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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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光权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07076
出版时间2019-10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9元
货号1201955161
上书时间2024-11-2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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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很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很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担任十余家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专家顾问,曾先后挂职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副检察长、很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出版《刑法客观主义与方法论》《刑法公开课》(卷)等专著十二部;合著、主编、参编刑法学著作三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二百多篇,获得省部级奖励十余项。
目录
定律1 弄懂刑法学的魅力1.1把刑法学好,才对得起在“艰难的时刻”与你相遇的人1.2研习刑法“有益于身心健康”1.3以刑法为业者的人生会比较精彩定律2 学刑法前的知识储备2.1不同学习阶段需要储备的知识不同2.2研习刑法需要储备相当水准的教义学知识2.3研习刑法需要储备一定的哲学、社会学知识2.4研习刑法需要储备涉及“学派之争”的知识2.5研习刑法需要特别重视学习犯罪学知识2.6研习刑法需要注重“实践理性”定律3 明确刑法学习重点3.1学刑法教义学知识是无可置疑的“重中之重”3.2学刑法知识不是唯一目标3.3学会培养自己持之以恒的学术兴趣、怀疑能力及想象力3.4跟着导师学大气:君子“和而不同”3.5把刑法理论学得很精深,在生活中做一个温和的人定律4 带着比较眼光学刑法4.1只有通过比较和借鉴,才能完善中国刑法学4.2在进行比较和借鉴时,要探究德日刑法立场差异的原因4.3在比较和借鉴中尽可能澄清误解定律5 学会高效阅读刑法文献5.1明确你的核心阅读目的5.2制订合理的阅读计划5.3阅读的初阶、进阶和高阶阶段5.4如何高效地进行阅读定律6 培养自己的刑法思维6.1思考的前提:若干共识6.2善于结合中国的实务难题做教义学上的思考6.3一定要进行体系性思考6.4不宜把理论立场绝对化定律7 把刑法论文写得像样7.1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7.2把文献收集、利用好7.3论文的正式写作定律8 不以批评刑法立法为时髦8.1不要动辄批评立法,尽量少写立法论方面的文章8.2立法中的哪些问题可以成为你重点关注的对象8.3不要轻易说我们的立法是象征性的定律9 试着走近阶层犯罪论9.1阶层性思考属于“本土资源”,不是“外来物种”9.2四要件说在一体地解决刑法难题时明显存在缺陷9.3学理上应有的定罪逻辑9.4司法实务上究竟该如何用好阶层性犯罪论定律10 有意识训练刑罚思维10.1要保持量刑论与犯罪论的贯通10.2一定要学会区分责任刑和预防刑10.3要多留心观察实务中的刑罚裁量难题定律11 在大数据时代不迷失学习方向11.1大数据的司法运用有一定现实意义11.2必须正视发展司法人工智能在刑法领域所面临的困难11.3大数据时代的刑事司法需要特别注意什么?定律12 使刑法判断不偏离生活经验12.1生活经验不是情绪化的直觉12.2在哪些情况下确实需要考虑生活经验12.3回应生活经验与刑法教义学的关系定律13 不能脱离司法实践学刑法13.1正视实践中存在的刑法适用“乱象”13.2确实存在实践“倒逼”理论的情形13.3如何看待理论和实践似乎“脱节”的特殊情形13.4如何看待司法解释定律14 在刑法学中接纳政策思想14.1刑事政策影响犯罪论体系的建构14.2刑事政策影响构成要件判断14.3刑事政策与违法性14.4刑事政策与责任定律15 追求刑法与刑诉法的一体化15.1在学习刑法过程中,必须树立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利保障理念15.2要充分认识司法制度改革给刑法解释带来的冲击15.3思考通过刑事程序实现实体法目标的可能性15.4保持对刑事实务中某些做法的反思精神定律16 必须持之以恒地学习16.1始终保持对学术的“纯真”16.2要有探索、质疑的精神16.3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学派意识,形成基本立场16.4勤于笔耕,一定要过写作关草色新雨中(代跋)
