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朝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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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树德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73752
出版时间2010-12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7元
货号11718485
上书时间2024-06-0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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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一
汉律考一
汉律考二
汉律考三
汉律考四
汉律考五
汉律考六
汉律考七
汉律考八
卷二
魏律考
卷三
晋律考上
晋律考中
晋律考下
卷四
南朝诸律考
梁律考
陈律考
卷五
后魏律考上
后魏律考下
卷六
北齐律考
卷七
后周律考
卷八
隋律考上
隋律考下
附录
我国历史朝代公元对照简表
程树德先生学术年表
程树德与《九朝律考》
编后记
内容摘要
律始李悝《法经》,商鞅受之以相秦。汉就《法经》加户、兴、厩三篇,故是书断自汉始、不别著秦律。其汉律有沿秦律者,则皆于汉律中附见之。唐律宋刑统明律清律,今皆现存,故断至隋止。北朝后魏北齐后周各自有律,南朝则刘宋南齐沿用晋律,惟梁陈皆别定律,故不列宋及南齐,而附见于晋律中。汉令时称汉律,故考汉律者必兼及汉令,魏晋以后之令,虽不尽关于律,而佚文亦多可考,因援汉律之例,采摭及?。是书以考证为主,而考证则以正史为主。如汉律则《汉书》,晋律则《晋书》,其他依此类推。汉律中凡引《汉书》但称某传某志,盖省文也,余皆仿此。其引他史或他书者,则必标明其为某史或某书。所引之书如为佚书,或今虽有其书而为今书所不载者,必注明出处,以便寻检。引书以类相从,同一类中,则以年代先后为序,惟解释标题,则常列于各条之首。引书有删节而无增改,不敢妄窜古书也。古人引书,不必尽系原文,尝括大意,如《意林》所引《孟子》,与今本出入甚多,亦其一例。顾氏《日知?》俞氏《古书疑义》举例,盖尝论之。《律考》中所辑秦汉以下诸律条文,无虑数十百条,皆从诸书中辑其佚文,盖仿《玉函山房辑佚书》之法,然不敢必其与原文一一符合,阅者当分别观之。旧律现存者,以唐律为很古,故唐以前诸律所有而唐律亦有明文者,则必援唐律以证之,其明清诸律相距既远,概不援引。每条之下,间有考证,则别为按语以别之。按语亦以考证为主,不涉及论断。
精彩内容
文颖日,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今律经是也。(《宣帝纪》注)
法律之家,亦为儒生。问日,九章谁所作也?彼闻皋陶作狱,必将日皋陶也。诘日,皋陶唐虞时,唐虞之刑五刑,今律无五刑之文。或日萧何也。诘日,萧何高祖时也。孝文之时,齐太仓令淳于德有罪征诣长安,其女缇萦,为父上书,言肉刑一施,不得改悔,文帝痛其言,乃改肉刑。案今九章象刑,非肉刑也,文帝在萧何后,知时肉刑也?萧何所造,反具肉刑也?而云九章萧何所造乎?(《论衡·谢短》)
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晋书·刑法志》)
魏文侯师李悝,集诸国刑书,造《法经》六篇,商鞅传之,改法为律,以相秦,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大辟加凿颠抽胁镬烹车裂之制。至汉萧何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之九章之律。(《唐六典》注)
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九章之律。(《唐律疏义》)
《皋陶》谟虞始造律,萧何成九章,此关百王不易之道。(《书钞》四十五引《风俗通》)
律是咎繇遗训,汉命萧何广之。(《御览》六百三十八引《傅子》)
一盗律取非其物谓之盗。(《晋书·刑法志》引张斐《律表》)
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晋书·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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