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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可明,曲淑辉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56883
出版时间2014-1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9元
货号23607778
上书时间2024-12-15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共十三章七十条,该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制度的详细内容。包括*生活保障、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明确了社会救助监督机制,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明确了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可以处以罚款。
为帮助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群众学习和理解新法规,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直接参与起草这部行政法规的工作组人员,组织编写了本书,以逐条释义的方式,对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问题的处理、条文阐释等作了系统的介绍。
前言
章 总则
条【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制度方针和工作原则】
第三条【管理部门】
第四条【经办机构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制度保障机制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第七条【社会力量参与】
第八条【工作褒奖】
第二章 生活保障
第九条【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和资格】
第十条【保障标准确定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
第十一条【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保障金发放和分类施保】
第十三条【特定状况的告知、核查和低保金调整】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特困人员供养条件】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和供养标准】
第十六条【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特困人员发现机制】
第十八条【终止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九条【特困人员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自然灾害及其工作原则】
第二十一条【地方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
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灾情报告评估、核定和发布】
第二十四条【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第二十六条【冬春救助工作】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国家责任和制度目标】
第二十八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制定权】
第三十条【申请审批程序】
第三十一条【结算方式和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疾病应急救助】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条【教育救助对象和范围】
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方式】
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
第三十六条【教育救助的申请及其审核确认】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住房救助对象条件】
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实施方式】
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
第四十条【住房救助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第四十一条【住房救助支持政策】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二条【就业救助对象和救助方式】
第四十三条【确保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就业救助程序、内容】
第四十五条【积极求职】
第四十六条【就业扶持】
第九章 临时救助
第四十七条【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第四十八条【l】当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第四十九条【具体事项和标准的制定权限】
第五十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二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
第五十三条【税费减免】
第五十四条【购买服务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社会工作的作用发挥】
第五十六条【支持措施】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主体】
第五十八条【家庭经济状况的申报、查询和核对】
第五十九条【救助管理部门的阅卷权和询问权】
第六十条【社会救助受理机制】
第六十一条【申请人信息保密】
第六十二条【社会救助的宣传和公开】
第六十三条【社会监督和举报投诉】
第六十四条【财政审计监督】
第六十五条【不服社会救助行为的救济途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社会救助部门的行政责任】
第六十七条【侵害社会救助资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骗取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条【实施日期】
附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年2月21日)
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条例
(1999年9月28日)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003年6月20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006年1月21日)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年7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1年8月15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1年11月8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2012年11月14日)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
(2014年1月9日)
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
(2014年2月7日)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年6月20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2014年10月3日)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2014年7月31日)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014年9月10日)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2014年9月26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共十三章七十条,该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制度的详细内容。包括*生活保障、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明确了社会救助监督机制,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明确了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可以处以罚款。
为帮助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群众学习和理解新法规,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直接参与起草这部行政法规的工作组人员,组织编写了本书,以逐条释义的方式,对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问题的处理、条文阐释等作了系统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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