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实务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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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开卷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42386
出版时间2020-03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6元
货号1202048968
上书时间2024-09-0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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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开卷,1978年生,湖南隆回人,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上海市不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三级不错法官。在《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新型经济犯罪实务精解》(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合著《靠前恐怖主义及其防治研究》;参与编写《变革时期的刑法理论与实践》(副主编)《靠前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指南》《刑事审判方法》《刑事审判实务教程》《职务犯罪审判实务》《法律适用精要》《法官自由裁量精义》《公报案例精析》《司法观点集成》等著作10余部。
目录
章国家工作人员论
一、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基本步骤1
二、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公务的主体身份辨析——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劳务派遣人员应认定为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6
三、国有医院信息管理员“拉统方”的职务性质——国有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数据统计、传输、维护等信息管理工作的信息(网络)管理员应认定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18
四、科研人员管理经手科研经费的职务性质——国有教育机构中管理经手科研经费的科研人员可认定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6
五、国家出资企业中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的认定32
六、受委派至集体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性质——受委派至不含国有资产的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41
七、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性质——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43
八、受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性质45
九、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的认定51
十、国家工作人员与公职人员之比较54
第二章贪污罪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界定——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构成贪污罪58
二、单位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中具体负责人员的主体身份——兼论“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认定62
三、国企改制中隐匿国有资产的行为性质69
四、变卖执法扣押财物占为己有的刑法评价79
五、同时向本人及特定关系人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罪数82
六、贪污款用于公务支出或社会捐赠的处理85
七、内外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罪名认定85
八、截留国有财产的贪污与获取购销差价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区别与认定92
九、内外勾结型贪污与滥用职权之界分99
第三章挪用公款罪论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106
二、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界定113
三、挪用非特定公物用于担保的性质118
四、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非特定公物的定性120
五、“挪而未用”的司法认定121
六、挪用公款用于质押的数额认定125
七、反复挪用同笔公款的数额认定128
八、多次、多用途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134
九、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公款的性质140
十、挪用公款的共犯认定与责任承担141
十一、“公款私用”“公对公”借款并受贿的罪数146
十二、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罪数认定153
十三、挪用公款用于赌博不退还的罪名认定154
十四、不退还情形下挪用公款与贪污的区分157
十五、挪用公款罪与其他挪用类犯罪的界限160
第四章受贿罪论
一、一般受贿与斡旋受贿之界分——利用原职务上具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的定性164
二、性贿赂的行为性质——兼论贿赂犯罪中的“财物”173
三、索取、收受商业机会的刑法评价177
四、收受财物但未实际谋利对定罪量刑的影响182
五、感情投资型索取、收受财物的入罪要件185
六、事前事后受贿及历史性收受财物的处理200
七、涉房屋等交易型受贿的认定要点202
八、收受(按揭)房屋的既未遂标准及数额认定207
九、借款借用型受贿的认定思路210
十、合作投资中超过比例分红的性质认定220
十一、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的出罪条件223
十二、受贿并渎职的罪数226
十三、受贿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区分231
十四、受贿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界限235
十五、受贿与敲诈勒索、诈骗之区分238
第五章行贿犯罪论
一、行贿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245
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与否定——“给钱”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行贿”249
三、单位行贿罪中“单位”“单位行贿”的界定——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区分257
四、通过多家公司行贿的刑事责任260
五、单位与个人共同行贿的罪名选择260
六、对特定关系人行贿中行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界限262
第六章其他贪污贿赂罪论
一、介绍贿赂与行受贿共犯之界分264
二、“截贿”的性质及对贿赂犯罪的影响266
三、贪污受贿款存放境外隐瞒不报的罪数278
四、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界限280
五、国有单位伙同他人私分国有资产的罪名认定283
第七章法定情节论
一、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情节的适用——以《贪污贿赂解释》为切入点286
二、索贿的界定与规范——除主动要求外是否需要形成心理强制293
三、自动投案前提下自首的认定300
四、单位自首与个人自首的交互影响与认定306
五、坦白的成立要件与具体运用308
六、揭发型立功的认定311
七、自首、坦白与刑法其他规定重合的条文援引313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标准表格
一、贪污、受贿等十罪定罪量刑标准表格317
二、单位受贿、单位行贿等八罪立案标准表格321
附录贪污贿赂罪刑法条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贪污贿赂罪刑法条文323
二、贪污贿赂罪立法解释327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327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328
三、贪污贿赂罪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28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328
2.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年11月13日)334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11月26日)341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7月8日)344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345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10月26日)346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2月24日)347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年10月10日)347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7年10月13日)348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2000年3月15日)348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3年1月30日)348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7月8日)349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351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21日)354
1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年3月20日)354
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2003年1月13日)355
1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4月2日)355
18.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2004年11月3日)355
19.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2006年9月12日)356
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月1日)356
2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9月9日)359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362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10年12月22日)363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3月20日)368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2004年4月1日)371
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年8月8日)371
后记374
内容摘要
《贪污贿赂罪实务精解》从实务视角,研究探讨实践中的新类型和疑难复杂问题,尤其是已经影响和容易影响法律适用统一的问题。书中既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等常见贪污贿赂犯罪作了深入探讨,又对职务犯罪主要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法定量刑情节“索贿、自首、立功、坦白”等的认定规则作了有益探索。本书还以表格形式,精心整理与细致列出涉及贪污贿赂罪18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方便读者快捷适用法律。
主编推荐
本书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特点:一是视角新。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腐败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常见多发。为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罪立法作了重大修改和完善;2016年“两高”联合颁布了司法解释,明确贪污贿赂罪及关联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201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首部国家反腐败立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二是内容实。本书取名“实务精解”,名副其实。全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务,寻求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紧紧围绕实践中已经影响和容易影响贪污贿赂罪法律适用统一的疑难复杂新类型问题,游刃于问题与理论、规范之间,提出解决问题尤其是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裁判规则和方法,尽是“干货”。三是说理强。法律是一门需要辨法析理的艺术,使胜败皆服。尤其是刑事审判,需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强化裁判说理,使裁判结果“接地气”,具有生命力。该书作者立足审判实践,兼顾经验和逻辑,提出了诸多裁判规则和方法,论证严密,说服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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