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间接故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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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焦阳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92353
出版时间2019-10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6元
货号1202045482
上书时间2024-06-2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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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序
绪论
章 间接故意概述
节 间接故意的产生
第二节 间接故意的含义与本质
一、立法中的故意规定透视
二、刑法理论上的间接故意概念
三、间接故意的本质
第三节 间接故意的特征
一、间接性
二、伴随性
三、派生性
本章小结
第二章 间接故意的体系地位
节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中的间接故意地位
一、哲学背景的变迁:存在与当为的分离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演变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演变下的故意地位
四、间接故意地位变化带来的思考
第二节 双层次犯罪论体系中的间接故意地位
一、哲学背景对英美法系犯罪论体系形成的影响
二、“间接故意”在双层次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中的间接故意地位
一、历史源流的考察:苏联与俄罗斯刑法学中的罪责理论
二、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下的故意地位
三、包含心理和规范双层次的间接故意之提倡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间接故意的构造
节 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之一:认识因素
一、认识的内容
二、认识的程度
第二节 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之二:情感因素
一、情感因素在心理构造中的必要性
二、情感因素的内容
第三节 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之三:意志因素
一、放任意志的内涵
二、放任意志的类型
第四节 间接故意的规范构造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
节 直接故意理论概述
一、直接故意的心理生成机制
二、直接故意的构成因素
三、直接故意的程度
第二节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相同点
一、均具备认识、情感和意志因素
二、可非难性都比较大
第三节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差异
一、构成因素的差异
二、存在范围的差别
三、主观恶性的差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
节 有认识过失理论概述
一、有认识过失的心理学构造
二、有认识过失的规范内涵
第二节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宏观关系
一、心理生成机制的相似性
二、宏观关系的处理方式
第三节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具体区分
一、历史难题的争点:认识论还是意欲论
二、区分标准的发展趋势:故意的客观化
三、对上述各区分学说的总评
四、被忽视的因素:动机说之提倡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间接故意犯罪的形态
节 间接故意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
一、间接故意犯罪与既未遂形态
二、间接故意犯罪与中止形态
第二节 间接故意犯罪与共同犯罪形态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概述
二、共同犯罪中的故意可否包含间接故意
本章小结
第七章 间接故意的认定
节 认定间接故意的方法论依据:由客观认定主观
一、源起:意志自由论受到的冲击
二、进一步的追问:展现主观心态的外部事实类型
第二节 认定间接故意的刑诉法依据:证明责任与证明方法的调试
一、源起:间接故意的证明难点
二、解决措施之一:证明责任的适度调整
三、解决措施之二:证明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三节 对间接故意因素的具体认定
一、指导思想:认定过程不同于心理形成过程
二、对认识因素“明知”的认定
三、对意志因素“放任”的认定
四、程序性救济措施的补充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共分绪论和正文七章:绪论主要通过对间接故意研究现状的梳理,提出了相关争议问题。章为“间接故意概述”,是对本研究的概括与引导。第二章为“间接故意的体系地位”。第三章为“间接故意的构造”,属于本研究的本体论内容。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包含认识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三大类。第四章为“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属于本研究的关系论范畴。第五章为“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仍属于本研究的关系论范畴。第六章为“间接故意犯罪的形态”。本书认为,一般来说,间接故意犯罪的未遂、中止没有处罚的必要,但可以有既遂形态,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仍然是判断既未遂状态的根本学说。第七章为“间接故意的认定”,属于面向实务的内容,也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叉综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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