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义学中体系思维的成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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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星丞
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ISBN 9787542679055
出版时间 2023-11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定价 85元
货号 B07B71783BA0415B8FC
上书时间 2024-06-0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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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潘星丞,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比较刑法学。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莫里兹法学院(Moritz College of Law, OSU)访问学者 (2014-2015)、德国马普比较刑法与外国刑法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访问学者(2017)、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毛尔法学院(Maurer Law School, IU)访问学者(2019-2020)。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其中1项为重点项目)、省部级项目3项。于《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政法论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目录 引 言 上篇 刑法教义学中体系思维的证成 第一章 刑法教义学中的体系思维:历史的考察 第一节 刑法教义学的内涵追问 第二节 法教义学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刑法教义学的发展历程 小 结 第二章 中国语境下的刑法学体系思维:现实的对照 第一节 中国刑法学中体系思维的实践现状 第二节 中国刑法学中体系思维的理论现状 第三节 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应然态度:建构体系思维 小 结 第三章 刑法教义学体系思维之形式合理性 第一节 犯罪论体系之构建方法 第二节 三阶层体系的之形式合理性考察 第三节 四要件体系之形式合理性考察 小 结 第四章 刑法教义学体系思维之实质合理性 第一节 体系思维在抽象层面的实质合理性 第二节 体系思维在具体层面的实质合理性 小 结 下篇 刑法教义学中体系思维的适用 第五章 刑法学体系思维之立法论适用 第一节 刑法学体系思维与立法之删改 第二节 刑法学体系思维与立法之增设 小 结 第六章 刑法学体系思维之解释论适用 第一节 刑法学体系思维与形式解释 第二节 刑法学体系思维与实质解释 小 结 第七章 刑法学体系思维之司法论适用 第一节 刑法学体系思维与“罪之有无” 第二节 刑法学体系思维与“刑之轻重” 小 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刑法教义学中体系思维的形式合理性,源于逻辑自洽性,本书澄清了体系论战中的相关误解,表明中国四要件与德日三阶层均具有逻辑自洽性。体系思维的实质合理性源于功能自洽性,本书基于体系思维与论点思维的论战,从方法论及具体个案层面论证了体系思维的实质合理性。接着,本书以典型个案为分析样本,将体系思维适用于刑法学的立法论、解释论、司法论领域,对之进一步论证和检验。“刑法教义学的本质不在于德日概念,而在于体系思维”,确立这一观点,对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是有现实意义的“纠偏”,并可促进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构建的研究。 主编推荐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话语体系,是具有时代性的重大论断与战略任务,这在刑法教义学领域尤其突出:刑法与犯罪的对象关系到广大民众的最根本利益(甚至是生命),也是最经常引超舆论关注的领域,然而,具有专业性、科学性的刑法教义学,却是以我国民众难以理解的德日话语来展开的,导致司法公信力极低。因此,在这个领域进行中国特色话语体系的构建尤其必要。而“刑法教义学的本质不在于德日概念,而在于体系思维”表明,刑法教义学的话语体系无需是德日的,接近可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为中国民众所熟悉的,只要这套话语体系遵循体系思维即可。可见,本书的观点为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建构清除了“德日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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