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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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平,齐梅 著作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2293439
出版时间2012-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25元
货号1200319622
上书时间2024-11-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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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教育行政体制
第一节 教育行政体制概述
第二节 我国现行教育行政体制
第二章 当前我国的教育行政机构设置
第一节 中央教育行政机构
第二节 地方教育行政机构
第三章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第一节 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节 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章 教育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一节 教育规划的作用和类型
第二节 教育规划编制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教育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第五章 教育督导与评价
第一节 教育督导的作用和类型
第二节 教育督导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教育评价的作用和类型
第四节 教育评价的原则和程序
第五节 教育督导与评价报告的撰写
第六章 教育人事行政
第一节 教育人事行政的含义和作用
第二节 教育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三节 校长的选拔和任用
第四节 教师的选拔和任用
第七章 教育财务行政
第一节 教育财务行政与教育经费
第二节 教育财务行政制度与管理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王建平和齐梅编著的《教育行政学》共7章,主要内容包括教育行政体制的概念和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体制;教育行政机构的一般概念以及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和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教育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价的类型及作用;教育人事行政的一般概述以及校长和教师的选拔任用;教育财务的制度与管理。 《教育行政学》适合作为全日制以及各类业余形式(如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的本科生教材,也适合作为一线教师、教育科研工作者和其他教育科研爱好者的参考书。
精彩内容
(三)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全国性的教育政策,如由教育部制定,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仅在所辖区域内有效的教育政策。
三、教育政策制定的原则和程序
(一)教育政策制定的原则
1.目标和内容明确原则
公共政策制定的一个首要前提是要有明确的目标。这是由公共政策制定的目的性所决定的。遵循目标性原则,公共政策的制定才能够避免舍本求末的现象,才能使公共政策制定的整个过程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政策目标体现在政策内容上就是明确具体的条文。所谓明确性,首先要求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本身对某一事物的性质和规律有清楚的认识,并能作出明确的表述;其次要求公共政策所指示的目标明确,公共政策中关于人们行动的方针明确,实现目标的条件明确等。
2.系统性与连贯性原则
事物作为一个系统,其所固有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共同结合成一个具有特定性质和功能的有机整体。所以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从系统的观点出发,考虑到各种层次系统间纵向与横向的关系。抓住重点,但不以偏赅全,要使所制定的政策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同时还要注重政策系统的相互配套与协调。
政策在内容上也应当具有继承性和在某一时期内的持续有效性,它是公共政策稳定性的动态表现。这种连续性关系到国家政局的稳定,也影响国家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现实中,公共政策往往要依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发展。但一般来说,这种发展不是对原先公共政策的否定,而是对它的“扬弃”,即一项公共政策在制定时,要保留之前已有公共政策的合理内容,同时对不合适的内容予以修正。
3.科学性与合法性原则
政策是为人们指明行动将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如何行动的原则、方法,为了指导以后的工作。所以对未来某一段时期的发展情况、对事物的发展趋势把握得如何,决定着政策的成败。可以说,政策的有效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事物未来发展趋势和结果判断、预测的正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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