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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知识产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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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明德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65113

出版时间2014-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8元

货号23509349

上书时间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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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第二版序言
  本书的版问世于2008年,反映了我国当时的知识产权立法现状和学术界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时至今日,无论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则,还是学术界对于很多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应当反映在新一版的《知识产权法》中。
  首先是国内知识产权立法的变化。200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于2009年10月开始实施。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于2014年5月开始实施。这两部法律的修订,一是强化了对于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一是强化了对于市场竞争关系的维护,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至于另一部涉及广泛利益群体的《著作权法》,也于2011年开始修订。本书作者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还接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分别起草了《著作权法》修订的专家建议稿。在汇聚各方意见和方案的基础上,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12月向国务院提交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除此之外,为了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保护创新成果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10月再次启动了《专利法》的修订。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013年1月向国务院提交了《专利法》修订草案。目前,这两个修订草案都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层面上进行讨论。
  其次是学术界对于一些知识产权问题认识的变化。在近这几年,知识产权学术界对于相关学术问题的探讨,是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围绕《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修订而进行的。与此相应,一系列学术探索的成果,以及由此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反映在了已经修改的《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修改草案之中。
  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强调了商标的实际使用,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标准是混淆的可能性,都反映了学术界对于相关问题的探讨成果。就前者而言,学术界认为,只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记,才可以称之为商标。那些获得了行政机关的“注册”,但从来没有使用过的“注册商标”,显然不属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商标。就后者而言,学术界一致认为,商标侵权的标准是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他人未经许可对于相同或者近似标记的使用,只有在造成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意义上,才属于商标侵权。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在处理商标纠纷案件中,除了关注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同类或者类似,更应当关注是否存在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除了上述两个问题,对于行政部门主导的****认定中的异化现象,学术界也一直认为应当回到解决纠纷、个案有效的原则上,防止为了解决纠纷而认定的****成为一种“身份”。在这方面,学术界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由司法或者行政程序认定的****,其效力仅限于本案,商标所有人不得以“****”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尽管商标行政部门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方案,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商标法》修正案的时候,终还是接受了学术界的建议。
  在《著作权法》修订的过程中,学术界依据以往的探索成果,提出了一系列修订建议。例如,计算机软件一直被当作一种特殊的受保护客体,我国甚至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然而,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很多国家的法律,计算机程序是作为文字作品受到保护的。这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就很值得怀疑了。又如,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相关权的保护客体中有一个录像制品。然而,从技术的层面上看,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都是滚动的画面加上伴音(或者没有伴音),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具有独创性并构成作品,后者不具有独创性而属于录像制品。与此同时,国际上保护相关权的国际公约,如《罗马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的《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都没有保护录像制品的要求。这样,我国《著作权法》是否有必要保护录像制品,就很值得讨论了。从目前来看,学术界提出的《废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建议,删除录像制品保护的建议,已经获得了立法机关和产业界的认可。
  在近一轮的知识产权法律修订中,是否应当在《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论。面对知识产权维权难和赔偿低的现实,面对知识产权侵权屡禁不止的现实,大多数专家学者提出了采纳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建议。即对于恶意侵权和反复侵权者,将侵权者应当支付的损害赔偿,提高两到三倍,让侵权者意识到与其侵权而支付高额损害赔偿金额,不如寻求许可和支付合理的费用。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已经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而拟议中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订草案,也做了大体相同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问。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还是知识产权学术的发展,都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密切相关。科学技术的突破和发展,商业模式的变迁和创新,对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同时也促使学术界重新认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问题。由此出发,面向现实、解决问题,成了知识产权法学的鲜明特征。大体说来,已经完成修订的《商标法》,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以及学术界有关法律修订的思考和修订建议的提出,都遵循了面向现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科学技术的发展、商业模式的变迁不会停顿。这是知识产权规则创新和学术探索的源泉。期望在不久的将来再次修订《知识产权法》一书,适时反映制度创新和学术探索的成果。
  李明德
  2014年5月于北京



导语摘要

  本书简明扼要地阐释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起点及其在现实中的运用,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学面向实际、解决问的宗旨。 回到知识产权法的起点,回到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点,这是 本书的*特点。 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起点,深入了解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点,有助于读者理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系列问题。本书的第二版反映了我国《商标法》的*修订成果,以及拟议中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修订要点。本书的第二版还反映了学术界近年来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理论的探索成果。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材使用,也可作为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及从事实务工作的人员的学习教材。



