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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秘刚, 贾明德主编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ISBN9787030325792
出版时间2012-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9元
货号22559744
上书时间2024-11-24
本书以国际贸易合同为中心,以进出口业务基本流程为主线,分12章,系统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其内容、结构和版式符合学生学习的新需求,并能体现国际贸易规则的新变化,注重理论性、知识性和应用性的相互统一,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质量。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经管类、商贸英语类等相关专业学生以及MBA学员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材,也可作为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教材和参考用书。
前言
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进出口贸易的业务程序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 国际货物贸易所适用的法律
第四节 进出口贸易的业务程序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二章 贸易术语
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产生
第二节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第三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第四节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五节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六节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三章 商品的名称与质量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第二节 商品的质量
第三节 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第四节 合同中的品名和品质条款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四章 货物的数量和包装
第一节 商品的数量
第二节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第四节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五章 进出口业务中商品的价格
第一节 商品的作价方法
第二节 佣金与折扣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
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经济效益分析
第五节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条款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六章 货物的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第二节 合同中装运条款的订立与履行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有关保险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保险
第三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 其他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及我国保险的基本做法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八章 进出口业务中货款的支付
第一节 支付工具
第二节 支付方式
第三节 合同中支付条款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九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节 商品检验
第二节 货物买卖索赔及索赔条款的订立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十章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磋商和签订
第一节 贸易谈判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基本策略
第三节 交易磋商的内容与程序
第四节 交易磋商中的两个基本环节
第五节 签订书面合同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出口方对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进口方对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违约处理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节 经销与独家代理
第二节 招标与投标
第三节 拍卖与寄售
第四节 商品贸易所与期货交易
第五节 加工贸易
第六节 补偿贸易
本章要点
重要概念
思考与练习题
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本书以国际贸易合同为中心,以进出口业务基本流程为主线,分12章,系统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其内容、结构和版式符合学生学习的新需求,并能体现国际贸易规则的新变化,注重理论性、知识性和应用性的相互统一,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质量。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经管类、商贸英语类等相关专业学生以及MBA学员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材,也可作为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教材和参考用书。
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进出口
贸易的业务程序
【学习目标】
掌握国际贸易合同的概念、意义、内容与形式;
了解订立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范,以及合同有
效成立的条件;
熟悉进出口贸易的业务程序。
案例引导
我某外贸公司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货物,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
方式将货运交我方。当国内银行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清货款后,运载货物的
船舶却一直没有抵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来是一家小公司,
而且船舶启航后不久该公司就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艘旧船,船与货均告
失踪,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所进行的诈骗,终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外贸公司应从中吸取的教训是什么?
本章首先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各国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然后学习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后介绍进出口贸易的业务程序。
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即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
也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进出口贸易(import and export trade),它是开展早和
基本的国际贸易形式,目前依然是国际贸易的主体。国际货物买卖属于商品交
换的范畴,与国内贸易并无实质差别;但由于国际货物买卖是在国际之间进行
的,因而具有国际性,表现出有别于国内贸易的一些特点。相对于国内贸易而
言,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具有更大的复杂性
国际贸易既然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交换,势必涉及不同国家在法律规定方面
可能存在的差异与冲突,会受到有关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措施、法律和外汇管制
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同时还会受到不同国家和民族因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社会
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影响;另外,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通常需要得到
国内外运输、保险、海关、检验和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或接受其监督与管
理,所面临的关系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引起贸
易纠纷或导致司法诉讼。因此,国际货物买卖所涉及的问题与各种关系远比国内
贸易要复杂得多。
二、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
国际货物买卖还会受到交易各方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客观
因素的影响,因而具有较国内贸易更大的不稳定性。尤其是在当前国际局势动荡
不定、市场竞争和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各国货币汇率浮动频繁、货价经常波动等
大背景之下,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
三、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数量和金额通常都比较大;从交易磋商、订立合同到履
行合同的时间间隔比较长;货物由出口国运到进口国一般需要经过长途运输,有
的还需使用多种运输方式;贸易伙伴是设在外国的企业,对其资金、信用、经营
能力和经营作风的调查了解比较困难。所以,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承
担的风险也比国内贸易要大得多。
基于上述主要特点,国际货物买卖活动对其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就会更高。
不仅要掌握国际贸易的商务知识,还要熟悉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知识。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贸易是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进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on-
tract of international saleof goods)也称为国际贸易合同(internationaltrade
contract)或进出口合同(import and export contract),它是国际贸易实务开展
