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与政治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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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瑞士)让-雅克·布拉马克 著 陈浩宇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41915
出版时间2024-08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88元
货号1203373084
上书时间2024-11-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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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让-雅克·布拉马克(Jean-Jacques Burlamaqui, 1694—1748),18世纪瑞士日内瓦重要的自然法理论家,曾在日内瓦学院(Academy of Geneva)担任自然法教授,长期讲授自然法、政治法的课程。这些课程吸引了大量的听众,使得布拉马克的观点广为传布。在18、19世纪,布拉马克属于被广泛征引的自然法理论家之列,其思想对美国革命和建国时期的政治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 陈浩宇,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学理论、西方政治思想史。
目录
上卷自然法原理
作者导言
第一部分
权利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从权利出发考察人的性质:理解能力及与这一官能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关于人的性质的诸原理续:论意志和自由
第三章如此构造而成的人,是一个容许道德指导并能对他的行为负责的造物
第四章通过考察人的各种不同状态,对与人类本性相关的事项的进一步探究
第五章人应该借由规则来框范其举止;找到这一规则的方法;以及权利的一般性基础
第六章由理智规定的举止的一般规则;论义务的性质和首要基础
第七章论权利作为一种官能,以及由此相应的义务
第八章法律概论
第九章论主权或下达命令的权利的基础
第十章论法律的目的,它们的各种特征及若干不同之处
第十一章论人类行为的道德
第二部分论自然法则
第一章自然法包括什么,以及它确实存在;从上帝的存在和他对我们的权威得来的首要思考
第二章上帝凭借他对我们的权威,确实认为为我们制定举止的法律和规则是合适的
第三章我们分辨什么是正义的和不正义的,或者什么是自然法命令的东西的方式;也即道德本能和理智
第四章论若干理智可以从中推导出自然法的原理
第五章自然法得到了充分的昭示;它们专有的特征和它们产生的义务
……
内容摘要
本书是18世纪瑞士日内瓦自然法理论家让-雅克·布拉马克的代表作。在本书中,布拉马克对此前的自然法理论家,特别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和巴贝拉克的观点,既有继承,也有挑战和批评,同时在自然法体系中引入了诸如“人的目的是追求幸福”等一些新的要素。本书在18、19世纪被广泛阅读和征引。在上卷“自然法原理”部分,布拉马克从人的性质入手,对自然法的原理、内容、权威和约束力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他将幸福确立为人的目的,并且独创性地使这一原则构成其自然法体系的主导性原则。面对自然法理论中理智论和意志论在义务问题上的深刻对立,布拉马克从理智论的角度重构了意志论的观点,试图弥合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布拉马克的部分观点在美国革命时期产生了重大影响,源自其自然法理论的“追求幸福”的论点也被写入《独立宣言》。在下卷“政治法原理”部分,布拉马克讨论了政治社会的起源,以及主权的性质、特征及基本组成部分。对于自然法和政治理论尤为关注的政府形式与政体问题、政治权力与宗教的关系、战争权与征服等问题,布拉马克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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