内容摘要
《刑法学习定律》系统介绍了刑法学习的若干具体方法,汇集了周光权教授二十年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指导刑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内心感悟。 《刑法学习定律》从刑法学的独特魅力、学习刑法应先储备哪些知识、重点从老师那里学什么谈起,然后依次对如何形成比较研究方法、如何高效地阅读、如何形成刑法思维、如何把论文写得更好、如何看待刑法立法、如何学习犯罪论、如何训练刑罚思维、如何运用生活经验、如何沟通理论与实践等十六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语言生动活泼,讨论的问题与时俱进。 作者问题意识强烈,竭力将传统上似乎难以言传的“师傅带徒弟”的过程付诸文字,能够帮助刑法学研习者少走弯路,同时使其体会到学习刑法的愉悦。
主编推荐
学刑法是个长期的磨炼过程,其间伴随着很多辛苦,似乎也有着唐僧取经般的“九九八十一难”,需要苦中作乐,在此过程中,你需要沉下心来,通过认真阅读、反复思考、上下求索,找到自己真正愿意一生与之“相伴”的专题,然后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
精彩内容
晚窗举盏读书灯(代序)在每一个人都渴望独立自由发展的今天,“好为人师”已然接近于贬义。但我还是压抑不住“好为人师”的冲动,理由有三:首先,我本就是教员“一枚”,说我“好为人师”倒也符合事实。其次,年龄越大越愿意谆谆教导下一代,这好像是规律。“在日本的民间传说中,人的生命被划分为五部分。‘10岁,是个动物;20岁,是个疯子;30岁,是个失败者;40岁,是个骗子;50岁,是个罪犯。’在这一让人欢乐的评估外,有人补充道:‘60岁,一个人开始劝告自己的朋友;70岁(意识到无论说什么都会被人误解),保持沉默,被视为圣人’。”[〔美〕詹姆斯·克里斯蒂安:《像哲学家一样思考》(1版)(上),赫忠慧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61页]看一下我的发型,就知道我长得有些“着急”,因此,刚过50岁就直奔60岁的“开始劝告自己的朋友”这一主题,也属正常(本书出版以后,我准备筹划一下如何“保持沉默”)。最后,“法学教学不仅是向学生介绍必要的法律知识,而更要教会其进行法学研究和运用法律的方法”[〔德〕托马斯·MJ默勒斯:《法律研习的方法:作业、考试和论文写作》(第9版),申柳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4页]。即便我不想当谁的人生导师,但我作为一个过来人讲一讲“我眼中的”或者“我自己体会到的”刑法学习方法,说说自己学习、研究过程中的内心感受、个体性认识,总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因为这样多多少少可以让现在以及未来有意研习刑法学的人少走弯路,走得更快更远,让“后浪”们势头强劲!我1999年进入清华大学工作,2000年开始指导研究生,到今天已然20个年头。我指导的学生,进校后,我都会在不同的时间和他们聊聊学习方法问题,内容基本上是想到哪儿就聊到哪儿。这些聊天内容,成为本书的素材。本书系统介绍了学习刑法的若干具体方法,汇集了我20年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指导刑法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为本科生授课时的许多体验和感悟。经常和比自己年龄小很多的孩子们在“一块儿混”,就感觉自己是一个“老小孩儿”,时间一不小心就从指尖溜走了,真的如白驹过隙。无论你如何恋恋不舍都没有用。漫步在这个人来人往、颇有历史沧桑感的校园里,任何人都会有细若尘埃的感觉。这种感觉,随着年龄的增长会越来越强烈。刚入大学校园或即将进入大学校园的学子们大多意气风发,满怀治国平天下的一腔热血,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会产生“很多事都搞不定”的情绪,甚至偶尔会有挫败感。学生如此,老师也不例外。其实,在这个偌大的园子里,每个人能够做的都极其有限,重要的是你的每一天是不是都过得真实和充实。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工作20年来,我好像没有做过太多值得回味的事,虽然指导的刑法学博士生和硕士生、法律硕士加起来也有一百多人,但总是忙于“迎来送往”,在因材施教、潜心育人方面下的功夫总是觉得不够。