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创新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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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创新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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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高峰著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30932

出版时间2018-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3元

货号1201853456

上书时间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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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梁高峰,1971年7月14日出生,陕西永寿人,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监督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社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主持并完成西安市政府规划基金课题一项,主持并完成陕西省财政厅依法理财项目一项。

目录
目录章法律援助论节法律援助本体论一、法律援助的概念二、法律援助的起源三、法律援助的发展四、法律援助的基本理念五、法律援助的功能与作用六、法律援助的种类七、法律援助的特征第二节法律援助制度论一、作为人权保障的法律援助二、作为政府责任的法律援助三、作为社会救助的法律援助四、我国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特殊责任第三节法律援助运行论一、法律援助中的法律关系二、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三、法律援助的运行模式四、法律援助的程序五、法律援助的保障第二章我国法律援助的理论与实践节我国法律援助的产生和发展一、探索建立阶段二、快速发展阶段三、法制化、规范化阶段第二节我国法律援助的基本制度内容一、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二、我国法律援助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三、我国法律援助经费资源状况四、我国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业务开展状况第三节我国现行法律援助基本模式的形成一、我国法律援助模式探索二、我国法律援助现行基本模式及其特点三、我国现行法律援助模式评价四、我国法律援助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的法律援助城乡分野节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基本内涵一、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产生的背景二、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的体现三、城乡二元化结构社会发展阶段第二节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对法律援助的影响一、不同的社会文化对法律需求的影响二、不同的社会文化对纠纷解决机制的影响三、不同的社会文化对法律援助实施的影响第三节我国法律援助的现实城乡分野一、现实中法律援助城乡发展极不均衡二、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滞后三、农村法律援助人力资源极度匮乏四、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不能满足农村公民的需要五、法律援助服务方式不能满足农村公民多样化需求六、农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第四章农村法律援助与社会法治建设及城乡统筹节农村法律援助与社会法治建设一、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二、农村法律援助与社会法治建设第二节农村法律援助与城乡统筹一、城乡统筹的基本内涵与现实困境二、农村法律援助与城乡统筹第五章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实供给节东部地区一、东部地区之一——北京市延庆县法律援助调研数据二、东部地区之二——山东省四市(烟台、威海、济宁、日照)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第二节中部地区一、吉林省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作调研报告二、中部地区法律援助实地调研之二——“太原市法律援助现状及其完善”第三节西部地区一、西安地区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与供给的实证调研二、西部地区法律援助实证调研之二——“甘肃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与对策”第六章法律援助的公共产品性质论及农村法律援助的特殊性节法律援助的公共产品性质论一、公共产品基本理论二、法律援助公共产品性质论第二节我国农村法律援助供给的特殊性一、农村法律援助对象的特殊性二、法律援助案件的特殊性三、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特殊性第七章创新和发展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节创新和发展农村法律援助的必要性一、农村法律援助的发展受到“瓶颈”制约二、需求巨大让创新和发展农村法律援助成为紧迫性要求三、法治社会与城乡统筹对农村法律援助提出了更高要求四、现实供给状况使创新和发展农村法律援助成为必然选择第二节创新和发展农村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一、经济发展阶段原则二、生存权和发展权原则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四、公平优先原则五、需求原则第三节创新和发展农村法律援助的路径选择——从外部供给到需求导向一、我国现行法律援助运行模式具有显著的外部供给性二、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以需求为导向的重要性三、农村法律援助具有特殊职能四、创新和发展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应当以农村公民的实际需求为基础五、以需求为导向符合国际法律援助发展趋势第四节构建需求导向型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总体思路一、模式选择——政府主导的多元参与混合模式二、拓展非诉讼业务三、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四、增加法律援助人员储备五、拓展法律援助资金来源,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六、加强管理七、完善立法体系八、结合城乡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法律援助资源第八章需求导向型农村法律援助模式选择节农村法律援助供给的核心关系、核心要素与基本框架一、我国农村法律援助供给的核心关系二、我国农村法律援助供给的核心要素三、我国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节以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混合模式为基础,积极推行合同服务机制一、政府主导二、多元参与三、以混合模式为基础,积极推行合同服务机制第三节结合城乡一体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法律援助资源一、构建城乡一体化法律援助体系的提出二、构建城乡一体化法律援助体系的具体措施第四节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一、取消农村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可行性研究二、经济困难标准的科学认定第九章需求导向型农村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探索节非诉讼法律援助优势分析一、非诉讼法律援助功能二、农村法律援助中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