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管斌,男,192年生.湖北通山人。经济法学博士(2007年),德国Bayreuth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10月—2006年10月)。现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兼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等。
目录
序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理论界定
第一节 概念
第二节 特征
第三节 类型
第三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分析
第一节 市场弥补政府缺陷的主要形式
第二节 市场与政府共生的典型状态
第三节 经济民主理念的重要表现
第四节 政府能力建设的创新实践
第四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宪政语境
第一节 威权主义国家与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
第二节 我国应由威权主义转向宪政民主
第三节 市场化政府经济作为的宪政基础
第五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设计
第一节 制度设计与经济发展
第二节 立法任务
第三节 制度要素
第六章 余论:中国经济法学总论三十年研究
第一节 三组关键词
第二节 具体语境
第三节 未来展望
第七章 结语
致谢
内容摘要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是以实现政府经济社会职能为目的和内容,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其作为含有大量私法行为因素的公法行为,适用范围不断拓宽,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法律需要对此予以回应。
本书通过对这一基本范畴的关注,强化了经济法的“回应性”和“模糊性”特点,强调了复杂调适系统下法律综合调整的必要性。
经济法学向何处去?要面对中国社会的真问题,并与西方经济法学前沿理论开展建设性对话。本书即为此作答的建设性尝试。
精彩内容
第一章导论
当今世界,各国都在"重新发现"市场,以其作为资源配置工具。萨缪尔森在《经济学》第14版序言中将这一现象称为"市场再发现",并强调即使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还不充分。如果筛选20世纪80、90年代的关键词,人们恐怕首先会想到"市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直接利用市场行为的形式实现宏观意图的实例更是层出不穷。例如,2000年11月首例政府间水权交易协议签署,浙江省义乌市用2亿元向东阳市购买5000万立方米水资源的永久使用权。又如,2003年4月,湖北十堰市公交的18年经营权以每年800万元的"经营费"出让给某民营企业。再如,为尽快全面开放电信市场,香港政府2002年以67亿港元的巨资,提前7年从香港电讯公司购回香港地区国际长途直拨专营权。然而,这些实例的合法依据大多只限于地方性或部门性的政策文件,罕见统一规制的法律制度,更缺少达成共识的法理说明。对这类行为展开研究,已显得非常迫切。
一、立论意义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转移、政府权威的日趋下降、工商企业再造经验的传播、信息技术的普及等因素,构成了政府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动力;而政府职能扩张和规模膨胀所导致的财政、管理和信任危机,则成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立企业型政府的直接动因。面对这一形势,传统官僚制严格的等级制线性结构、对法律的过度崇拜、过于细致的专业分工显得日益僵化,力不从心,进一步构成了行政改革的体制原因。这就引发了导源于新西兰和英国、盛行于美国的风起潮涌的世界性公共行政改革运动,各国陆续开始了包括"政府职能的市场化、政府行为的法治化、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政府权力的多中心化"在内的治道变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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