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摘要
《中国滨海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系列蓝皮书:滨海金融发展报告(2013)》首先廓清了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概况及2012年滨海新区经济和金融领域运行的整体状况,然后对滨海金融的发展及其创新实践进行了深入而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对未来的展望。
目录
篇 滨海金融发展廓清
章
2012年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及2013年展望
一、2012年滨海新区加快实现金融业定位目标
(一)初步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二)加快建设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三)快速推进于家堡金融区发展
二、2012年滨海新区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金融业支持滨海新区大型优质项目发展
(二)金融业支持滨海新区中小科技企业发展
(三)金融业支持滨海新区涉外经济活动发展
三、滨海新区金融业发展的未来展望
(一)金融业地位更加突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更完善
(二)增强金融改革创新活力,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环境软实力得到提升
第二章
滨海新区经济运行状况与展望
一、2012年滨海新区外部经济环境
(一)世界经济缓慢复苏
(二)中国经济稳中有进
(三)天津金融改革创新
二、2012年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状况
(一)经济总量跃上崭新台阶
(二)工业经济水平显著提升
(三)现代服务经济全面发展
(四)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三、滨海新区经济未来发展展望
(一)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机遇
(二)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滨海新区金融业运行状况与展望
一、2012年滨海新区金融运行情况
(一)本外币运行情况
(二)传统金融稳健发展
(三)新型金融集聚发展
二、滨海新区金融业运行存在问题
(一)金融辐射带动作用有限,对经济的贡献度低
(二)金融系统功能不完善,缺少面向全国的金融市场
(三)直接融资渠道发展迅速,但对实体经济贡献甚微
(四)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程度不够,产融结合尚处于初级阶段
(五)地方金融监管调控能力有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需要加强
三、滨海新区金融业运行对策及展望
(一)加快发展产业金融,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二)深化重点领域金融改革创新
(三)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第二篇
滨海金融发展描述与分析
第四章
滨海新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一、2012年滨海新区金融市场概况
(一)信贷市场
(二)证券市场
(三)债券市场
(四)外汇市场
(五)期货市场
(六)创新型市场
二、滨海新区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的不足
(一)金融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贡献率较低
(二)金融体系不健全,资本形成能力较低
(三)机构能及较低,聚集效应较弱
(四)直接融资渠道发展迅速,但对实体经济作用不大
三、滨海新区金融市场体系的对策与展望
(一)建立健全产业金融发展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二)建立和健全多层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金融结构
……
第三篇
滨海金融创新实践
第四篇 调研报告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中国滨海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系列蓝皮书:滨海金融发展报告(2013)》首先廓清了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概况及2012年滨海新区经济和金融领域运行的整体状况,然后对滨海金融的发展及其创新实践进行了深入而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对未来的展望。
精彩内容
2012年6月,作为国内融资租赁行业首次大型专业性论坛,由滨海新区政府和中国国际商会租赁委员会主办的2012天津滨海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论坛在梅江会展中心举行。2012年全年,滨海新区融资租赁公司达115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3700亿元,约占全国四分之一。2012年,天津外商融资租赁企业增加了44家,累计已达94家,这些企业多数落户在滨海新区;业务总量达65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的200亿元增长了225%。这些海外企业落户,也直接促进了航空国际租赁、工程机械国际租赁、奢侈品国际租赁业务的迅速发展,滨海新区在已成为中国融资租赁业聚集地的基础上,正致力于世界融资租赁聚集地的建设。
滨海新区保理业。为探索商业保理发展途径,更好地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2012年6月,国家商务部下发《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
滨海新区商业保理领跑全国商业保理行业,企业数量占全国近一半。截至2012年末,在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的独立商业保理公司达到13家,占全国总数27家的48%,是名副其实的“中国保理之都”。这其中有天津渤海保理公司、鑫银国际保理公司、瀛寰东润(中国)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嘉融信(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滨海新区是我国国内早登记注册商业保理机构的地区,拥有我国家商业保理公司、、家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国内注册资本量的商业保理公司及我国批国际保理商会协会会员。
二、滨海新区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法制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把天津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中心。近几年的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天津滨海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断发展和完善。但新区内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尚未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加以解决。目前,天津滨海新区金融生态法律环境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首先,天津滨海新区在建设产业投资法律法规方面仍然存在不足。目前,尚不存在专门的法律法规能够从法律层面对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等行为进行规范指导。鉴于此,滨海新区内的相关业务发展混乱,不能形成可持续发展链条。另外,无论从出台相关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银行实际业务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都已健全完善。滨海新区作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重要试验田,在实际业务中出现“混业”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那么相应地出台适应滨海新区金融格局发展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就成为滨海新区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规范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仍然处于缺位状态。完善、规范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是金融生态法制环境的重要内容,目前滨海新区乃至全国尚没有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一方面,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过度保护使得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无法及时退出市场,个别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会拉低整个金融体系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水平。另一方面,即使金融机构可以退出市场,目前绝大多数采用的仍是行政手段,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从“出生”到“死亡”都有政府的庇护,这就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对一般企业而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存在调整范围有限、破产程序尚不完善、政策性破产等普遍问题,在实践中政策性破产的扩大化进一步加大了债权人,特别是银行债权人的经营风险。
后,金融信用法制环境有待完善。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需要金融市场上的所有参与者都能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行为,良好的金融信用体系不仅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更是金融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目前,滨海新区的金融信用体系的不完备性集中表现在信贷征信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征信业的定位和发展模式尚不明确。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金融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金融机构、单位、个人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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