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裁判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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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志勋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62391
出版时间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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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号1202647834
上书时间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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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导 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范围 (一)以民事判决为代表的民事裁判 (二)以大陆法系法域为主的民事裁判 (三)审诉讼程序中的民事裁判 (四)当事人单一且对席的民事裁判 三、研究综述 四、研究方法 (一)以中国问题为目标 (二)以规范分析为范式 (三)以比较研究为进路 五、主要内容第一章 民事裁判技术的基础理论 一、裁判技术概念的核心内涵 二、裁判技术概念的基本外延 三、裁判技术概念的内容限定 (一)程序法中的裁判技术 (二)裁判技术的中国特色 (三)裁判技术与审理技术 四、裁判技术的价值与功能第二章 民事裁判技术的运作环境 一、司法制度中的裁判技术 (一)司法调解 (二)法院组织 (三)司法公开 (四)涉诉信访 二、诉讼机制中的裁判技术 (一)诉讼程序不同阶段的影响 (二)程序繁简分流机制的影响 (三)程序功能分类机制的影响第三章 民事判决书的结构与说理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础:我国法现状与比较法经验 (一)我国判决书的现有结构 (二)德日判决书的整体框架 三、事实:以本案事实替代查明事实 (一)德国判决书结构中的本案事实部分 (二)我国判决书中事实部分的功能转换 四、理由:结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一)德国判决书结构中的裁判理由部分 (二)我国判决书中理由部分的内容扩展第四章 补正形式错误的裁判技术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补正民事判决形式错误的既有实践 三、纠正民事判决形式错误的比较经验 (一)美国对笔误及疏忽的补正 (二)大陆法系的补正裁定制度 (三)小结 四、我国民事补正裁定制度的完善可能 (一)补正裁定的适用对象 (二)补正便利与司法效率 (三)事实部分错误的补正第五章 补充民事漏判的裁判技术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法上民事漏判的三种可能 (一)脱漏诉讼标的的情形 (二)脱漏费用事项的情形 (三)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三、我国更正民事漏判的两种模式 (一)聚焦程序违法的法定违法模式 (二)强调直接更正的实践异化模式 (三)两种漏判更正模式的理论缺陷 四、补充判决制度的诉讼法理基础 (一)补充判决与相关制度 (二)判断漏判的理论依据 (三)德日救济模式的考察 五、我国法上补充判决的制度建构 (一)补充判决可以依职权作出 (二)启动补充判决程序的期限 (三)变更上诉请求及另诉可能 (四)费用漏判补充的例外规则 六、重新认识纠错功能与错误标准第六章 反思裁判的事实预决效力 一、问题的提出 二、预决效力无法得到既判力理论的支持 (一)定性:预决效力的理论意义 (二)基础:德国法上的传统观点 (三)规避:独立的中间确认之诉 (四)反驳:既判力扩张论及评价 三、预决效力不同于既判力的事实排除效 四、预决效力不同于公文书的证明力规则第七章 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 一、问题的提出 二、在先裁判可能发挥的三类影响力 (一)普遍存在的裁判理由说服力 (二)基于审级制度的事实约束力 (三)指导性案例中的“参照”效力 三、公布案例有“参照”效力的内容 (一)裁判理由与裁判要点 (二)相关法条的有限意义 四、原始案例对“参照”效力的影响 (一)法律理由部分 (二)案件事实部分 五、“参照”效力下的裁判说理义务 六、“参照”效力与德国的背离报告第八章 民事裁判的法律适用技术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律适用中对引用规范的要求 (一)法律规范引用的一般规范 (二)法律规范引用的范围确定 三、作为法律适用方法的涵摄技术 (一)涵摄技术的意义 (二)传统法学三段论 (三)准确的逻辑表达 四、法律适用以请求权基础为中心 (一)请求权基础方法在民法上的重要意义 (二)请求权基础方法下的实体法规范引用 (三)请求权基础方法下的程序法规范引用 五、法律适用引用规范的必要程度 (一)引用规范的完整程度 (二)引用数量的详略程度 