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总则案例疏义及条文解析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民法总则案例疏义及条文解析

全新正版 极速发货

33.58 5.1折 66 全新

库存4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李显冬,郗伟明 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5330551

出版时间2017-10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66元

货号1201639141

上书时间2024-09-30

大智慧小美丽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主旨】立法目的
第二条 【立法主旨】调整范围
第三条 【立法主旨】权益保护原则
第四条 【立法主旨】平等原则
第五条 【立法主旨】自愿原则
第六条 【立法主旨】公平原则
第七条 【立法主旨】诚信原则
第八条 【立法主旨】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 【立法主旨】生态保护原则
第十条 【立法主旨】法律适用原则
第十一条 【立法主旨】特别法优先原则
第十二条 【立法主旨】适用范围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立法主旨】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起止
第十四条 【立法主旨】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 【立法主旨】自然人出生和死亡判断标准
第十六条 【立法主旨】胎儿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立法主旨】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年龄划分
第十八条 【立法主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标准
第十九条 【立法主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标准
第二十条 【立法主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标准
第二十一条 【立法主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第二十二条 【立法主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第二十三条 【立法主旨】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立法主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五条 【立法主旨】自然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立法主旨】法定监护人义务
第二十七条 【立法主旨】未成年人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 【立法主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 【立法主旨】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立法主旨】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 【立法主旨】担任监护人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立法主旨】特定机构担任监护人情形
第三十三条 【立法主旨】协商监护
第三十四条 【立法主旨】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第三十五条 【立法主旨】监护人履行职责要求
第三十六条 【立法主旨】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
第三十七条 【立法主旨】监护资格被撤销义务承担
第三十八条 【立法主旨】监护人资格恢复
第三十九条 【立法主旨】监护关系的终止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立法主旨】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 【立法主旨】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
第四十二条 【立法主旨】失踪人的财产代管
第四十三条 【立法主旨】财产代管人职责
……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则

内容摘要
《民法总则案例疏义及条文解析》对《民法总则》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进行疏义、以案释法。虽然所选案例都是在《民法总则》颁布前发生的,且有些条文并没有直接对应的条例,但是李显冬和郗伟明两位教授借此书 “借古疏义”,借助这些新近发生的亲例恰到好处地解读了《民法总则》的条文精神。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