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革命与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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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江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50364
出版时间2017-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2元
货号1201577017
上书时间2024-09-0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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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吕江,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靠前法学会理事,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英国邓迪大学能源法律与政策中心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和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等项目,独著有《英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和《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一种法律的语境范式》,在《法学评论》、《美国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多篇,曾荣获山西省第八届社会科学很好成果一等奖。
目录
绪论
一、欧美新能源立法制度性设计研究的实践意义
二、欧美新能源立法制度性设计研究的理论意义
三、国内外对欧美新能源立法的制度设计的研究现状
四、本书的研究思路及其研究方法
五、新能源概念与范畴界定
章科学认知与规则旨趣:欧美国家新能源制度变迁为例
一、对新能源发展的科学认知
二、当代欧美新能源发展的不同制度路径
三、对欧美新能源发展路径的思考与分析
四、未来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制度路径
第二章国际法的实效:以国家新能源战略证成
一、何为国际法的实效
二、国际气候制度中实效原则的体现——国家新能源战略
三、对国际气候制度中实效原则的反思
结语
第三章风能安全退出机制:以欧美应对“弃风”的法律实践为视角
一、各国应对“弃风”的风能安全退出机制
二、中国“弃风”问题的独特性
三、中国风能安全退出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结语
第四章英国碳捕获与封存的安全制度机制
一、碳捕获与封存的安全风险问题
二、全球碳捕获与封存安全机制规则的现状
三、英国碳捕获与封存安全机制的规定
四、英国碳捕获与封存安全机制的评价
五、英国碳捕获与封存安全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第五章德国新能源立法的制度性设计:政府主导与社区共进
一、德国新能源发展现状
二、当前德国新能源政策的新规定及其治理结构的变化
三、德国新能源发展的制度特点
四、对德国新能源发展的制度性设计的反思
五、德国新能源制度设计对中国的启示
第六章美国的碳捕获与封存制度
一、美国碳捕获与封存立法的历史沿革
二、美国碳捕获与封存的立法内容及其特点
三、对美国碳捕获与封存制度的评析
四、中国对美国碳捕获与封存立法的借鉴
第七章美国页岩革命:新能源突破与制度意义
一、美国页岩革命及其规则演变
二、美国页岩气革命中的规则意蕴
三、中国能源革命实现的制度及规则机理
结语
第八章欧盟新能源的制度变化:能源联盟
一、欧盟《能源联盟战略框架》出台的背景
二、欧盟《能源联盟战略框架》的内容
三、欧盟《能源联盟战略框架》的特点
四、对欧盟能源联盟的前瞻
五、欧盟能源联盟对中国能源安全的启示
结语
第九章中国与欧美新能源合作的制度性设计
一、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国内外背景
二、中国新能源发展的现状
三、中国在与欧美新能源合作方面的诉求
四、欧美在与中国新能源合作方面的诉求
五、中国与欧美新能源合作的制度构建
第十章“安全低碳”新能源战略体系的构建
一、“安全低碳”新能源战略法律理念的现实背景
二、安全低碳:欧美国家能源战略法律变革的新趋势
三、“安全低碳”新能源战略法律体系的核心要素
四、中国“安全低碳”新能源体系的未来关注点余论
结论欧美新能源立法的制度性设计及中国的路径选择
一、欧美新能源立法的制度性设计的特点
二、对欧美新能源立法制度性设计的反思
三、中国新能源立法制度性设计的选择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鉴于欧美国家在新能源发展上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以及一系列较为成功的新能源发展激励机制,主张通过借鉴欧美国家在新能源立法上的制度性设计,必将有助于中国新能源在未来的蓬勃发展,同时也裨益于吸收其在新能源发展上的能源变革理念,将中国能源革命与新能源发展相结合,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能源法律制度体系。
精彩内容
2010年9月,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该官方文件正式将新能源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列。无疑,这为新能源产业在国内经济中的发展壮大带来一个重要契机。经过近八年的发展,中国新能源产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严重阻碍新能源发展的制度瓶颈,亟待加以解决。特别是2014年6月,在中央第六次财经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构建中国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的新理念,从而为下一步加快中国新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方针。