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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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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利明 著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06685

出版时间2017-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18元

货号1201512720

上书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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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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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出生于湖北仙桃。1981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教授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量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靠前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先后获得重量精品课程、重量很好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很好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三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很好法学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第四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很好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很好成果二等奖、第四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十余个重量、省部级重要奖项。

目录
亲历法治四十载(代序言)
一至十辑序言
编民法典编纂
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法典编纂
民法典的时代特征和编纂步骤
民商合一体制下的民法总则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私法自治
加快民法典制定促进法律体系完善
亟待编纂一部21世纪的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与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的发展
编纂一部网络时代的民法典
第二编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立法思路
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几点思考
何谓根据宪法制定民法?
论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
论习惯作为民法渊源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第三编人格权法
人格权的积极确权模式探讨——兼论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之关系
论民法总则不宜全面规定人格权制度——兼论人格权独立成编
人文关怀与人格权独立成编
第四编物权法
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则的评述
我国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第五编债和合同
民法典应设置债法总则编
论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
论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关系的探讨
典型合同立法的发展趋势
预约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述评
论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中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第六编侵权责任法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及其完善
论网络侵权中的通知规则
第七编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学
论法律解释之必要性
第八编法治理论
法治:良法与善治
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
法治具有目的性
改革必须于法有据
依法治国方略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
第九编其他
读书札记
读书人的家国情怀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为连续出版物,为我国有名民法学者王利明教授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精华文章合集。本书主要内容为当年热点民法学术话题和民法研究方法及法学教育心得。本书为“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图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市场价值。

精彩内容
亲历法治四十载(代序言)从1977年,我刚刚进入大学的那一年开始,到现在已经整整过了四十年的时间。四十年对个人来说是漫长的,而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面前却是短暂的。回首过往,“逝者如斯夫”的哲人感慨于我确有共鸣,但这种共鸣不是消极的悲天悯人,而是看到我国法治事业飞速发展的欣慰感慨。正是在这漫长而又短暂的四十年里,我们这一代人亲历和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并充分利用了自己所学的知识投入我国法治事业的建设之中。作为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亲历者、建设者和思考者,四十年来未敢有一日懈怠,与法治同行、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始终是我心中怀揣的理想和孜孜不倦的追求。我们是新中国法治发展的亲历者。回想“”刚结束时,我国的法律数量屈指可数,公、检、法也已被砸烂,法律院校寥寥无几,放眼望去,中国法治一片废墟。以我自身的经历来讲,我在大学学习法律,但实际上根本无法律课程可学,我们的课程安排基本都是学习政策。在图书馆,基本上见不到法律书籍,所能见到的就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专家关于国家和法理论的一些著述。那个时候,我们的梦想是,能够体验到真实的法律。毕业之后,面对百废待兴的中国法治建设,我们这些法学学子,怀抱着一腔热忱投入国家的法治建设之中。经过四十年的艰苦奋斗,我国的法治建设已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短短几十年走过了西方几百年所走过的法治建设道路。与此同时,司法体系已基本齐备,司法作为解决纠纷、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也日益凸显,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也有长足进步。法学教育欣欣向荣,蓬勃发展,法学院从最初寥寥几所发展到今天的640多所,在校法学学生已逾30万。我们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新中国成立伊始,我们就开始着手进行法治建设,但因为各种主客观因素,法治建设的进程极其缓慢,甚至曾因为“”等各种运动而中断。改革开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新起点,伴随着改革开放一路走来,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有我们流下的辛勤的汗水和坚实的脚印,我们见证着,也参与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我从1986年开始,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也一直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参加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修改、论证、咨询等工作。同时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我自1984年留校以来,从事教书育人的工作,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批批的新鲜血液,他们都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发挥了重要作用。《礼记》有言:“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作为一名园丁,尽管平凡,却不平庸;尽管地位并不显赫,但深感职责重大;尽管没有花团锦簇,但内心充满荣耀。我们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者。关于什么是法治,其实我们都在思考和探索,法治的内涵是不断变化、逐渐成型的,它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蜕变和升华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所理解的法治是“法制”,其经典内涵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在几代法学人的不断探索和思考后,发现这种提法不能涵盖“依法治理”所涉及的全部领域,故而法治不仅要求在形式上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体制机制,更追求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等法治精神和价值原则,要真正形成良法与善治相结合的治理状态。如何践行法治,同样充满了挑战。以民法为例,在改革开放之初曾有民法和经济法的论争,经过充分论证,民法和经济法各有领域,这为民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而是否需要编纂民法和如何制定民法典曾经也是颇有争议问题,经过反复论证,并结合实践需求,今天我们重新开启了民法典的编纂。“大海不拒百川之水”,我们的思考和探索未必都能为决策所采纳,但只要能够为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一定的参考,也必将助推法治前行。我们是法治理想的不懈追求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探索。在这一过程中,既不能迷古,也不能洋化,而是要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中国自身的国情,通过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国外值得借鉴的经验,直面中国问题、运用中国智慧、总结中国经验,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建设道路。“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我期盼着尽早建立更加完善的法治社会,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有自由,生活更加美好。人人遵纪守法,社会公正有序,争议得到公正解决,合理的诉求都能及时实现。为了实现这样的理想,我们愿意不懈努力奋斗。四十年法治建设的风风雨雨,让我深切地感受到在中国这样一个曾经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历史的国家,法治建设任重道远,而我们建设的法治是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这样一条道路是人类法治建设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伟大探索和实践。虽然在四十年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离我们的法治理想仍有一定的差距。“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作为法律人,尽管法治之路可能是曲折与漫长的,但我始终要心怀坚定的理想与信念,始终要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心怀正义,崇法尚法,践行法治理想,不断砥砺前行。可以说,实践法治的过程就是法律人自我修炼的过程,法治建设既给我们提出了挑战,也给我们提供了个人成长的机遇,我们自己伴随着法治建设事业一同成长。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说,法律是故事,是我们昨天的故事;法律是知识,是我们关于今天如何行事的知识;法律是梦想,是我们对明天的梦想。这句话准确地道出了法治与每个人的密切关联。在我国变革时代的大背景下,我们要珍视和重视法治的作用和力量,特别是随着法治中国被提升为国家的重要战略,我们更要适应法治新环境,抓住法治新机遇,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个人的未来,取决于站在怎样的高度、做出怎样的事业,法治建设在发展,我们自己也在成长,与法治同行,祖国的前途无限美好,民族复兴的梦想必定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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