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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行政法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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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鸿飞 王春业 韩轶 吴志红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4373

出版时间2016-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2元

货号24016506

上书时间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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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为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用书,以“专”和“精”为写作导向。
全书以“总论—主体论—行为论—救济论”为框架,共十四章,分若干专题探讨行政法领
域的重点、专门问题,主要涉及行政人、行政相对人、行政立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契约、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等。
本书脉络清晰、定位明确、探讨深入、内容丰富,对其他国家与地区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
以及国内立法与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均有所涉及,适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阅读与使用。

作者简介

  邢鸿飞,1963年生,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旁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社会学等。198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河海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南京大学任教,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系主任。1997年迄今,河海大学任教。1999年,晋升教授。历任河海大学法律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现任河海大学校长法律事务助理。代表性著作有:《官僚与官僚制——中国传统管制的精神及表现》(独著,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行政法学》(独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公用事业法原论》(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王春业,1970年生,安徽明光人。法学博士(后),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立法学。2001年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出站。曾任中国矿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2014年作为引进人才加盟河海大学法学院。代表性著作有:《法律文件审查的公民启动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行政公务员全员聘任制改革研究》(独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独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等,发表学术论文150多篇。
  吴志红,1974年生,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旁及立法学。2012年获苏州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于河海大学任教。代表性著作有:《公用事业规制法研究》(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发表论文数十篇。
  韩轶,1983年生,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5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至今于河海大学任教。发表论文十余篇,代表性论文有:《从民族认同到宪法认同——立宪主义视角下民族与国家关系之反思与重构》、《重申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价值——对宪法学方法论研究热的柔性反思》等。

目录
编总论
章行政法总论
节行政与行政权
第二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第三节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第五节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渊源
第六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编主体论
第二章行政主体
节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主体的权能
第三章行政人
节行政人的概念、特征与法律地位
第二节行政人的双重身份、双重行为及其认定
第三节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四章行政相对人
节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的形成
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第四节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编行为论
第五章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概述
节行政行为
第二节行政程序
第六章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
节行政立法
第二节行政规范
第七章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节行政处罚
第二节行政强制
第八章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给付
节行政征收与征用
第二节行政给付
第九章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节行政许可
第二节行政确认
第三节行政规划
第十章具体行政行为(四):行政契约、行政指导
节行政契约
第二节行政指导
第十一章具体行政行为(五):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理
节行政裁决
第二节行政调查
第三节行政协助
第四编救济论
第十二章行政复议
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第四节行政复议程序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
节行政诉讼基本理论
第二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三节行政诉讼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第六节行政诉讼程序
第七节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第八节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
节行政赔偿概述
第二节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行政赔偿程序
第四节行政赔偿的方式、标准与费用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为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用书,以“专”和“精”为写作导向。
全书以“总论—主体论—行为论—救济论”为框架,共十四章,分若干专题探讨行政法领
域的重点、专门问题,主要涉及行政人、行政相对人、行政立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契约、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等。
本书脉络清晰、定位明确、探讨深入、内容丰富,对其他国家与地区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
以及国内立法与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均有所涉及,适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阅读与使用。

主编推荐

  邢鸿飞,1963年生,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旁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社会学等。198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河海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南京大学任教,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系主任。1997年迄今,河海大学任教。1999年,晋升教授。历任河海大学法律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现任河海大学校长法律事务助理。代表性著作有:《官僚与官僚制——中国传统管制的精神及表现》(独著,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行政法学》(独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公用事业法原论》(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王春业,1970年生,安徽明光人。法学博士(后),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立法学。2001年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出站。曾任中国矿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2014年作为引进人才加盟河海大学法学院。代表性著作有:《法律文件审查的公民启动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行政公务员全员聘任制改革研究》(独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独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等,发表学术论文150多篇。
  吴志红,1974年生,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旁及立法学。2012年获苏州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于河海大学任教。代表性著作有:《公用事业规制法研究》(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发表论文数十篇。
  韩轶,1983年生,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5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至今于河海大学任教。发表论文十余篇,代表性论文有:《从民族认同到宪法认同——立宪主义视角下民族与国家关系之反思与重构》、《重申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价值——对宪法学方法论研究热的柔性反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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