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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纳税实务项目化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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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编 赵瑞婷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52971

出版时间2018-0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2元

货号25239962

上书时间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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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在内容编排上完全按照中小企业涉税岗位设置,分别设计了纳税基础业务实训等八个项目的涉税业务实训,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和纳税计算与申报技能的培养,体现了税收工作的过程和职业特点,符合行动导向、任务驱动的项目化教学要求,力求达到实训教材与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工作的无缝对接。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会计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供五年制高职、中职会计专业学生使用,并可作为税收工作者快速掌握税收实务操作的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赵瑞婷,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会计专业带头人及会计有关项目负责人,编者团队中加入了税务部门业务骨干、会计事务所税收业务项目经理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经验。

目录
项目一 纳税基础业务实训
任务一 发票领购 
任务二 变更税务登记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认定 
项目二 增值税业务实训 
任务一 增值税进项业务实训 
任务二 增值税销项业务实训 
任务三 增值税申报实训 
任务四 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实训 
任务五 出口退税业务实训(选做) 
项目三 消费税业务实训 
任务一 一般销售应税业务实训
任务二 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业务实训
任务三 特殊应税业务实训 
任务四 消费税申报实训 
项目四 关税业务实训(选做)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业务实训 
任务一 纳税调整业务实训
任务二 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实训
任务三 所得税纳税申报实训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业务实训
任务一 工资薪金所得业务实训 
任务二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业务实训
任务三 其他所得业务实训
项目七 其他税种业务实训
任务一 资源税业务实训 
任务二 土地增值税业务实训 
任务三 印花税业务实训
任务四 房产税业务实训 
任务五 其他税种业务实训 
项目八 综合业务实训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书在内容编排上完全按照中小企业涉税岗位设置,分别设计了纳税基础业务实训等八个项目的涉税业务实训,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和纳税计算与申报技能的培养,体现了税收工作的过程和职业特点,符合行动导向、任务驱动的项目化教学要求,力求达到实训教材与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工作的无缝对接。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会计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供五年制高职、中职会计专业学生使用,并可作为税收工作者快速掌握税收实务操作的参考用书。

主编推荐
赵瑞婷,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会计专业带头人及会计有关项目负责人,编者团队中加入了税务部门业务骨干、会计事务所税收业务项目经理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经验。

精彩内容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可提供准确、有效凭证的,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在计算每月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扣除有关税金、教育费附加和修缮费用,再按税法规定减除800元或20%的法定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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