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时代的资管业务:传承、变化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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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资管业务:传承、变化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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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植德结构化融资工作组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65309

出版时间2022-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1202628675

上书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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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植德结构化融资工作组专注“大资管”业务,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客户提供交易结构设计、专项法律问题分析、交易文件起草、法律尽职调查、风险项目处置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涵盖资管产品资金端、资产端、退出端全流程,参与的信托项目超过千亿级规模,在传统信托业务、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创新型金融业务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目录
第一章  物权
  第一节  法条沿袭
    一、物权法定原则
    二、物权公示原则
    三、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效力
    五、法律文书或征收、继承、事实行为等特殊情形下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六、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七、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区分
    八、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九、预告登记
    十、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十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十二、共有制度的一般规定
    十三、善意取得制度
    十四、从物随主物转让
    十五、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
    十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般规定
    十七、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十八、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第二节  变化、分析及应对
    一、增加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密义务和禁止非法使用义务
    二、修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比例
    三、新增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有紧急使用申请权
    四、明确建筑物共有部分收入归业主所有
    五、新增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通知义务及行使
    六、新增添附制度
    七、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届满继续承包规定并同步删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规定
    八、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前应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
    九、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十、新增居住权制度
第二章  合同
  第一节  法条沿袭
    一、要约的一般性规定
    二、承诺的一般性规定
    三、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四、缔约过失责任
    五、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的保密义务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七、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
    八、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
    九、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十、同时履行抗辩权
    十一、后履行抗辩权
    十二、不安抗辩权
  ……
第三章  担保
第四章  基建
第五章  个人信息保护
第六章  其他

内容摘要
    结合《民法典》的目录及相关内容对资管业务影响的重要程度,同时亦考虑到近几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领域中资管业务蓬勃发展的态势,本书正文分为物权、合同、担保、基建、个人信息保护及其他六章,各章又分为“法条沿袭”与“变化、分析及应对”两个部分。其中,“法条沿袭”部分主要汇集了《民法典》中对资管业务有重要影响但内容相较于《民法典》实施之前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无实质性修改的法律条款,为防止内容过于烦冗,笔者在“法条沿袭”部分只罗列了《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条文,不再罗列《民法典》之前的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变化、分析及应对”的部分,笔者主要从新旧法律条文对比、法律条文的变化分析、对资管业务的影响以及对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建议四个方面进行梳理,力图为《民法典》框架下更好地开展资管业务提供务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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