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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幼儿教育法规林雪卿主编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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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雪卿主编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ISBN9787030667526

出版时间2021-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2元

货号10842970

上书时间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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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三版前言
第一版前言
专题一 法和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
  一、法、教育法规与幼儿教育法规
  二、教育法规的制定、渊源、效力及体系
  三、教育法律规范
  四、教育法律关系
  五、教育法律责任
  思考与练习
专题二 教师依法处理与幼儿园的关系
问题一 依法设置幼儿园
  一、举办幼儿园的实体要件
  二、举办幼儿园的程序要件
  三、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资格
问题二 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
  一、幼儿园的权利
  二、幼儿园的义务
问题三 教师依法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
  一、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幼儿园的保育工作
  三、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问题四 违法办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幼儿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思考与练习
专题三 教师的权益保护与素质提高
问题一 教师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法律身份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三、幼儿园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问题二 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教师的待遇问题
  二、教师容易受到侵害的权利
  三、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
问题三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侮辱、殴打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打击报复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拖欠教师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题四 教师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一、教师资格制度概述
  二、教师资格的取得、丧失与撤销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情况介绍
问题五 教师依法与幼儿园签订聘任合同
  一、教师聘任制度概述
  二、教师聘任合同
  思考与练习
专题四  幼儿园及其教师依法处理与幼儿的关系
问题一 幼儿园及其教师在保护幼儿方面的法定义务
  一、幼儿园及其教师有保护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义务
  二、幼儿园及其教师有保护幼儿受教育权的义务
  三、幼儿园及其教师有保护幼儿人格尊严的义务
  四、幼儿园及其教师有预防幼儿沉迷网络的义务
问题二 幼儿园及其教师侵害幼儿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幼儿园及其教师体罚幼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幼儿园及其教师侵犯幼儿隐私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教师故意不完成保育教育任务,给保育教育工作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题三  幼儿园及其教师依法处理幼儿伤害事故
  一、幼儿伤害事故概述
  二、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
  三、相关法律关系主体在幼儿安全方面的法定责任
  四、幼儿伤害事故处理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
  五、积极预防与妥善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对策
  思考与练习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应知应会的幼教法律法规文本

内容摘要
专题一法和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

一、法、教育法规与幼儿教育法规 

1.法的概念 

通常,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法专指法律。在我国,只  法和幼教法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 的基本知识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修订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成为法律。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有时还包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性文件”。我们一般是从广义上来使用“法”这一概念的。

从一般意义上说,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法的含义。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包括自然行为规范和社会行为规范两大类。社会行为规范又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政治规范和技术规范等。可见,法律规范是社会行为规范中的一种。所谓法律规范,是指通过行为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是不同于宗教、道德、社会习俗等其他规范的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1)国家创制规范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制定法律法规和认可法律法规。所谓制定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谓认可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承认某些已经存在的习惯、判例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2)法只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说,行为规范如果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种行为规范也不是法律规范。

(3)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所以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它是高度统一、普遍有效的。

一个国家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如我国的一国两制)外,只能有一个法的体系,并且一体遵行。

概括而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法与其他行为规范,如道德规范、乡规民约、家规校纪等的原则区别之一,不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就不是法。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具有国家强制力,是法律规范与其他行为规范的最重要区别。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对违法者的制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必要强制手段。

2.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经过必要的程序通过,能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规范体系。

教育法规包括有关教育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也包括其他法规中调整有关教育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条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规称为“教育法律”;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规称为“教育行政法规”;由有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规称为“地方性教育法规”;由国务院各部委或者有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规称为“教育规章”。

此外,本书中涉及的教育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规这几个概念在广义上使用时,是同义词,可以互相替代。 

3.幼儿教育法规 

幼儿教育法规是教育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经过必要的程序通过、能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幼儿教育活动的规范体系。二、教育法规的制定、渊源、效力及体系 

(一)教育法规的制定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教育立法,使教育有法可依,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前提。

教育法规的制定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含修改和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也称教育立法。

那么,有权制定教育法规的国家机关有哪些呢?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两大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也称中央人民政府;审判机关,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国家监察机关,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中央军事机关,指中央军事委员会。在这六大中央国家机关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五大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并不是并列的关系,其他五大中央国家机关都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在这六大中央国家机关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中央行政机关都有权制定教育法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也称最高立法权,或称国家立法权、法律立法权,中央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也称行政立法权。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地方国家机关包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国家审判机关,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国家检察机关,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指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这五大地方国家机关中,部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部分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制定教育法规……



精彩内容
本书针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及幼儿园管理工作中依法处理教师与幼儿园的关系、依法处理教师与幼儿的关系、依法维护教师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四个方面进行系统介绍,以提高教师应用幼儿教育法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书可作为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类专业教材,以及幼儿园在职人员培训教材,也可作为报考幼儿园事业编制内教师或者报考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的辅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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