月,陈满在“维卡币”项目上投资了上百万元。“维卡币”曾被多地警方认定涉嫌传销和诈骗,陈满疑似被骗。而之前,同样是蒙冤入狱而获国家补偿的赵作海,也陷传销骗局,被骗去了巨额赔偿金。蒙冤入狱本已经足够不幸,出狱之后又遭遇诈骗,赵作海与陈满的人生,可谓一波三折、令人嗟叹。与此同时,刑满释放人员难以融入社会的现实也颇具共性。陈满脱离社会太久《新京报》:赵作海、陈满在重新走入社会之后,都被骗了,这说明,他们重新走进社会并不成功。除了骗子太高明之外,您觉得zui大的问题出在哪儿?刘仁文(以下简称“刘”):现在的网络诈骗、传销诈骗形式真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连大学教授都有人被骗,不用说这些脱离社会一二十年的人了。在监狱里待久了,出来之后都会有个适应问题。我们每次出国回来倒个时差都感到很痛苦,从监狱出来,如何适应社会更是一个大问题。这种“适应”不仅指生理上的,更是精神上的。所以如何适应这个社会,无论对他们来说,还是对他们的家人来说,都需要一个过程。《新京报》:美国有一个很有名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面有一个人在监狱里待了几十年,结果出了监狱后很不习惯,zui后就自杀了。陈满这个事儿出来后,有一名警察在接受采访时也说,有人出狱后给警察打电话,表示自己很想再回到监狱,在社会上完全没法适应。刘:德国科学家研究过,如果一个人在监狱待的时间太久,再坚强的人精神上也毁了。如果待到20年以上的话,他基本就没有回归社会的能力了。欧美国家的监狱总的来说比我们这儿监狱条件要好些,很多人都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鉴于目前过度封闭的条件,对他们回归社会,无疑会在身体上和心理上造成障碍,这是特别要予以重视的。《新京报》:管理封闭、缺乏技能培训,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障碍吗? 刘:zui根本的一点,我觉得在监狱管理方面要不忘初心。初心是什么?改造di一、劳动di二。我们现在的监狱,主要的作用是惩罚,满足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公平正义的渴求,符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观。这其实也给社会竖起了一个标杆,就是犯罪要受到惩罚,如果你不想失去自由,那就不要去犯罪。可是,如果只满足于把一个人长期隔离开,那他回归社会的能力、与社会交往的能力就会大力减弱,甚至丧失,但我们的绝大部分罪犯是要回归社会的,这一点千万不能忘了。德国监狱注重培养技能《新京报》:国外监狱在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方面有什么值得借鉴的地方?刘:我曾经参观过德国的监狱。德国的监狱不叫监狱,而叫矫正机构。矫正的目的是回归社会,所以这就要求监狱要为犯人再次融入社会做准备。在德国,监狱的劳动和学习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不过劳动可获得报酬,而且不同的劳动可获得不同的报酬。如木工,他们生产的家具等卖出后,自己可获得一半的价钱,大约每月200欧元左右,相当于1500元左右的人民币。《新京报》:这些报酬都给他们个人吗?刘:是的。其实,即使既不参加工作也不参加学习,一个月也可获得40欧元的零花钱,供他们打电话,在监狱超市里买咖啡和香烟用。不过,参加劳动和学习且表现好的在假释等方面会给予优先考虑。另外,获得劳动报酬的犯人,监狱会为他们开设一个账号,每月给他们保留一部分存在上面,等他们出狱时一起给他们,以便他们出狱后不致发生生活困难。这其实就是一种帮扶,以免他们重新进入社会之后,身无分文,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新京报》:您刚才提到,犯人在监狱会进行学习,他们主要学习什么?刘:犯人的学习有很多种,监狱会对他们进行一些技能培训,鼓励他们考取一些技能资格证书。比方说,我在德国监狱里就看到有人在学木工刨花,他学会之后,出狱后就可以靠着木工手艺吃饭。《新京报》:除了一定的技能培训,您认为德国监狱还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地方?刘:有一点很有意思,他们的监狱不是设立在郊区,而是在市区。这样一来,便于家属探望,让他们在服刑期间不至于产生亲情的阻断;另一方面, 也便于社会组织的帮扶;同时,还便于外部监督。对于一些快出狱的犯人,会允许他们白天出去找工作,晚上再回来。这样,等到他们真正出狱的时候,就可以工作了。这点对于他们回归社会,也是非常有益的。《新京报》:我们现在的监狱在出狱前提供一到三个月的培训,您觉得这个够吗? 刘:我们现在的确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也要反思,我们的培训到底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媒体评论

刘苏里:《司法的细节》是上乘之作,来得及时di一次读刘仁文,恰逢雷洋案始发,求得行家介绍后,始知刘在刑法学界的功力与名声,同时知道,刑法学家可以怎样面对公众说话。一位法学研究者非常苛刻地评价某些法学家,“一群法盲”。法学家尚且如此,普通人的法律常识更不必说,更何况,普通人遇到官司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大。依法治国的理想,不可能在人人法盲的情况下实现。普通民众,面对非法盲的法学家们的高头讲章,云里雾里都谈不上。所以,法学家们站出来普法,特别是结合具体案例,摆事实讲法理,便愈加迫切。这里的法学家,既指部门法学家们——他们有能力越出领域限制,针对人们生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高屋建瓴,言辞通俗地提供产品;也指宪法学、法哲学家们——他们要降低身段,在对法律问题做哲学思考的同时,能够深入部门法,特别是刑法、刑诉法这样关涉人的自由与生命安全的法条,予普通民众以提示和指导。由以上需求和视角观之,《司法的细节》算得上上乘之作,来得及时。身为刑法学家的刘仁文,不避“豆腐块”文章之讥,在各类公共媒体上有的放矢,发表大量短小精悍、通俗易懂的“意见”“解说”“建议”“批评”,解民之困,依法治国,为法学家们树立了榜样。整部作品,将近两百篇,涉及了普通民众能想象的几乎所有具体法律问题,从废除收容教养制度到禁止“公审大会”,从慎用公权到如何防止冤假错案,从公民沉默权到“线人”的法律规范,从死刑改革到司法宽容??洋洋大观,无所不包,皆予以鲜明而具普适价值的表述。作者行文亦如流水,专业问题亦详略有致,读来绝不输短篇文学作品。希望更多的法学家们,起而效之——民众需要你们的帮助,依法治国理想,更需要你们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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