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适度分担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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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适度分担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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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素芬 著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06562

出版时间2017-02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3元

货号1201479483

上书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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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王素芬,1970年生,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辽宁大学教授,辽宁大学很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主要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主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社会法学、自然资源保护法学等课程。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受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公派留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参与编写社会法学、社会保险法学等教材5部。在《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法学杂志》《社会科学战线》《浙江社会科学》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等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保险法领域的研究工作。荣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很好成果奖(政府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

目录
导论
节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二、选题的意义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第三节本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第四节本书的创新之处及可能存在的不足
一、本书的创新之处
二、本书可能存在的不足
章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适度分担机制的理论基础
节社会养老保险理论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的一般界定
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三、社会养老保险理论的不同实践: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模式
第二节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的三方分担
一、基本养老保险筹资的资金来源
二、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的三方分担机制理论基础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承担的历史与现实
节典型国家养老保险筹资责任承担模式及评析
一、英国不同时期养老保险筹资责任承担的模式与制度
二、德国养老保险筹资责任承担的模式与制度
三、瑞典公共养老金制度及其筹资责任的不同分担
四、美国养老金筹资的安排与调整
五、不同国家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制度的评析
第二节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承担的不同形态及当下困惑
一、《劳动保险条例》时代所确立的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
二、市场经济初期养老保险筹资责任的新动向——个人筹资责任的引入
三、《社会保险法》所设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三方筹资责任机制
四、《社会保险法》所确立的养老保险三方筹资责任机制的评析
五、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分担的当下困局
第三章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适度分担机制的确立
节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主体筹资责任分担的研究现状
一、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的探讨:现实的可能性
二、企业筹资责任的研究:设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警戒线
三、个人筹资责任的分析:适度提高个人账户缴费率具有可行性
四、不同主体筹资责任最优组合的探讨
第二节确立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三方分担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保障人权与激励生产的兼顾
二、实现公平与追求效率的并取
三、适度保障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第三节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三方主体筹资能力阐释
一、基本养老保险筹资的财政负担能力状况
二、基本养老保险筹资中用人单位缴费能力分析
三、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中劳动者个人缴费能力分析
第四章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适度分担定量分析
节定量分析工具的选择:系统动力学研究方法解析
一、系统动力学概说
二、系统动力学方法的优势
三、本研究选择系统动力学方法的缘由
第二节定量分析要素的选择与解析
一、系统动力学分析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分担的架构
二、政府筹资责任安排的要素分析及参数确定
三、用人单位筹资责任安排的要素分析及参数确定
四、劳动者个人筹资责任安排的要素分析及参数给定
五、其他与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分担相关要素分析及确定
第三节定量分析模型确定与结果分析
一、前提说明
二、系统动力学结构方程的设定
三、系统动力学模型的模拟结果及分析
第五章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分担能力实证研究——以劳动者个人实际筹资能力的调查问卷分析为基础
节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个人筹资能力的调查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二、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愿的实证分析
三、劳动者履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筹资责任的意愿选择
四、劳动者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选择偏好
五、主要结论及制度设计建议
第二节私营企业履行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的困境与出路——以劳动者与私营企业参保合意为切入点
一、性质之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义务法定性的学理阐释
二、困境之因:私营企业不履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原因分析
三、解决之道:实现劳动者与私营企业双赢发展的制度设计
第六章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适度分担机制实现的策略
节实现国家责任有限性的策略:调整制度安排、兼顾各方意愿
一、国民养老金制度的设定
二、企业年金制度的拓展
三、个人账户制度的矫正
第二节实现用人单位缴费责任有效性的策略:多给政策、充分调动
一、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
二、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
三、政府简政放权,给企业以相对宽松的生存环境
第三节实现国家、社会与个人适度筹资责任的法制保障
一、改革工资分配法,旨在提高劳动者工资报酬,实现社会财富初次分配公平
二、顺应预算制度安排,进一步将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固化,并在财政预算制度中细化
三、明确法律责任制度,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筹资责任的自觉履行
结语
附录一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分担机制研究的调研问卷
附录二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不同主体的责任如何具体分担,关涉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并直接决定本国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王素芬编著的《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适度分担机制研究》针对中国当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三方主体责任分担所存在的不足,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分担机制进行研究,提出了颇具可行性的制度设计方案及有针对性的策略安排,不仅丰富了社会保险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而且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实践工作的健康有序推进。