六、法律适用引用规范的规范用语 (一)立法技术上的基本差异 (二)对“依照”的实际使用 (三)对“参照”的实际使用 (四)对“适用”的不同理解第九章 案件事实认定说理的不同维度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本案程序事实的补充说理 三、本案中要件事实的基本构成 (一)比较法上的事实构成要件 (二)适用公平责任的理论困难 四、本案中案件事实的说理焦点 (一)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 (二)相互矛盾证据的证明评价 五、对官方笔录证明力的再认识 (一)德国法中的公文书报告书证 (二)对美国路径及其考量的扬弃 (三)我国官方笔录的证明力规则 六、并行于判决事实的媒体事实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证明方式 一、问题的提出 二、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的差异性 (一)两大法系共享的分析框架 (二)区分不同证明方式的标准 三、不确定法律概念中的待证事实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律定性 (二)法律解释与要件事实的确定 四、直接证明方式的对象与必要 (一)直接证明对应主要事实 (二)应当承认直接证明方式 五、间接证明方式的类型与内容 (一)间接证明的三种类型 (二)三种类型的区分原因 (三)间接证明的基本特征 (四)间接证据链与证据环第十一章 经验法则适用的两类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二、经验法则的基本原理与典型分类 (一)经验法则与表见证明 (二)经验法则的主要类型 三、经验法则的常规适用与弱化适用 (一)面向盖然性较高经验法则的常规模式 (二)面向盖然性较低经验法则的弱化模式 四、两类适用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可能 (一)常规模式:简单案件的适用方法 (二)弱化模式:以“彭宇案”案情为例示 五、实践中经验法则适用面临的困难第十二章 公私书证真伪的判断技术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独立的文书真伪确认之诉的否定 (一)事实问题不能成为确认之诉的对象 (二)文书真伪可能成为确认之诉的对象 (三)我国不必引入域外的文书真伪之诉 三、作为争点认定私文书真实性的路径 (一)相对方就文书真伪的表态 (二)证明责任分配适用规范说 (三)认定文书真伪的现实手段 四、文书形式证明力与公文书真实推定 (一)比较法上文书的证明力体系 (二)公私文书的形式证明力规则 (三)我国应明确公文书推定规则第十三章 公文书的实质证明力推定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质证明力推定缺乏两大法系经验的支持 (一)我国法对推定规则的基本理解 (二)大陆法系传统例外有推定规则 (三)英美法系经验不支持推定规则 三、实质证明力推定与生效裁判事实预决效力 (一)解释论上限缩预决效力的适用范围 (二)立法论上否定预决效力的理论依据 四、实质证明力推定的范围限于处分性公文书 (一)处分性公文书推定为真及其限缩解释 (二)报道性公文书原则上不应推定证明力 (三)区别于证明力推定的实体法特别规则 (四)私文书不推定为真及经验法则的适用第十四章 证明责任裁判的模式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二、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明责任模式 (一)德日三分式证明责任模式 (二)美国二分式证明责任模式 (三)证明责任模式的背景因素 三、我国证明责任模式的现实状况 (一)学说中的证明责任模式 (二)立法中的证明责任模式 (三)司法中的证明责任模式 四、我国证明责任模式的原因分析 (一)理念:司法真实与诉讼目的 (二)程序:以二审事实标准为例 (三)移植:理论与实践间的分离 五、证明责任裁判的意义及其局限主要结论参考文献博士论文后记后 记
内容摘要
裁判技术是司法运作的核心技术,展示出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和结果,其具体内容体现出司法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程度。在不同法域的理论和实践层面中,存在着实质上从属于裁判技术的理念、方法、制度和具体操作。本书针对我国民事裁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建构以中国问题为导向、以德国民事诉讼法理为对照的一审裁判技术理论。本书聚焦于民事诉讼一审裁判技术,特别是其中事实发现的技术问题及其背后的诉讼法理。本书先分析民事裁判技术的基础理论,随后关注判决结构与说理、判决纠错机制、裁判的预决效力、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和贯穿裁判过程的法律适用技术。进而,本书重点着眼于事实认定领域的裁判技术,分别探讨了事实认定的多重维度、事实主张的证明方式、书证的不同证明力,最后分析了事实真伪不明时证明责任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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