作者简介

  李明德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知识产权法首席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1991年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后,曾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专利、著作权和竞争法研究所任客座研究员,在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所(IIP)任特聘研究员。多次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欧盟委员会、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等国组织的国际会议,用英文发表有关知识产权的演讲。参与中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主持起草《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建议稿。出版专著16部,发表中英文论文九十多篇。



目录

一章总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与智力活动成果


一、智力活动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


二、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


三、知识产权与权利限制


第二节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


一、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


三、知识产权是私权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三、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思考题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论


一、著作权与科学技术


二、著作权与版权


三、中国著作权法的制定与修改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


一、思想观念及其表达


二、作品的独创性


三、几种特殊作品


四、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


一、作者的精神权利


二、经济权利


三、著作权的限制


第四节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


一、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三、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


四、著作权合同


五、著作权集体管理


第五节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


二、表演者权


三、录音制作者权


四、广播信号与广播组织权


五、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第六节著作权的侵权与救济


一、侵权的种类


二、民事侵权诉讼


三、行政查处与刑事制裁


思考题


第三章专利权


第一节专利权概论


一、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二、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三、专利制度的作用


四、专利制度中的合同理论


第二节专利权的客体


一、发明


二、实用新型


三、外观设计


第三节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


一、新颖性


二、创造性


三、实用性


四、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要求


第四节专利权的申请与获得


一、专利申请人


二、专利申请文件


三、申请日与优先权


四、专利申请案的审查


五、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


第五节专利权与专利权的例外


一、专利权的内容


二、专利权的例外


三、专利权的期限与终止


第六节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


一、专利权的转让


二、专利权的许可


三、强制许可


第七节专利权的侵权与救济


一、专利权的侵权


二、专利侵权诉讼与民事救济


三、违反专利法的其他行为


思考题


第四章商标权


第一节商标权概论


一、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中国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商标的作用


四、商标权与商誉


五、商标法的立法原则


第二节商标的种类与构成


一、商标的种类


二、商标的构成要素


三、禁止和限制作为商标的标志


四、商标的显著性


五、不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第三节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与商标权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与核准


三、注册商标的无效


四、注册商标的续展和撤销


第四节商标权的转让与许可


一、商标权的转让


二、商标权的许可


第五节商标权的侵权与救济


一、商标侵权的含义


二、商标侵权行为


三、未侵权的抗辩


四、商标侵权诉讼与民事责任


五、行政查处和刑事责任


第六节驰名商标


一、驰名商标保护概况


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


思考题


第五章制止不正当竞争


第一节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一、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起源与发展


二、自由竞争与商业伦理


三、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四、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


第二节仿冒


一、仿冒的概念


二、仿冒的种类


第三节虚假宣传


一、虚假宣传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与法律救济


三、地理标志与虚假宣传


第四节商业诋毁


一、商业诋毁的立法概况


二、商业诋毁的含义


三、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


第五节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立法概况


二、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要件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法律救济


思考题


第六章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第一节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述


一、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种类


二、适用国际条约的方式


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


第二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优先权原则


三、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


四、其他规定


第三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自动保护原则


三、版权独立原则


四、其他规定


第四节《罗马公约》


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邻接权的内容


三、录制者权的非自动获得


四、无追溯力条款


五、其他规定


第五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一、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二、与《巴黎公约》的关系


三、与《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的关系


四、知识产权执法与争端解决机制


第六节《版权条约》和《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


一、两个条约的制定


二、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与邻接权保护


三、《版权条约》中的其他规定


四、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中的其他规定


思考题



内容摘要

  本书简明扼要地阐释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起点及其在现实中的运用,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学面向实际、解决问的宗旨。 回到知识产权法的起点,回到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点,这是 本书的*特点。 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起点,深入了解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点,有助于读者理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系列问题。本书的第二版反映了我国《商标法》的*修订成果,以及拟议中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修订要点。本书的第二版还反映了学术界近年来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理论的探索成果。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材使用,也可作为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及从事实务工作的人员的学习教材。



主编推荐

  李明德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知识产权法首席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1991年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后,曾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专利、著作权和竞争法研究所任客座研究员,在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所(IIP)任特聘研究员。多次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欧盟委员会、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等国组织的国际会议,用英文发表有关知识产权的演讲。参与中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主持起草《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建议稿。出版专著16部,发表中英文论文九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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