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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跨市场交易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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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斌彬,张晓凌 著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1554920

出版时间2015-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1201113162

上书时间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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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陈斌彬,男,汉,1977年出生于福建漳浦。祖籍广东汕头。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并兼任厦门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靠前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靠前法学会理事,在《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靠前经济法学刊》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靠前经济法与金融法等,已完成或在研的省部级以上课题5项。相关研究成果获全国第十八届。安子介靠前贸易研究奖论文奖三等奖”,主要负责本书绪言。章、二节,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二节和结束语的撰写。共计16万字左右。

目录
绪言
    一、跨市场交易监管的提出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三、本书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四、本书的研究价值与创新
章  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跨市场交易之概述
  节  股指期货的产生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一、期货、金融期货与股指期货
    二、股指期货的产生与功能
    三、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跨市场交易概述
    一、跨市场交易的基础
    二、跨市场交易的概念与特征
    三、跨市场交易的类型
    四、跨市场交易的具体策略和操作方式
  第三节  跨市场交易对期现两市的影响
    一、深化股票现货与股指期货的价格联动
    二、推进股票现货与股指期货运行的互动
    三、扩大股票现货与股指期货的资金互动
  第四节  跨市场交易的风险类型与特征表现
    一、一般衍生交易的风险类型
    二、在跨市场交易风险的具体表现
    三、跨市场交易的风险特征
第二章  跨市场交易监管的理论基础与制度特征
  节  跨市场交易监管的缘起
    一、跨市场交易监管的社会背景:美国“87股灾”
    二、跨市场交易监管的提出:《布雷迪报告》之建议
  第二节  跨市场交易监管的性质
    一、跨市场交易监管的必要性
    二、证券监管下的跨市场交易监管
    三、跨市场交易监管的属性定位
  第三节  跨市场交易监管的理论述评
    一、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的金融创新激励理论
    二、20世纪90年代至2008年间的微观审慎理论
    三、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宏微观审慎结合理论
  第四节  跨市场交易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一、跨市场交易监管的目标
    二、跨市场交易监管的原则
  第五节  跨市场交易的监管机构
第三章  跨市场交易监管的实践观照:境外的做法与启示
  节  美国跨市场交易监管的法律制度
    一、美国跨市场交易的监管框架
    二、美国跨市场交易监管的法律演进
  第二节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跨市场交易监管
    一、英国的跨市场交易监管
    二、日本的跨市场交易监管
    三、香港的跨市场交易监管
  第三节  境外跨市场交易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一、监管理念层面的启示
    二、监管体制方面的启示
    三、监管内容方面的启示
第四章  我国跨市场交易监管完善之径:宏微观审慎的有机推进
  节  我国跨市场交易监管的法律现状与问题揭示
    一、我国跨市场交易监管的规则体系
    二、我国跨市场交易监管的具体规则
    三、我国跨市场交易监管的缺陷与不足
  第二节  宏观审慎视域下的我国跨市场交易监管的法律建构
    一、明确我国金融业宏观审慎的监管主体
    二、厘定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边界
    三、建构多层次的期货市场监管法规
    四、提升现有的“五方”监管协作效力
    五、推进和增强跨境联合监管
  第三节  微观审慎视域下的我国跨市场交易监管的法律建构
    一、推行跨市场交易登记
    二、弥补交易法规之漏洞
    三、实施严格的程序化交易账户管理
    四、建构跨市场价格稳定机制
    五、“分对象、分阶段”地实施跨市场操纵监管
    六、健全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七、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一个有效的跨市场交易监管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纠错功能,及时惩处和制止已有的各种证券欺诈行为,而且还应有足够的风险防范功能,即通过谋划全局,从机制上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金融系统性风险进行事前防范和消解。因此,后危机时代我国所要谋划的跨市场交易监管不仅应立足于现在,即有效缓解风险发生后的损失,还要具备必要的前瞻性,即能未雨绸缪地防范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有鉴于此,本书拟在传统法学规范分析的基础上引入法经济学的分析手段以构建富有我国国情特色的跨市场监管框架体系,使之更能适应后危机时代宏微观审慎监管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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