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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K.杰罗姆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ISBN9787020119721
出版时间2016-1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8元
货号24146723
上书时间2024-12-02
看清现实,幽默面对,才是人生智慧。
继一八八六年J.K.杰罗姆的传世佳作《闲人痴想录》出版十二年后,他的又一部幽默散文集《闲人再思录》面世,仍是以幽默冷峻的笔触和漫谈的方式,从“闲人”的视角静观众生世相,将十九世纪英格兰社会平谈的生活细节变得妙趣盎然,栩栩如生,实为幽默文学花园中的又一奇葩。即使在百年后的当下中国,作者论及的社会世象百态及其思考,仍然有现实意义,令人不得不佩服作者的真知灼见。
此次是《闲人再思录》首度推出简体中文版。
“幽默书房”丛书介绍:
从心理学角度看,随着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竞争的日趋激烈,现代人所面临的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幽默是一种绝妙的防御机制,能化烦恼为欢畅,变痛苦为愉快,让压抑的情绪得到释放,从而使身心得以放松,终缓解,甚至排解掉压力。可以说,幽默是我们精神上的“按摩师”。从阅读趋势看,读者普遍喜欢阅读趣味性强的图书,阅读的轻松化开始抬头,“轻阅读”文本出版趋势加强。幽默通过诙谐的笔调,滑稽的情节,给人带来欢乐的同时,又因其包含对人生的思考和诠释,让人笑了以后更好地品味生活。
在“幽默书房”这套译丛的具体书目甄选过程中,致力于挖掘幽默文学中的翘楚之作,文学史上的经典,比如钱锺书先生“叹为奇作”的《小人物日记》,英国著名幽默小说家J.K.杰罗姆被《绅士》杂志评为“*幽默的50部文学作品”的《三怪客泛舟记》和作为“看倦百佳图书之余的调剂”的《闲人痴想录》,林语堂先生眼里的“现代大家”、享誉世界的加拿大幽默大师斯蒂芬·里柯克经典佳作《小镇艳阳录》《打油小说集》《文学上的失误》,美国著名作家詹姆斯·瑟伯的《当代寓言集》,这些作品在市面上已难觅其踪,1957被著名的经典文学丛书“人人文库”收录、《三怪客泛舟记》续作《三怪客骑行记》,以及《闲人痴想录》续作《闲人再思录》更是首次推出简体中文版。
然而,虽说是经典,但若无绝佳的容貌,也难得读者青眼,故而邀请了年轻插画师杨猛创作封面图,他的创作古典主义和艺术气息浓厚,有一种怀旧的味道但又不缺乏现代感,善于用色彩和场景营造出带有意味的图像,来表达文中的主题或人物细腻的情感,个性鲜明且辨识度高。
看清现实,幽默面对,才是人生智慧。
继一八八六年J.K.杰罗姆的传世佳作《闲人痴想录》出版十二年后,他的又一部幽默散文集《闲人再思录》面世,仍是以幽默冷峻的笔触和漫谈的方式,从“闲人”的视角静观众生世相,将十九世纪英格兰社会平谈的生活细节变得妙趣盎然,栩栩如生,实为幽默文学花园中的又一奇葩。即使在百年后的当下中国,作者论及的社会世象百态及其思考,仍然有现实意义,令人不得不佩服作者的真知灼见。
此次是《闲人再思录》首度推出简体中文版。
“幽默书房”丛书介绍:
从心理学角度看,随着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竞争的日趋激烈,现代人所面临的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幽默是一种绝妙的防御机制,能化烦恼为欢畅,变痛苦为愉快,让压抑的情绪得到释放,从而使身心得以放松,终缓解,甚至排解掉压力。可以说,幽默是我们精神上的“按摩师”。从阅读趋势看,读者普遍喜欢阅读趣味性强的图书,阅读的轻松化开始抬头,“轻阅读”文本出版趋势加强。幽默通过诙谐的笔调,滑稽的情节,给人带来欢乐的同时,又因其包含对人生的思考和诠释,让人笑了以后更好地品味生活。