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国际贸易能否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贸易合同
的签订状况。合同是当事人相互约定的各自的行为标准,合同内容的严密性对争
议的防范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我们已经知道,合同是社会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一种重要保证。那么,
何谓合同?世界各国对此所下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章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大陆法国家认为,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或称合
意的法律形式。
(3)英美法国家认为,合同是一种许诺,法律把履行这种许诺看作一项义
务,对于违反这种许诺的情况,法律给予救济。
大陆法和英美法对合同的解释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把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否则就不存在合同。在这一点上二者是无实质性分
歧的。
那么,何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
当事人之间以买卖货物为目的所订立的协议。
在对外贸易实践中,我国一贯倡导“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其他国家也
是如此。这说明合同在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
(二)意义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实务活动的核心和主导
国际贸易实务活动的开展都是围绕合同进行的。交易磋商的目的是为了在
交易双方之间签订合同,合同订立才意味着交易磋商的圆满结束。交易磋商的
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交易磋商后各
方按合同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卖方备货的品质、数量、包
装、交货地点、风险承担范围、出具的单据、办理的手续等均要按照合同的规
定去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进出口贸易顺利进行的保证
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合同具有这样一种功能,对承诺者有很强的约束力,迫
使贸易当事人履行自己的承诺。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维护贸易当事人利益的保障
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违反交易磋商时的承诺,必然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例
如,收到货不付款、收到款不交货、交货质量、数量及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
定。这时,通过合同规定,违背诺言者对另一方面要进行补偿,在法律上称为违
约救济。各国的法律对违反合同的行为都规定了救济的方法,使遭受损害一方的
利益有了保障。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争议和纠纷是很可能发生的。要解决争议,可以通过协
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但无论何种方式,明确责任和提出解决方法均需
有一个依据,而合同就是基本和重要的依据。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我们知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双方为买卖某项
货物而达成的协议。也是合同当事人各自履行约定义务以及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而
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法律依据。
为此,一项有效的国际贸易合同必须具备必要的内容。否则就会使当事人在
履行义务、进行违约补救或处理争议时产生困难;有的内容若缺漏,甚至会导致
合同无效。
一般而言,国际贸易合同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合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任何经济合同均应有标
的。合同没有标的,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落实,合同就不能执行。
买卖合同的标的即为某种货物。合同标的包括:货物名称、质量、数量和包
装等。
2.货物价格
货物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单价和总价、确定价格的方法以及有关价格调整
条款的规定等。
3.卖方义务
卖方义务主要包括: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
单据以及转移货物所有权的方法等内容。
4.买方义务
买方义务主要包括: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支付货物价款与收取货物等方
面的内容。例如,以什么方式付款、何时付款以及何时何地收取货物等。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主要包括对货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等事项内容
的规定。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在国际上,对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没有特定的限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
不受任何条件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国外的法
律对货物买卖合同大多也没有作特别的规定。这就是说,买卖合同的形式可以是
书面形式,也可以是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甚至可以是口头形式,只要
能证明该形式的存在即可。随着国际上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推广使用,合同采
用电子信息形式亦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
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虽然允许当事人以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但又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
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且,我国政府在1986年12
月向联合国交存的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核准书中,对该?公
约?第11条、第29条和有关规定提出了保留:我国不同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
用书面形式以外的形式订立、更改或终止。因此,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与国外
客户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要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
书面合同是合同成立的证据;其二,书面合同有利于履行合同;其三,书面合同
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生效是以接受的生效
为条件的,只要接受生效,合同就成立。但在我国,签订书面合同才是合同生效
的条件。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既可采用正式的合同、确认书、协议,
也可采用备忘录、意向书、订单等形式,甚至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①其详细内
容请参见第十章第五节。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怎样才算符合法律规范与有效成立?各国民法或商法一般
都有规定,我国的?合同法?对此也有规定。而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对合同成立的规则作了具体规定。归纳起来,构成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买卖
的必要条件有以下四方面。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一般而言,合同的当事人主要指自然人和法人两类。当事人具有签约能力是
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
(1)双方当事人若是“自然人”,该当事人必须是成年而且健康的公民。未
成年人对达成的合同可不负合同的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在发病期间和
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公民生来即独立享受民事
权,但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义务能力),则要视其年龄和健康状
况而定。
(2)双方当事人若是“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如非企业负
责人代表企业订立合同时,一般应有授权证明书、委托书或类似的文件。过去,
在我国只有经政府允许、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从事外贸活动,才能就其
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现在,经营者只需“登记”即可从事外贸
业务。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是相对于公民而言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
(二)应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一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双方
当事人必须表示意思一致,合同才能成立。而这种一致,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
基础上;这种自愿,又应以合法为前提。一方用诈骗、威胁或暴力等行为使另一
方接受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需注意的是,当事人的错误思想表
示,通常都由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而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或
可以撤销。例如,报价的错误即属此类。
(三)必须互为有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是互为有偿的。有偿的交换是由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的性质决定的。对此,有的国家称作“对价”(consideration),有的国家
称作“约因”(cause)。
(1)“对价”是英美法系中有关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按英美法
的解释,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我给你”是为了“你给我”的关系。这种通过
相互给付,从对方那里获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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