精彩内容
总序经济法学,在辽大辽大经济法学成果累累新一代经济法学者成长喜人一请允许我从一本书谈起。这是一部编译之作:《日本经济法概要》(以下简称《概要》)。此书1982年9月由地质出版社出版。最先受到读者质疑的是,为什么经济法这类书稿要交给地质出版社出版呢?情况是这样的:1980年我受命出任辽宁大学日本研究所所长。同年10月开始,在著名日本问题专家金明善教授的支持与配合下,我组织所内几位学者选译了日本经济法规并进行了简要论述,定名为《日本经济法概要》。1981年秋,我背着《概要》书稿奔赴北京寻找出版单位。“”期间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刚刚恢复,但是法律出版社何时恢复尚无音信。于是我分别拜访了北京综合性和经济类的两家出版社。但遗憾的是,他们都以种种理由婉言谢绝,其中理由之一是经济法概念尚存疑虑。出版无望!正在此时,巧遇一位在地质出版社任职的辽大校友,知道我遇到难题,便爽快地说:“没地方出版,就到我们社出版吧!”就这样,中国大陆最早论及经济法的一部专著,通过地质出版社与读者见面了!二作为经济理论工作者,为什么对经济法有如此浓厚的兴趣与热情?这是对《概要》一书提出的另一类疑问。在中国,政治经济学课程是以苏联同类教材为蓝本的。1953年斯大林所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问世,成为经济类专业的基本教材。20世纪初,苏联在“十月革命”夺取政权后,经历了一种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制度——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作为一种国家经济制度,不是有没有计划的问题,这是表层命题。它的本质乃是两个消灭:消灭市场、消灭财产私人所有制。1919年,俄共(当时尚未称苏共)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明确宣布:“社会主义就是消灭价值规律。”消灭价值规律就是消灭市场。20世纪,苏联官方与学界对待价值规律采用的理论,在30年代是“消灭论”;40年代变为“改造论”,改造价值规律;50年代则转为“限制论”,限制价值规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一边倒”和“全面学习苏联”的方针下,中国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建立苏式计划经济制度和理论体系。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是不准谈商品经济的。1979年,我发表了《社会主义救中国,商品经济“富”中国》(《辽宁大学学报》1979年第6期)一文。不到一周,便接到在北京国家机关工作的朋友劝告:“不要再讲商品经济了,上面明确指示:不准讲商品经济。”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将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从此,学术界开始了探索商品经济的热烈讨论。但是,仍然不能讲市场经济,1991年各主流媒体还在大批特批市场经济制度。1992年,南方谈话,首次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命题。从此,学术界和经济界掀起了市场经济大讨论,大大推进了中国的改革与开放事业。经济法恰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大发展的标志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是主张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20世纪初,我发表《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社会科学辑刊》1984年第5期)等一系列文章,阐释价值规律(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并确认市场经济的五大功能(《当代企业》1993年期、《人民日报》1984年12月3日)。在反复强调市场经济五大功能的同时,我又十分重视那只“看得见的手”的重要作用。于是我郑重地提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五大调节体系(《辽宁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其中第四个调节体系即为“法规调节”,详细探讨了经济法在对微观经济运作和宏观经济决策方面的“调节”与“监督”功能。也就是说,我在探索那只“看不见的手”的过程中,深深领悟到那只“看得见的手”的重要作用。于是,我抢先“找到”了具有完备体系的日本现行经济法规,并向读者推介。就这个意义来说,经济法虽然不是我本专业的“内涵”,但我却认为探索经济法学恰恰是经济学专业所“必须的”。正是因为有如此强烈的心理诉求和专业需求,我也就不顾“班门弄斧”之嫌,遂出版《概要》。三在辽大,法学院有一种文化,叫“传承”。弘扬传承文化的前提和基础,是“追求”。以杨松教授为代表的辽大法学院团队具有一种理论兴趣和理论追求(包括法学理论、经济理论和人文理论);具有一种信息追求和学术追求,甚至还有一种学术伦理追求。他们这种积极进取、孜孜以求的行为,使辽大法学院取得了传承与发展的丰硕理论成果、学术成果和人才成果,并开创了具有辽大特色的学术风格和治学品格。大大出乎我意料的是,多年来他们居然对《概要》如此珍重,甚至把它列为辽宁大学经济法学科的一种记忆、一种符号和一种文化。《概要》出版后,我就“言归正传”,埋首探索本专业了。至于它在社会上有什么反应,我一概不知。是他们——辽大青年学者们始终关注、关心并收集此书的社会反响。不久前,法学院给我开列了一张反馈清单,其中法学界戴凤岐、梁慧星、杨紫烜、车丕照、周汉民、邵建东等多位学者曾引用和点赞此书的若干观点。这使我十分惊讶,十分感动,也给予我莫大鼓舞!凡此种种,透过这般追求与传承、探索,可以看到辽大法学院还有一种文化,谓之“八端文化”。八端者,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体现八端文化的举措之一,就是“辽宁大学经济法学文丛”的开设。这是一项发展学术、振兴辽大的创举。它将是校内外学者展示成果、交流思想、探索学术、繁荣经济法学的平台与百花园地。我希望它将是开放式、“群众性”的,既有长篇宏论,也有微文小品;既有精品展示,也有青年学者“处女之作”。倘若吸引众多辽大校友,并诚邀法律界实践家都来耕耘这块田园,那么,本文丛将成为辽大乃至法学界响当当的“品牌”。我由衷地预祝,诚挚地企盼!四在辽大,法学院还有一种精神,即“三向”:向上、向善、向爱!我衷心地祝愿辽大法学院的老师和同学们,继续坚守这“三向”精神:天天向上,天天向善,天天向爱!是为序。八十有五的辽大老员工原辽宁大学校长,经济学教授,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谨记二○一七年元月十二日于辽阳县首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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