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理念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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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磊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72821
出版时间2021-08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5元
货号1202465801
上书时间2024-09-0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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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卫磊,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刑法学博士后,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副处长。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社会综合治理研究会理事。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挑战1
第一节腐败与反腐败的新态势2
一、腐败存量得到有效减少、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3
二、查处腐败存量工作将更加艰巨、更加复杂11
第二节去除腐败存量与追缴未定罪腐败资产17
一、深入研究追缴未定罪腐败资产的重要意义18
二、追缴未定罪腐败资产与腐败存量赦免论32
三、开展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是去除腐败存量的有效途径36
第三节未定罪腐败资产的法律性质与特点40
一、腐败资产的新特点41
二、法律层面的未定罪腐败资产的新特点50
第二章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理念与制度比较研究57
第一节美国:“民事没收型”理念与制度58
一、理念与制度的基本情况60
二、适用特点与借鉴83
第二节英国:“民刑复合型”理念与制度87
一、理念与制度的基本情况89
二、适用特点与借鉴101
第三节德国:“三元并存型”理念与制度106
一、理念与制度的基本情况109
二、适用特点与借鉴122
第四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综合型理念与制度128
一、我国缔结与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情况129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综合型实体理念与制度140
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综合型程序理念与制度151
第三章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理念变革163
第一节未定罪的法律理念变革165
一、法理上的未定罪法律理念变革165
二、规范上的未定罪法律理念变革177
第二节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理念变革185
一、传统阶段:基于刑罚说的法律理念186
二、过渡阶段:基于保安处分说的解释理念191
三、发展阶段:基于单列法律措施说的变革理念197
第四章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刑事实体制度发展201
第一节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与刑法中的未定罪事由202
一、刑法中的未定罪事由203
二、与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有关的未定罪事由及其发展206
第二节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与刑法总则209
一、关于违法所得209
二、关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223
三、关于追缴、没收与责令退赔226四、应对思路228
第三节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与刑法分则230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对洗钱行为的规制困境231
二、对有关靠前公约和其他国家立法的借鉴237
三、《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完善洗钱行为规制的思路239
四、《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行为规制的新发展241
第五章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刑事程序制度发展267
第一节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与违法所得单独没收程序制度发展269
一、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与违法所得单独没收程序制度概况270
二、违法所得单独没收程序的适用280
三、违法所得单独没收程序制度的完善建议291
第二节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与对外请求协助追缴违法所得301
一、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与对外请求协助追缴违法所得概况302
二、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与对外请求协助追缴违法所得的适用308
代结语:立法完善建议与后续研究方向314
一、完善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建议314
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建议316
三、后续研究方向316
参考文献318
内容摘要
本书立足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立场,以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为主题,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尝试对传统以定罪为核心的刑事责任理论体系,以及以定罪没收为核心的涉案财物处理理论体系进行反思研究,以促进刑法理论与刑事程序法理论在处理未定罪腐败资产问题上的融会贯通。二是尝试对当前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违法所得没收的规范进行反思研究,以促进国内法规范与靠前刑事司法合作在处理未定罪腐败资产问题上的融会贯通。本书综合运用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制度分析等方法,对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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