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权收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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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小雷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91645
出版时间2014-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1200894878
上书时间2024-06-1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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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小雷,1974年生,河北人,曾任职于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现为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副教授,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后于2009年进入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进行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财税金融法和社会保障法。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项目各1项,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国家税务总局项目各1项。在《河北法学》、《中央财经大学学报》、《税务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目录
导言: 当前研究公共产权收入问题的意义
章 公共收入问题的多维观察
1.1 依收入来源的分类
1.1.1 租税收入
1.1.2 非租税收入
1.2 公共收入的权力形态分类
1.2.1 征税权
1.2.2 公法上的举债权
1.2.3 公共财产所有权
1.2.4 经济规制权
1.3 国家财政形态之转变
1.3.1 所有者国家
1.3.2 租税国家
1.3.3 企业者国家
1.3.4 福利(公债)国家
1.4 当前我国国家财政收入的图像解析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对峙或交集
2.1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比较
2.1.1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概述
2.1.2 西方产权理论概述
2.1.3 两种产权理论的交集与分歧
2.2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及产权理论的误读与重新解读
2.2.1 现代语境下“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关系
2.2.2 马克思关于“私有制”、“公有制”以及“个人所有制”问题的重新解读
2.2.3 当代西方学者关于产权的定义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中产权定义的联系
2.3 产权的二重性:事实产权与法律产权的逻辑关系
2.3.1 当代西方学者关于产权的定义
2.3.2 马克思主义关于产权二重性的论述
2.3.3 事实产权与法权的关系
……
内容摘要
在我国,国家的财政收入被区分为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两类。以税收作为国家主要财政来源的国家被称为税收国家,税收国家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必须保障私人的基本财产权利。而公共产权收入是非税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基于公共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而取得的各种收入。公有经济、公共产权在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中国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对财政收入的贡献方面则不尽然:一方面,公共产权收入对国家财政总体收入的贡献极为有限;另一方面,国家对于公共产权收入征集的态度并不像针对私经济主体的征税行为一样严格,这与公共产权在全社会财富中的占有状况极不匹配。现实中由于国家对于公共产权问题长期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制,在公共产权取得收入的过程中已经滋生了大量腐败、权力滥用和国有财产流失等情况。在我国,应当重新认识和定位公共产权的性质,在区别公共产权具体形态和用途的基础上,结合产权公共性的价值判断,对其实施不同的管理和收入征集的制度约束,以此体现出产权的公共性与收入的公共性两者辩证统一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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