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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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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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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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裴娜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ISBN9787510209758

出版时间2013-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25元

货号1200788268

上书时间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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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序一
序二
绪论
    一、选题意义及研究价值
    二、相关概念的说明和界定
    三、研究的学科现状
    四、本书写作的思路和框架
    五、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价值分析
  第一节 公众参与行政过程的必要性
    一、“传送带”模式的局限性
    二、“传送带”模式的解决路径
  第二节 公众参与程序基本制度及价值分析
    一、程序理论分析
    二、一般性程序规则
    三、公众参与行政的程序价值
  第三节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的价值体现
    一、城乡规划行政活动的特殊属性
    二、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的独优惠值
  第四节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负面评价之回应
    一、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的负面效应分析
    二、公众参与负面效应的回应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立法分析
  第一节 我国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法律体系分析
    一、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二、法定规划种类
  第二节 城乡规划领域各阶段公众参与条款梳理
    一、规划编制阶段
    二、规划确定阶段
    三、规划实施阶段
    四、规划修改阶段
  第三节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法律内容评析
    一、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法律规定的总体评价
    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条文分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比较分析
  第一节 美国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制度考察
    一、历史发展
    二、背景分析
    三、基本模式
  第二节 德国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制度考察
    一、制度背景
    二、公众参与规则
  第三节 美、德两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比较
    一、制度共性
    二、细微的差异
    三、可能的不足
  附一:我国台湾地区地区市地重划制度——以台中市“台湾地区塔为例”
  附二:各国及地区城乡规划立法概况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的运行状态
  第一节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的基本运行状态
    一、参与时序
    二、参与内容
    三、参与主体
    四、参与方式
    五、参与效力
  第二节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之问题分析——制度规范层面
    一、参与的阶段
    二、参与的事项与内容
    三、参与的主体
    四、参与方式和途径
  第三节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之问题分析——其他要素层面
    一、利益组织化程度很低
    二、专家参与的负面表象
    三、大量表现为被动性参与
    四、参与的广度、深度皆有限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有效性探究
  第一节 公众参与有效性之考察标准
    一、考察意义
    二、参与有效性的评价机制
    三、实然与应然之差距
    四、影响参与有效性之因素
  第二节 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性之一般途径
    一、参与主体
    二、参与方式
    三、参与程度
  第三节 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效性之特殊途径
    一、人民代表大会之规划公众参与
    二、公众参与规划权之司法救济
  本章小结
结  论
参考文献
后  记


内容摘要
     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的中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 治的发展增强了公众的自主意识,激发了公众的政治 参与热情,在行政领域这一现象体现的尤为明显。在 行政活动过程中,通过允许、鼓励私权利一方参与行 政运行,提升行政活动的公开性、公正性,促使政府 与社会大众的意愿协调和良性互动,这已经成为现代 行政的发展趋势和正当性标准之一。
     尤其是在城乡规划,这样一种专业性、技术性、 未来导向性与政治政策性并重的行政领域,公众参与 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或期盼,更应该是一种体系构建和 制度创新。城乡规划的长期性、专家模式、未来预设 功能,更加呼唤高程度的公众参与,它对社会、城市 发展之影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绝不限于个体、个案 。
     因此,《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研究》由裴 娜所著,从行政法视野考察城乡规划领域之公众参与 机制,包括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价值、规则、有效性 等问题,希望摆脱传统规划学界单纯从技术角度讨论 的窠臼。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研究》第一章探讨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之必要性,指出传统“传送带”行 政模式已不能适用立法概括授权、司法审查不能的行 政现状。公众参与程序规则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 ,是解决固有顽疾的一剂良方,尤其是在城乡规划等 新兴行政领域具有独特的价值。城乡规划的技术性、 未来导向性、广泛裁量性以及政治政策性,都更加需 要公众参与进行一般意义上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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