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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2009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大串讲曾宪义,韩大元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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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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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宪义,韩大元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044224

出版时间2008-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2元

货号3832451

上书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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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内容摘要
四、罪数理论中需要总结归纳的内容
(1)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的特征,要求刑法分则明确将加重结果加以规定并配置了相应的加重刑罚,因此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主要有: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
(2)刑法中的转化犯情形主要有:①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③刑讯逼供的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④暴力取证的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⑤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⑥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⑦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⑧为牟取利益而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按照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⑨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无论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都按照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3)刑法中的犯罪包括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形主要有:①行为人在劫持航空器的过程中,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的,定劫持航空器罪,处死刑,其中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意致人重伤的情形;②行为人在实施绑架犯罪的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定绑架罪,处死刑,其中包括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形;③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抢劫罪,其中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形。
(4)刑法中的犯罪包括强奸罪情节的有:①行为人在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而不另外定强奸罪;②行为人在实施组织卖淫的过程中,强奸被组织的妇女的,按照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不另外定强奸罪。
(5)刑法中的犯罪包括妨害公务罪情节的有:①在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的过程中,又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按照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不另外定妨害公务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而抗拒缉私的,则需要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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