在“幽默书房”这套译丛的具体书目甄选过程中,致力于挖掘幽默文学中的翘楚之作,文学史上的经典,比如钱锺书先生“叹为奇作”的《小人物日记》,英国著名幽默小说家J.K.杰罗姆被《绅士》杂志评为“*幽默的50部文学作品”的《三怪客泛舟记》和作为“看倦百佳图书之余的调剂”的《闲人痴想录》,林语堂先生眼里的“现代大家”、享誉世界的加拿大幽默大师斯蒂芬·里柯克经典佳作《小镇艳阳录》《打油小说集》《文学上的失误》,美国著名作家詹姆斯·瑟伯的《当代寓言集》,这些作品在市面上已难觅其踪,1957被著名的经典文学丛书“人人文库”收录、《三怪客泛舟记》续作《三怪客骑行记》,以及《闲人痴想录》续作《闲人再思录》更是首次推出简体中文版。
然而,虽说是经典,但若无绝佳的容貌,也难得读者青眼,故而邀请了年轻插画师杨猛创作封面图,他的创作古典主义和艺术气息浓厚,有一种怀旧的味道但又不缺乏现代感,善于用色彩和场景营造出带有意味的图像,来表达文中的主题或人物细腻的情感,个性鲜明且辨识度高。
拿定主意
“好吧,你建议选哪块,亲爱的?你瞧,要是配红色,我那顶品红色的帽子就没法戴了。”
“嗯,那干吗不选灰色呢?”
“是啊,是啊,我想灰色更合适一些吧。”
“料子倒是不错。”
“是啊,这是一种很漂亮的灰色。你懂我的意思,亲爱的;不是平常的灰。当然,灰色向来就是一种安全的颜色。”
“它很安静。”
“不过话说回来,我觉得红色看上去很温暖。即使当你并不暖和的时候,红色也让你觉得暖和。你懂我的意思,亲爱的。”
“嗯,那为啥不选红色呢?它很适合你——红色。”
“哦,你真的这么想吗?”
“嗯,要是你已经有了一点其他色彩的话,我的意思是,当然啦。”
“是啊,这是红色的缺点。不,我想,总的来说,灰色更稳妥些。”
“那你要灰的了,夫人。”
“是的,我想好是选灰的,你不这么认为吗,亲爱的?”
“我自己非常喜欢灰色。”
“这料子穿着很不错。我要用它配——噢!你还没剪吧?”
“我正要剪呢,夫人。”
“那就好,先别剪。我再看看那红色的。你瞧,亲爱的,我刚刚想到——栗鼠毛皮衬着红色很好看。”
“确实如此,亲爱的。”
“你瞧,我已经有了一件栗鼠毛皮。”
“那就买红的吧。干吗不呢?”
“嗯,我正在琢磨我那顶帽子。”
“你难道没有别的衣服配那顶帽子吗。”
“压根儿没有呀,而且它配灰色确实很漂亮。——是啊,我想我还是选灰色吧。它始终是一种更安全的颜色——灰色。”
“我想你说过要十四码,夫人?”
“是的,十四码就足够了;因为我要给它配上——等一等。你瞧,亲爱的,要是我选了灰色,我的黑色短上衣就没啥可配的了。”
“它跟灰色不搭配吗?”
“不是很好——没有配红色那么好。”
“那我就剪红色的啦。很明显你自己也喜欢红色。”
“不,就个人而言,我更喜欢灰色。但你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而且——天哪!那钟肯定不准吧?”
“是的,夫人,它慢了十分钟。我们总是让时钟稍稍慢一点。”
“我们十二点一刻要赶到杰纳威夫人的商店。买东西多耗时间啊!怎么回事,我们啥时候出来的?”
“十一点左右吧,不是么?”
“十点半。我这会儿想起来了;因为,你知道,我们说好九点半出来。我们已经用了两个小时!”
“我们好像没办多少事,对吧?”
“压根儿就没办一件事,我原本打算要办好多事呢。我得去杰纳威夫人的商店了。我的钱包在你那儿吗,亲爱的?噢,没事儿,它在我这儿。”
“嗯,你到现在还没决定选灰色还是红色呢。”
“这会儿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刚才我已经打定主意来着,眼下又完全没了主意——哦,是的,我记起来了,红色。是的,我要红色。不,我不是说红色,我是说灰色。”
“你刚才说的是红色,你还记得吗,亲爱的?”
