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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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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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守晔、侯国跃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37779

出版时间2023-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1203118414

上书时间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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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曹守晔   最高人民法院前资深高级法官
侯国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典国民教育科普基地主任

目录
上篇不可抗力裁判规则

专题一不可抗力的认定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1条: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之一“不能预见的认定标准,包括不能预见客观情况的发生和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2条:战争、动乱等社会现象具有不可预见的偶然性和不可控制的客观性,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3条:特别天气等若成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主要原因,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4条:国家政策调整在协议签订时就在进行中对协议履行而言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国家颁布新政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5条: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

专题二当事人约定不可抗力的适用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6条:约定的不可抗力范围大于法定范围时超出部分视为约定免责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7条:当事人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的约定无效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8条: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仅限于违约责任,不免除当事人必要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9条:法律法规或政策出台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要件,且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据此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10条:金钱债务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11条: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甚至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裁判规则第12条: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不承担责任

下篇情势变更裁判规则

专题一情势变更的认定

情势变更裁判规则第1条:情势变更规则中的“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严重影响合同履行致使显失公平的情况

情势变更裁判规则第2条:在国家政策调整过程中签订相关协议,政策变化不构成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裁判规则第3条:当事人不得以其迟延履行期间国家政策变化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情势变更裁判规则第4条:情势变更是当事人缔约时无法预估到的非常态风险,而非正常的商业风险

……

专题二情势变更的适用

专题三情势变更中止履行的法律责任

编写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围绕《民法典》实施后实务中的疑难点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认定、适用和法律后果,紧扣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分歧和法律适用问题,运用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精选可供参考的例案、提炼裁判规则以及选取实务操作中常用关联规定,为司法实务人员办案提供规则指引、参考案例和解决思路,是一本贴合实务人员需要,紧扣司法实务的办案和教学科研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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