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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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贝倍 著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09769676
出版时间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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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58元
货号1201082155
上书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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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贝倍,湖北武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曾在《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深圳金融》《金融时报》《法制日报》《中国经济时报》等期刊、报纸发表十余篇文章。
目录
引言:服务于自由金融市场的银行监管法
第一章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分析
第一节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构建历程
一 第一阶段:大一统的银行经营管理阶段
二 第二阶段:中央银行履行综合监管职能阶段
三 第三阶段:综合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阶段
四 第四阶段: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阶段
第二节 我国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 市场准入监管
二 市场运营监管
三 市场退出监管
第三节 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银行监管体制比较
一 美国:功能监管重回分业监管
二 英国:从市场自律管理到单一监管
三 德国: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结合
四 日本:从行政指导到市场约束
五 中国香港: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结合
第四节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评析
一 市场准入监管十分严格
二 市场运营监管环节,监管空白、监管过度的问题同时存在
三 与严格、细密的市场准入相反,我国的银行机构市场退出监管显得很不发达
第二章 我国银行监管法法律原则
第一节 巴塞尔文件体系与银行监管立法
一 巴塞尔旧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Ⅰ)
二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Ⅱ)
四 银行国际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
第二节 我国银行监管法法律原则
一 监管目标:安全与效率并重
二 监管方式:风险监管为主合规监管为辅
三 监管内容:全面风险管理
四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化市场约束
五 加强银行内控建设和行业自律
六 重视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第三章 市场运营监管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一 建立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二 信息披露与巴塞尔文件体系
三 我国现行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第二节 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一 跨国银行国际监管与巴塞尔文件体系
二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三 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
一 分业监管模式在我国的确立
二 德国、美国混业经营模式比较以及我国的选择
三 巴塞尔文件体系与金融集团监管
四 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若干建议
第四章 市场退出监管法
第一节 我国有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法律规定
一 接管
二 并购重组
三 解散
四 撤销
五 破产
第二节 我国处置有问题银行法律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 处置有问题银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
二 尚未建立完善的银行风险预警系统
三 监管机构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
四 行政权的行使与司法权的行使界定不清晰
五 关于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不尽合理
六 缺少市场退出补偿机制的存款保险制度
第三节 完善市场退出监管法的若干建议
一 建立银行风险预警系统
二 完善有问题银行接管的法律制度
三 完善有问题银行重组的法律制度
四 完善有问题银行破产的法律制度
五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
结语:着眼于全球金融市场竞争的银行监管法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何贝倍编著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制度分析》介绍了,银行业因为自身的行业特点以及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在发生世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各国更加强调完善银行监管法以加强银行监管。但是,加强银行监管并不意味着反对自由的金融市场,恰恰相反,从发达国家的监管立法以及国际监管文件的发展趋势看来,银行监管越来越趋向于一种市场化导向的监管,而不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企业行为的简单干预。我国在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法的过程中,应当把握国际监管文件中体现出来的先进的、市场化导向的监管理念,注重进行实证研究,选择、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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