“哦,确实如此;你是对的。买东西糟糕的地方就在这里。你知不知道,有时候我完全被搞糊涂了。”
“那你决定选红色了,夫人?”
“是啊,是啊,这样再好不过了,对吧,亲爱的?你是怎么想的?你没有其他色调的红色吗?这种色调的红太难看了。”
店员提醒她,她已经看过所有色调的红色,这就是她所选中并喜欢的色调。
“哦,那好吧,”她答道,那神情,仿佛万念俱灰似的。“那么,我想,我只能选这个了。我不能再在这个问题上左右为难了。我已经浪费了半个上午。”
来到店外,她想起了反对选择那块红色料子的三个无可辩驳的理由,以及为什么应当选择灰色料子的四个不可否认的论据。她很想知道,如果她回去找商店巡视员理论,他们会不会给她换?她的朋友急着去吃饭,认为他们不会换。
“这就是我痛恨购物的原因,”她说。“你根本没有时间真正地思考。”
她说她再也不去那家商店了。
我们笑她,但我们又好到哪里去呢?来吧,我高高在上的男性朋友,你难道不曾站在衣橱面前,大费踌躇,琢磨着究竟该穿哪身行头,才会在她眼里留下更深刻的印象,是那套完美地展示你宽阔肩膀的粗花呢西服,还是那件正统的黑色长礼服,毕竟,对于一个接近——比方说吧——二十九岁的男人的身材来说,长礼服多半更合适一些;或者,再好一点,为什么不来套骑马装呢?我们难道没听她说,琼斯穿着长统马靴和马裤看上去多棒,而且,“真见鬼”,我们的腿比琼斯的更好看。可惜,如今的马裤做得松松垮垮。为什么男性时装越来越倾向于把男人的大腿藏起来?当女人越来越不羞于展示她们的大腿时,我们却变得越来越不愿意暴露我们的大腿。为什么我们祖先的长筒丝袜、紧身马裤和干净利落的齐膝短裤今天就派不上用场了呢?究竟是我们变得更加谦逊,还是因为世风日下,使得遮遮掩掩更加明智?
就我自己而言,我实在搞不懂,女人凭什么爱我们。吸引她们的,必定是我们真正的价值,是我们纯正的优秀品质——肯定不是我们的外表,穿着粗花呢“套装”,黑色的安哥拉山羊毛衣和背心,竖起的衣领,以及烟囱管礼帽!不,必定是我们的品格力量让她们一见倾心。
有一次,我在一场化妆舞会上以角色的身份出现,突然想到,我们的祖先想必有过一段美好的时光。我当时扮演的角色是什么,记忆中早已杳然,而且我也不是特别在乎。我只记得,那应该是一个军人的角色。我还记得,就胸部及其周围而言,装束对我来说小了两个尺码,而帽子则大了三个尺码。我给帽子塞了些衬里,一天当中只吃一块肉排,喝半杯苏打水。小时候我得过数学奖,圣经史也得过奖——不是经常,但总归是得过吧。一位文学批评家(现在死掉了)曾经赞扬过我的一本书。我知道有过很多次,我的行为赢得了一些善良人士的赞许;但回首平生,我对自己感到骄傲、满意的时候,莫过于那天晚上,当时,我扣紧了后一个钩子,凝视着穿衣镜中的自己,真人一般大小。我是梦想中那个完美的人。这话本不该我说;但说这话的不止我一个。我就是一个光彩夺目的梦中人。底子是红色的,凡是可以装饰金穗的地方都镶嵌着金穗;而那些没有空间镶嵌金穗的地方,则挂满了金色的绳索、流苏和饰带。金质的纽扣和搭钩把我栓得结结实实的,金质刺绣肩带和腰带从我身上穿过,白色的马鬃羽饰在我的头顶飘拂。我不敢保证每一样东西都适得其所,但不管怎么说,我想方设法让每一样东西都派上了用场,看上去很不错。它很适合我。我的成功让我更清楚地认识到了女人的本性。此前一直冷漠而疏远的姑娘们,如今都围拢在我的身边,羞答答地渴望关注。我的颔首微笑,便让她们神魂颠倒,拿腔作势。那些没有被引见给我的女孩都怒气哼哼,对那些被介绍给我的女孩言行粗鲁。有一个可怜的孩子,我和他的女伴一起在舞池外面坐了两支舞曲(至少是她坐着,而我则优雅地站在她的身旁——为我制作服饰的人建议我不要坐下),我为这孩子感到难过。他是一个可敬的年轻人,父亲是个棉花经纪人,我敢肯定,他原本会成为她的如意郎君。但他竟然傻到来这里充当一个啤酒瓶。