讲了上千节课,与学生谈话数百次,修改论文无数篇,但在刑法学习的方法方面仅有只言片语,有时想来真是憾事,正可谓“烛残漏断频欹枕,起坐不能平”(李煜:《乌夜啼·昨夜风兼雨》)。因此,这次下决心尽可能详尽地梳理一下自己关于刑法学习方法的体会。我先从刑法学的独特魅力、学习刑法应先储备哪些知识、重点从老师那里学什么谈起,然后对如何形成比较研究方法、如何高效地阅读、如何思考刑法问题、如何把论文写得更像样、如何看待刑法立法、如何学习犯罪论、如何训练刑罚思维、如何面对生活经验、如何沟通理论与实践等16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我想尽力将传统上似乎无法言说的“师傅带徒弟”的过程付诸文字,能够帮助刑法学研习者少走弯路,在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中体会刑法学的真谛。本书没有使用华丽的辞藻,且不免有记流水账之嫌,但尽可能真实;每一章的篇幅不尽相同,“形式美”在本书中很难实现,但尽可能把想说的话说完;罗列的问题不少,讲的却都是你所熟悉的浅显道理,但想尽可能让你有所收获。我无意用20年的个人感受为学界同行指导学生提供“样板”,只希望记录指导同学们学习的过程,等于也是在追忆与学生们共同度过的一段人生岁月,为学生们如何学好刑法提一些建议,审视导师和学生之间可能存在的“代沟”,进而反思自己指导方法的得失,督促自己今后能做得更好,让进入清华大学的优秀学子们能得到更好一些的教育,使他们具备一些西原春夫教授所说的特殊能力:“法律家不但必须熟悉法律制度,同时还必须接受训练,掌握使自己所作出的判断能与神、佛的判断尽量接近的本领。在思想准备上,有三条是非常重要的。一是要养成一种习惯,即对于相互对立的利益,要绞尽脑汁地充分思考,而且必须拿出结论;二是培养自己掌握好寻找相互对立的利益所发生的根据,并正确把握其意义的能力;三是要具有充分理解相互对立利益持有者的心情、感情的情操和善良的心。”[〔日〕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增补版),顾肖荣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98页]当然,我希望:这本书除了可能有益于刑法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们学习之外,对乐于钻研刑法学的司法实务人员、刑事辩护律师以及其他刑法学爱好者也能有所帮助。说实话,写一本并非理论刑法学的书,我还是有些诚惶诚恐。对于刑法学,自己或许都还没有“摸到门”,却要教别人学习,这多少有点让人觉得不好意思。陈平原教授曾经说过:“当校长或老师的,万一遇见了‘天才’,该怎么办?我的想法是,深度关切,但任其自由发展,必要时伸手扶一下,这样就行了。你自己都不是天才,按你的思路来‘倾力相助’,有时适得其反。”(陈平原:《大学小言——我眼中的北大与港中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77页)我写这本书,是以自己目前尚未遇到天才为假设前提的。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是天才,后面的内容就可以直接忽略。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很多专业问题(如不作为犯、客观归责论、犯罪支配说等),都会在课堂上系统地进行讨论,本书没有详细分析过于专业性、体系性的问题。传授刑法解释学的其他相关知识,不是本书的任务(稍有例外的是定律14,对罗克辛教授在刑法与刑事政策之间架设沟通的桥梁,从而影响刑法教义学的相关理论有较为详细的介绍)。顺便提及一下,如果你期待了解本书所提到的刑法学本体知识,请留意我关于刑法学研究的其他著作,如《行为无价值论的中国展开》(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刑法公开课》(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等等。流沙河先生说:“写诗好比跳舞,愈老愈瘟。四肢僵硬了,腰肥了,颈粗了,脸呆了,气紧了,身不来力,力不从心……年已半百,写来写去,旧腔旧调,很不耐读,该挨骂。”(流沙河:《晚窗偷得读书灯》,新星出版社2015年版,第70页)20多年来,我写了不少刑法论文,对“年已半百,写来写去,旧腔旧调,很不耐读”的说法感同身受。不过,本书讲的是刑法学习方法,写的不是我相对驾轻就熟的刑法专业问题,因此,不属于“旧腔旧调”,勉强属于“新腔新调”。我所琢磨的只不过是想在晚窗之下,为你举一盏读书灯。至此,我要顺势而为,祈求这本虽劳神费力但在现行考评机制下并不算学术成果的“新腔新调”不至于“很不耐读”!周光权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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