分析第二节非诉讼农村法律援助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二、代理人(非诉讼法律援助实施者)地位作用定位不准第三节完善中国特色非诉讼农村法律援助业务的具体措施一、实行非诉讼调解前置,加强后期调解工作二、实行法律援助实施者的专业化服务三、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四、变更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口径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六、完善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第十章需求导向型农村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节加强和改进县(区)级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途径和方法一、准确定位二、加强规范化建设三、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第二节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思考一、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二、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具体措施第三节建立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统筹区域法律援助资源第十一章中国特色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服务与管理节当前农村法律援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理者思想陈旧,服务意识薄弱二、农村法律援助管理制度尚不完备三、法律援助管理人员不够专业,管理手段较为落后第二节农村法律援助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一、农村法律援助质量控制目标二、农村法律援助质量控制模式第三节农村法律援助的经费管理体系建设一、加强法律援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重要性认识二、通过立法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和支出三、加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四、加强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第四节农村法律援助业务管理体系建设一、农村法律援助咨询管理二、农村法律援助指派案件管理第五节农村法律援助的监督一、农村法律援助监督的必要性二、农村法律援助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三、农村法律援助监督的方法手段四、农村法律援助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第十二章需求导向型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保障节人力资源保障一、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实施主体构成二、农村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开发三、加强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技能第二节资金保障一、我国农村法律援助资金保障存在的问题二、农村法律援助资金多渠道筹措保障机制的建立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创新和发展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以提高农村法律援助供给的有效性为目标,在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村法律援助的创新和发展进行研究。研究内容以现行外部供给型法律援助模式存在的问题、中国社会经济二元化格局影响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城乡分野、作为公共产品的中国农村法律援助具有特殊性和特殊功能,以及创新和发展农村法律援助的必要性研究为基础,提出创新和发展农村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应当从外部供给向以需求为导向转变,并对需求导向型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构建提出了设想,具有很强的实践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精彩内容
序言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一方面需要法律确认权利的存在,另一方面在这些权利被侵犯时,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及时得到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行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伟大战略中,引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但是,司法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由于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的不同,公民个人通过自身力量进行权利救济是有限的,有偿的法律服务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维护合法权益进行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但是,对于经济困难或具有其他情形的社会弱势群体,在无力通过自身力量维护合法权益,又无力通过支付高昂的费用购买私人律师法律服务时,其基本权利的存在也仅仅具有书面意义。因此,法律援助制度从一开始就承担着保障司法公正、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职责,是国家和社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经济以及社会各方面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城乡居民生活取得了极大改善,城乡社会保障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中国社会正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稳步前进。但是,由于长期的城乡经济社会二元化发展格局,形成了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城乡分野,广大的农村地区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远远落后于城镇地区。一方面,人均收入城乡差距依然非常大,在一定程度上还表现出进一步扩大趋势;另一方面,在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健全、保障力度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才刚刚开始。城乡差别以及农村公民应对生存及其他社会风险的弱势性非常突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各方面事业的较快发展,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巨大课题。从1994年试点开始,中国的法律援助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道路,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同样看到,中国法律援助在发展中也凸显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实践中表现出的城乡发展的极不均衡,严重地违背了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导向——越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越得不到法律援助。首先,就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言,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作为对经济困难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事业,其在农村的需求巨大,其发展的重点也在农村地区。