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11】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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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11】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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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32804

出版时间2023-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9元

货号1202930700

上书时间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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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精选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年选送的优秀案例,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内在价值编辑的实用精品丛书,旨在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司法领域新发展、新成就。

 

……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追求“好读有用”,主要体现出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汇集全国范围内上一年度审结生效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可及时、定期提供全国范围内新近发生的多种类型的新型、疑难案例。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力求引发读者的共鸣与思考,为读者提供借鉴和启迪。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丛书充分体现“以读者为中心”的理念,每册内容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主要围绕法律适用问题,用一句话精要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争议焦点,以其作为主标题,让读者能一目了然,迅速找到所检索的目标案例。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以控制篇幅,剔除无关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极大的鼓励。2023年,这套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径,更好地服务司法审判高质量发展、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的实用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是教学科研机构与人员从事案例研究的良好系列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编审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各方建议,不断拓宽深化司法案例研究领域,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中国特色司法案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3年5月


【书摘与插画】

四、 雇主与其他被告、 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42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权诉李某勇、满某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8470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权

 

被告(上诉人):李某勇

 

被告(被上诉人):满某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满某月包工包料承揽李某勇建房工程。2020年7月5日,李某权经人介绍前往该工程做工。当日17时许,李某权从脚手架上下来时滑下摔伤。事发后,李某勇陪同李某权前往医院急诊就医,并为李某权垫付部分医疗费。2020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16日,李某权在医院住院就医。经诊断,李某权伤情为软组织损伤、左根骨粉碎性骨折、右根骨骨折。2020年7月20日、7月23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日李某权分别去往医院复诊。2021年1月8日,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写明“(一)被鉴定人李某权所受损伤后果符合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二)被鉴定人李某权误工期为180-21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120日”。

 

【案件焦点】

 

李某勇作为定作人,对李某权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次事故中,李某权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在从事高处作业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满某月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尽安全保障义务,二人就本次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勇作为定作人,在施工时未就施工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故,就本次事故发生法院酌情确定李某权承担30%的责任,满某月承担50%的责任,李某勇承担20%的责任。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满某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3205元;

 

二、李某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282元;

 

三、驳回李某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可以看出李某权与满某月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李某权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满某月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二者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均存在一定责任。李某勇作为定作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失,故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酌定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当事人的陈述及现有证据,依法酌情确定李某权就本次事故发生承担30%的责任,满某月就本次事故发生承担70%的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满某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8487元;

 

三、驳回李某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自身遭受损害的,定作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如果承揽人在完成任务时自身遭受损害或者致人损害,原则上定作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有例外情形,即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勇作为定作人,其对承揽人李某权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遭受的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进一步分析其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是否存在过失。

 

首先,从李某勇的定作义务看,李某勇要求满某月承揽的工程为农民自建一层住宅,为此其提供了相应的工作场所,该定作任务符合正常人认知和农村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危险,李某勇对定作该工程并无过失。其次,从李某勇的指示义务看,李某权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勇对其直接下达了关于施工的指示,并强令其下雨时继续施工,也没有证据证明发生事故当日天气条件恶劣至无法施工,所以难以认定李某勇在指示方面存在过失。最后,从李某勇的选任义务看,相关法律对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承建方并无建筑从业资质的特别要求,虽然满某月等人不具备建筑从业资质,但因涉案工程系农民自建一层住宅,法律不要求承揽方必须具备建筑从业资质,所以李某勇在选任方面也不存在明显过失。既然李某勇在定作、指示、选任三个方面均无过失,李某权要求其对本案中的事故所致损害承担责任即缺乏法律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

 

 

 

编写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于思涛



 
 
 
 

商品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内容包含雇佣关系的确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雇主与雇员的责任划分,雇主与其他被告、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划分,赔偿协议与标准,义务帮工的认定与责任承担。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2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编委会主任 刘贵祥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最高司法智库,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进司法案例研究。



目录

一、雇佣关系的确定

1.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认定

——焦某某诉王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2. 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劳务活动”的界定

——柏某扣诉袁某海、花某林海上人身损害责任案

3.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关系认定

——刘某姑等诉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林某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

二、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

三、雇主与雇员的责任划分

四、雇主与其他被告、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五、赔偿协议与标准

六、义务帮工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前言】

主编推荐

打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2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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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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