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值哲学视阈中的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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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哲学视阈中的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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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魁社 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210049

出版时间2019-09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69元

货号1201946014

上书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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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原魁社,男,山西阳城人,太原科技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1996年9月至2000年7月就读于山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就读于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获哲学硕士学位;2010年3月至2012年7月就读于上海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价值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曾主持完成山西省社科联2011至2012年度重点课题“当代社会青年自杀现象研究”(编号:SSKLZDKT2011133);主持完成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道德教育视国中自爱的价值论研究”(编号:GH-11143);主持完成河南省教育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民主体性研究”(项目编号:2014-GH-460)等课题,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目录


内容摘要
自爱是普遍性与具体性的统一,任何价值系统都要求人们做到自爱,这是自爱的普遍性;但何为自爱,又表现出在不同价值系统中的具体性。自爱的主体所具有的价值系统也决定了他爱自己的方式。“爱之欲其善”是一种在主流价值观下的远景规划和长期利益期盼,这种自爱着眼于未来,并注重当下融入社会的能力的提升。以期创造更大的价值并尽可能地获得社会的认可是对自己大爱的根本表现。黑格尔说:“爱是感觉,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对自己的爱这种主观的东西也就只能来源于自己的实际存在这种客观的东西。让自己有价值,就在于自己的存在和实践活动能够满足主流价值观所尊崇的价值主体的需要,让自己在崇高的使命和责任中获得认可,将投身于主流价值观尊崇的崇高使命作为自我实现的方式。自我实现是人的很高层次的需要。自爱的主体需要培育一种自爱精神,自爱精神是自爱的主体在中国精神的指引下懂得什么是真正的自爱,以及如何实现自爱并不断追求自爱的一种刚健不息的奋斗精神,是一种永远趋向于“止于至善”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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