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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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霍布豪斯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18685
出版时间1996-06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25元
货号1202704503
上书时间2024-09-0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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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伦纳德·特里劳尼·霍布豪斯(1864-1929)是英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先后在牛津大学(1887-1897)和伦敦大学(1907-1927)任教,一度兼任自由工会书记(1903-1905)并对几起劳资谈判进行仲裁。曾为《曼彻斯特卫报》撰稿并担任《论坛报》政治编辑(1905-1907)。除本书外,还著有《认识论》(1896)、《发展和目的》(1913)和《社会学原理》等。
目录
第一章 在自由主义以前
第二章 自由主义诸要素
1.公民自由
2.财政自由
3.人身自由
4.社会自由
5.经济自由
6.家庭自由
7.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
8.国际自由
9.政治自由和人民主权
第三章 理论的发展
第四章 自由放任主义
第五章 格莱斯顿和密尔
第六章 自由主义的核心
第七章 国家和个人
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
第九章 自由主义的未来
内容摘要
19世纪在西欧各国中,自由主义在英国发展得最充分、最典型、拥有有代表性,几乎成为整个19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本书就是对这一历史时期内自由主义在英国发展过程进行全面论述的专著。重点在于论述杰里米·边沁、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格莱斯顿和理查德·科布登等这些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点、彼此的内在关系以及在英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表述了作者本人关于自由主义的见解。本书认为,把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进行探讨时,其最初的理论就是以洛克、卢梭和潘恩等人为代表的天赋权利论,或者称之为自然秩序理论。其主要论点是:一个人无法孤立地实现自己的自然权利,他只有同他人签订协议,并为此目的建立政府来保护他在社会里的权利。他在订立契约时为服从共同规则不得不放弃一些权利,而得到的是公民的权利。人民是主权者,政府是人民的代表。政府只能按照社会条件的许可保护人的天赋权利,其他什么都不能做。书中提出的第二种自由主义理论就是边沁的“优选快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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