因此,鉴于欧美国家在新能源发展上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以及一系列较为成功的新能源发展激励机制;那么通过借鉴其在新能源立法上的制度性设计,必将有助于中国新能源在未来的蓬勃发展,同时也裨益于吸收其在新能源发展上的能源变革理念,将中国能源革命与新能源发展相结合,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能源法律制度体系。 为此,本书除绪论和结论部分以外,共有十章内容,其具体概括如下。 章 科学认知与规则旨趣:以欧美国家新能源制度变迁为例。这一章主要是对新能源的概念界定。本章认为,新能源不应仅是指可再生能源,而应包括更多的具有科学和发展意义上的新能源。为此,通过考察欧美国家在新能源发展上的不同路径,旨在说明新能源的发展应是多元的,而不应局限于某种单一的发展路径。 第二章 国际法的实效:以国家新能源战略证成。这一章主要强调国家开展新能源建设,其中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各国通过建立起各自的新能源战略,表明:尽管在全球强制减排协议上仍存在诸多纷争,但国家自身的新能源建设本身就足以说明他们在主动积极地进行温室气体减排。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证明了:国际法实效的存在并不完全端赖于书面性的事项,而更多地体现在国家的行动之上。 第三章 风能安全退出机制:以欧美应对“弃风”的法律实践为视角。这一章主要针对中国当前存在的“弃风”问题展开的。本章认为,中国“弃风”问题不只是一个产能过剩,而更多的是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因此,通过分析欧美国家在应对“弃风”问题上所采取的制度性设计,来找到中国“弃风”问题在法律政策方面应采取的应对对策。 第四章 英国碳捕获与封存的安全制度机制。这一章主要论及英国在碳捕获与封存技术这类新能源发展上的安全制度构建。碳捕获与封存技术是一种能将二氧化碳捕获并加以封存的技术,它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又可使化石能源继续使用。但是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存在安全问题,倘若造成碳泄漏,则会严重污染环境。因此,英国采取了各项有力的举措来保障碳捕获与封存的安全。本章主要评介了英国碳捕获与封存的安全制度机制,认为这种安全制度机制有助于中国在开展碳捕获与封存时加以吸收和利用。 第五章 德国新能源立法的制度性设计:政府主导与社区共进。这一章主要分析德国在新能源立法上的制度性设计。本章认为,德国作为欧盟优选的成员国,其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这不得不归功于德国特殊的新能源制度性设计。它的特点在于,将政府主导与社区共进相结合,其中社区共进在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具有更为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六章 美国的碳捕获与封存制度。这一章主要论及美国在碳捕获与封存方面的制度性设计。美国与中国一样,都是传统能源消费大国。美国的煤炭产量一直居于全球前列。因此,加强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的商业化,对于美国的温室气体减排和化石能源的再利用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章分析了美国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制度性设计的能源背景,指出其在商业化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定,对于中国吸收和借鉴美国在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商业化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势必有助于中国碳捕获与封存技术早日商业化。 第七章 美国页岩革命:新能源突破与制度意义。这一章旨在分析美国页岩革命所带来的制度上的创新。页岩气是一种非常规天然气,具有清洁高效的特性。本章认为,在全球都将新能源的目光放在可再生能源时,美国却将新能源的突破放在了页岩气这一个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之间的过渡能源上,有其重要的国家与国际意义。一方面,它促使美国能源独立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又帮助美国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因此,此种新能源发展路径,也可被中国借鉴,我国也可加强国内的页岩气开采。 第八章 欧盟新能源的制度变化:能源联盟。这一章主要分析欧盟于2015年新出台的能源联盟战略。欧盟是一个以可再生能源为新能源发展方向的区域性组织。近年来,随着美国页岩革命和中国“一带一路”的提出,欧盟开始反思自己在新能源政策上的得失。《能源联盟战略框架》的出台正是欧盟意欲重新实现欧盟内部能源市场的统一,加强各国新能源之间的联系,尽管在能源联盟的政策中并没有体现更新的新能源内容,但却表现出欧盟要对以往能源政策进行审查,以期改进欧盟的新能源发展的意图。 第九章 中国与欧美新能源合作的制度性设计。这一章主要论及中国与欧美新能源合作应采取的制度安排。本章认为,中国在新能源发展方面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中国要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规模,就应积极吸收和借鉴欧美经验。为此,加强与欧美国家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应积极利用中欧、中美之间的对话机制,利用国际新能源领域的制度安排,加强国内新能源的投资立法,从而实现中国与欧美国家在新能源方面的广泛合作。 第十章 “安全低碳”新能源战略体系的构建。这一章主要论及未来中国新能源战略的目标。本章认为,应树立起“安全低碳”的新能源战略目标。这不仅是因为国际社会中新能源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更重要的是,中国需要以一种“安全低碳”的能源战略来加速中国的新能源发展,为此,应从国内法律政策和国际新能源制度安排两个维度予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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