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民社会论宗教的本质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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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萨缪尔.普芬道夫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ISBN9787542636614
出版时间2013-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8元
货号1200455260
上书时间2024-09-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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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英文本编者导言
英译者导言
就公民社会论宗教的本质和特性
1.公民社会建立之前的宗教
2.每个人都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向上帝负责
3.在自然的自由状态中同样的事如何进行
4.家长最初拥有对宗教崇信的照管
5.公民社会不是为宗教目的而建立的
6.臣民在宗教事务上的观点从未屈从于主权者的处置
7.在教会事务上主权者根据自然法拥有何种正当的权力
8.启示性宗教的性质
9.犹太人的教会和国家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盟
10.谁是犹太教会的优选首脑
11.基督教和犹太教截然不同
12.对摩西为犹太人共同体奠基行为的一些思考
13.当我们的救世主在地上建立教会时,他做了些什么
14.基督不是新共同体或国家的创建者
15.基督没有任何领土
16.基督没有行使主权权力
17.基督只有作为教义阐明者或教师的职责
18.使徒传播我们救世主的教义
19.使徒仅从上帝那里得到权力、独立于任何人间权力
20.使徒从来没有承担命令他人的权力
21.教导的权力是否意味着间接命令他人的权力
22.赦免的权力是否意味着任何主权权利
23.可以从赦免罪孽中理解什么
24.在谁的名义和非常不错下使徒们行使赦免的权力
25.这一权力的本质是什么
26.圣保罗是否被授予了针对其他使徒的特权
27.开除教籍的权力是否意味着主权权利或管辖权
28.委任给使徒的权力没有丝毫与主权权力相像的地方
29.基督之国丝毫没有世俗主权的意思
30.教会是不是一个国家
31.早期教会的条件不允许其中有至高无上的主权
32.教会的内部结构与国家也截然不同
33.教会里的教师与国家中的统治者之间有重大区别
34.作为整体的基督教会是否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国家
35.基督徒没有必要联合在一个国家之下
37.使徒时代调解争议的一个例子
38.关于教会会议(council)的性质和作用的观察
39.教会在什么条件下服从于异教统治者
40.基督教君主统治下的教会处境
41.教会没有改变它们作为一个社团的性质
42.君主不能被当作监督
43.基督教君主保护教会的义务和权利
44.君主对教会事务的权利之一:一般的视察
45.君主对教会执事的权利
46.召集教会裁决会议的权利
47.涉及教会戒律(discipline)的君主权利
48.涉及制定教会规章权力的君主权力
49.主权者作为公共安宁的保卫者,对教会事务有什么样的权力
50.关于在一个国家中宽容几种宗教
51.主权者在宗教事务上不应被阿谀奉承者误导
52.主权者的权利有时以宗教借口遭到侵害
53.关于改革的权利
54.在没有主权者同意的情况下,臣民是否可以从一个错误的宗教里分离出来
附录
内容摘要
《就公民社会论宗教的本质与特性》本书是“思想与社会”文库中的一种,该文库是国家十二五重点规划项目。萨缪尔?普芬道夫(SamuelPufendorf)是17世纪德国最杰出的自然法学思想家,被认为是“自格老秀斯所开始的近代自然法传统的构建者与系统化者”。本书是普芬道夫发表于1687年的长篇论文,是普氏重要著作之一,可以理解为普氏自然法理论在宗教和教会领域的应用。在本书中,普芬道夫论证了国家不是为宗教目的而建立的,宗教是自然的人类自由的一部分,不能交托给主权者。公民社会的目的仅仅包括维护公民的安全,宗教则留给个人自己照管。尊重宗教自由就是主权者的一项责任,而当主权者把统治扩展到宗教领域时,就越出了权力的界限。如果统治者因为宗教原因而迫害臣民,就不能被看作是一项合法的行为,而是不正义、敌对或残暴的行为。当统治者越过其权限时,臣民有权利不惜用武力保卫他们的宗教。本书系学术名著,在国内尚缺译本。译者为复旦大学靠前政治系教师,专业基础扎实,从而确保了译作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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