其次,由于受资金和法律专业人员匮乏的制约,农村法律援助的发展却严重滞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农村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政府责任,也承担着社会救助的职能和作用。创新和发展农村法律援助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但是统筹发展城乡法律援助事业、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必然选择,也是积极推进法治农村、“送法下乡”、实现城乡社会经济事业统筹发展、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这在当前中国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经邦济世  长治久安(总序)长安,作为一个地理名词,是指位于渭河平原中部,东经108.9°、北纬34.2°的关中平原地区。西汉至北周时期的长安城,位于今天西安市西北侧的龙首原,而隋唐长安城则坐落在今天的西安市区。长安,对于华人来说,似乎天然地带着浓厚的历史印记,成为一种中华文明的图腾与中国古代历史象征。这不仅仅是因为曾有13个古代王朝在这里定都,延续近千年的古都历史;更在于这自秦岭北坡向渭河平原上铺展开来的历史长卷中浸透的周秦风骨与汉唐血脉,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所能达至的人类思想文化的交流、包容的自由境界,以及以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为代表的社会文明、安定、经济繁荣的程度。正如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所言:“每一种法律思想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它得以型塑的‘历史气候’的标记,大多从一开始就被不知不觉地限定在历史可能性的界限之内,正是在此意义上它们与事物的性质相关联。”长安也不例外,我们无意人为地去美化和拔高长安在历史文化上的地位和意义,然而,就与其紧密联系的特定历史时期而言,我们应当肯定古人的历史格局与视野。因此,我们在将这套丛书命名为“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时便带有了这种单纯的自傲与深深的自省。    西北政法大学创立于战火纷飞的1937年的红都延安,1949年南迁西安,即历史文化古城长安。一路走来,历经陕北公学、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今天的西北政法大学有新、老2个校区。老校区坐落于古城西安大雁塔旁的长安南路上,谓之雁塔校区;新校区位于秦岭北麓的长安区韦郭路上,谓之长安校区。经济法学院是西北政法大学12个学院之一,创建于1985年8月,原名经济法系,是经司法部批准的全国首批设立的经济法系之一。1999年5月更名为法学二系(经济法方向)。2006年11月学校更名为大学之后成立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7人,其中专业课教师54人,教辅人员14人;教授9人,副教授22人;博士8人,博士在读14人。我院现设有1个法学(经济法方向)本科专业和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4个硕士学位点;设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财税金融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企业法与合同法学6个教研室;经济法学、房地产法学、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动物保护法学等22个研究中心。目前,已形成了在国内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的7个研究方向,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与科技法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方向、金融法研究方向、房地产法研究方向、企业法研究方向、动物保护法学方向。目前,从综合实力上来讲,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已经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学院。“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是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遴选本院教师的优秀研究成果,资助出版的一套学术丛书。其选题涵盖了目前我院的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法及企业公司法5个学科。这套丛书的出版,首先,得益于经济法学院近年来在科研学术水平上的不断提高和积累。学术研究是学校教学的基础,而创新则是学术研究的灵魂所在。经济法学院教师在学术研究中努力前行,追求创新,成果颇丰。在最近5年发表学术论文500多篇,其中被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转载、转摘计123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7部;获省部级奖励及其他获奖共29项;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共5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16项,厅级、校级项目26项。同时,我院教师出版教材26部,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其次,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经济法重点学科的建设。近年来,经济法学院始终把学科建设作为龙头工作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院经济法学学科1995年被评为司法部重点学科,2001年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课程2003年被评为陕西省首届省级精品课程,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课程2006年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课程在2010年5月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是当时全国唯一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精品课程。再次,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经济法学院的人才培养计划。经济法学院实施传、帮、带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鼓励青年教师学业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近3年来,专业教师中获得博士学位的有6名,博士在读的有14名。收入本文库的部分著作就是他们的博士学位论文中的精品。最后,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法律出版社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支持和帮助。    经济法学是经世济民、安邦致用的学科,经济法学院则应是培养人才、创新学术和服务社会的园地。故而“经邦济世法魂系之,智识无涯学脉永续”是我们的办院宗旨。“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汇聚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科研成果,展示了经济法学院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正是对我们学院宗旨的诠释。公元前200年(汉高祖七年)2月,西汉朝廷正式迁入长安,“长安”之用意在于“欲其子孙长安都于此也”。而在2200多年后的今天,当我们编纂这套“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时,已经没有了封建帝王千秋万代家天下的美梦黄粱,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社会主义法律人对于“经邦济世、长治久安”和谐社会的期冀。我想这是对“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最美好的祝福,也是对伟大祖国的最美好的祝福。强  力长安静雅斋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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