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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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宗智 著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59867353
出版时间2024-07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89元
货号1203328650
上书时间2024-11-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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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宗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UCLA历史系,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等。
目录
第一章导论
研究资料
“民事法律”和“民事调判”
一些初步的思考和结论
第二章范畴的定义:共产革命胜利前华北村庄的纠纷
和诉讼
家庭纠纷与诉讼
邻里纠纷和诉讼
契约纠纷和诉讼
其他的纠纷和诉讼
刑事司法系统
村庄诉讼和县法庭记录
第三章处理纠纷的非正式系统:共产革命胜利前华北农村的
民间调解
契约和交易:中间人
社区和宗亲调解人
调解的原则和方法
民间调解中的妥协、道德和法律
民间调解的滥用
民间调解与权力关系
第四章处理纠纷的正式系统:大清律例与州县审判
土地案件
债务案件
婚姻案件
继承案件
妥协的运用
无胜负案件
从法律实践看大清律例
第五章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
清代诉讼的三个阶段
中间领域的纠纷处理
第三领域中的弊端及其原由
正式性、非正式性及第三领域的纠纷处理
第六章清代民事调判制度的两种型式
宝坻巴县型式
淡水新竹型式
横向(共时)型式与纵向(历时)变化
第七章诉讼的规模、费用和各种策略
民事诉讼的规模
民事诉讼的费用
“衙蠹”
当事人的抉择与策略
第八章从县官“手册”看清代民事调判
仁治的理念
视事实情
州县活动中的德治文化与实用文化
受理状词
“细事”与“民事”
第九章马克斯·韦伯和清代法律及政治制度
法律制度
政治制度
“支配”和“权力”
附录A
附录B
引用书刊目录
索引
内容摘要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作者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通过还原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全方位展现了清代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全书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主编推荐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我们向西方学习,更要向中国传统和现实经验学习。对于当下大部分中国读者,想要对中国传统和现实获得深层次了解,黄宗智先生的著作不容错过。而在黄宗智先生的大量著作中,《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一书占有非常特殊的地位。首先,该书是黄宗智先生继《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之后转入中国法律社会史这一新领域的成名作;其次,因为有《华北》《长江》对中国历史从明清到改革开放时期数百年的长时段了解,黄宗智先生在考察清代民法的运作中看出了很多前人(乃至今人)忽视的东西;再次,此书重点探讨的清代民法体系中的民间调解及其延伸出的“第三领域”“实用道德主义”等,与黄宗智先生后来提出的“集权的简约治理”等标志性概念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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