或许,说到底,这些古老的时装还是淘汰为好。这身行头要是穿上一个礼拜,很可能会损害我天性中的谦卑。
你可能很惊讶,在我们这个灰暗的时代,化妆舞会为什么不更加流行。“乔装打扮”和“改头换面”这种孩子气的本能,我们所有人身上都有。我们总是越来越厌烦自己。在我曾经参加的一次茶叙上,众人的讨论陷入了这样一个话题:在某个时间点上,我们当中有没有人愿意换成别人,穷光蛋换成百万富翁,家庭女教师换成公主——不仅换外部的条件和环境,而且还要换健康状况和性情气质,换心,换脑,换灵魂,以至于除了记忆之外,你初的自我没有一丝一毫精神上和身体上的特质保留下来。普遍的意见是:我们不愿换,只有一位女士持肯定的观点。
“哦,不,你不会真的愿意,亲爱的,”一位朋友说;“你只是以为你愿意。”
“不,我真的愿意,”前面那位女士坚持道;“我烦透了自己。我愿意成为你,哪怕是为了换换口味。”
年轻时,对我来说重要的问题是:我决心成为哪种人?十九岁时你问自己这个问题;三十九岁时我们说:“真希望命运之神不曾让我成为这样一种人。”
那些日子里,我阅读了大量写给年轻人的善意忠告,我断定,不管我今后将成为兰斯洛特爵士、图菲尔斯德罗克先生,还是成为埃古,那都是我自己的个人选择。不管我是欢乐地还是严肃地度过一生,那都是我从正反两个方面仔细考量过的问题。为了寻找榜样,我转向了书本。拜伦那时候依旧流行,我们当中很多人决心要做一个悲伤而忧郁的年轻人,悲观厌世,自言自语。我决定加入他们的行列。
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很少露出笑容,或者,即便笑的时候,那也是一种疲倦而苦涩的笑,掩藏着一颗破碎的心——至少本意是这样。头脑浅薄的旁观者误会了。
“我完全知道那是怎样的感觉,”他们会说,满怀同情地看着我。“我自己经常有这样的感觉。我想,那是由于天气的突然改变。”而且,他们会强迫我喝不掺水的白兰地,并建议我吃点生姜。
而且,对于一个忙着把自己的隐秘伤痛埋藏于沉默的山丘之下的年轻人来说,令人痛苦的是,竟然有个庸常之辈拍拍你的后背,问道:“嗨,今天早上的‘忧郁’怎么样啦?”以及听到自己崇高的忧郁情绪被那些原本应当更懂的人称作“生闷气”。
要想扮演拜伦式的年轻绅士,还有一些实际的困难。你必须非常坏——或者更准确地说,必须“曾经”非常坏;只不过,唉!在粗鄙无文的生活语法中,将来时居于首位,过去时并非由不定式构成,而是由现在时陈述式构成,“曾经是”就是“是”;靠那点寒酸的收入,要想坏是不可能的。哪怕是勾引单纯的少女,也得花钱不是。在爱情的法庭上,不可能有免费的贫民诉讼;拜伦的招式也派不上什么用场。
“把回忆淹没在杯中”,听上去倒是不赖,但话说回来,那杯中之物要想恰到好处,还得是某个价格不菲的响亮牌子。痛饮托考伊白葡萄酒或阿斯蒂葡萄汽酒,倒是颇有些诗意豪情;可是,倘若你囊中羞涩、钱袋干瘪,要想杯中之物深到足以淹没点什么东西的话,也就只好喝那种四加仑半一桶、每桶五先令九便士的淡啤酒,或者价格类似的玩意儿,当然,罪孽也就变得寡淡无味了。
很可能——让我想想——我内心的确信或许是:恶行,即便是风雅的恶行,也只是一件丑陋而肮脏的东西,光天化日之下令人憎恶,尽管——正如破衣烂衫和污垢之于艺术——它兴许给文学提供了生动的素材,但对于把它披在身上的人来说,它终归是一件散发着邪恶气味的衣服,由于缺乏意志,一个好人可能屈尊披上这件衣服,但你必须竭尽全力避免它,随着精神活力的恢复而抛弃它。
话虽这么说,但我对于把自己训练成为一个忧郁少年越来越厌倦;怀疑之中,我碰巧读到了一本书,主人公是个快活无忧的翩翩少年,属于汤姆和杰瑞那一伙。打斗的场合少不了他,斗鸡也好,斗人也罢;跟女演员们打情骂俏,扳掉人家的门环,熄灭街上的路灯,跟一个无人理睬的守夜人大肆开玩笑。尽管劣迹斑斑,他还是深受书中女人的喜爱。我怎么就不能跟女演员们打情骂俏、熄灭街上的路灯、对警察玩恶作剧并被人喜爱呢?自书中主人公的那个时代以来,伦敦的生活早已物是人非,但很多东西还是保留了下来,女人的心永恒不变。就算职业拳击已不复存在,至少还有白教堂区附近肮脏后厅里的所谓拳击比赛吧。就算斗鸡早已过时,泰晤士河畔不是还有一些潮湿的地下室里吗?在那里,一个绅士花上两个便士,便可以在杂种猎犬捕杀老鼠的游戏中一赌输赢,体验到一个真正赌徒的感觉。诚然,始终环绕着主人公的那种不计后果的欢乐氛围,我本人并没有从这些场景中感受到,倒是发现了另外一种氛围,让人联想到杜松子酒,发霉的烟草,以及对警察的提心吊胆。但一些本质的东西想必是一样的,第二天早晨,我可以用书中主人公的原话大声喊道:“押蟋蟀赢,但我觉得魔鬼就在我的脑袋里。狗娘养的把我当傻瓜了!”
但在这方面,我那要命的囊中羞涩照样跟我作对。(说到收入对品格的这种影响,倒是给哲学家的头脑提供了不少素材。)如果碰巧你是在场惟一拥有硬领的绅士,而人们预期你能慷慨做东,请大家喝一杯杜松子酒,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罗瑟希德贫民窟里组织的“友好出拳”的五级“拳击比赛”和斗鼠比赛,也会变得昂贵起来。诚然,爬上街灯柱、扑灭煤气灯还是相当便宜的,前提条件是你一直没有被当场逮住,但作为一种娱乐消遣,这种勾当实在缺少变化。再者说,现代伦敦的街灯柱也很不适合这项运动。我很少紧抱过比这玩意儿更难抓牢——更缺少“弹性”——的东西。从攀爬者的角度看,听任街灯柱上积累太多的污垢实在是又一个不利的条件。等到你爬上第三根灯柱的时候,对这种“欢乐”偷窃的厌恶便把你淹没了。你迫切的愿望,便是痛痛快快地洗个澡,再擦点山菊油什么的。
拿警察开玩笑,在你这边也并非全是乐趣。兴许是我在动手时没有考虑周详。回过头来看,现在我才意识到,对于此类性质的运动,考文特花园和马尔伯勒大街实在是很糟糕的选择。给一个胖警察戴上头罩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玩笑。在他跟自己的头盔奋力拼搏的同时,你可以向他提几个滑稽好笑的问题,等到他好不容易把脑袋挣脱出来,你早已跑得不见踪影。但是,玩这样的游戏,得在特定的街区,那里的警察每十二平方码不能超过三个。要是另外两个警察——他们已经盯你十分钟了——正从旁边的街角注视着眼前的一幕,你就没有多少闲工夫去享受这个场面所带来的乐趣了。等到你跑过整个蒂奇菲尔德大街、两次转过牛津市场的时候,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看法:一个玩笑不应该拖得太长,以至于变得令人厌烦,眼下到了回家去找朋友们的时候了。另一方面,“治安法”如今把增援的兵力提高到了六七个人,他们刚刚开始享受追捕的乐趣。你一边在汉诺威广场奔跑,一边在脑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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