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二次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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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出版社企业管理
ISBN9787516429501
出版时间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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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8元
货号1203301473
上书时间2024-06-3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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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更安全、更经济、更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是浙江省能源领域的核心企业。在服务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浙江电力工业发展中,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不断成长壮大。公司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中国一流电力公司、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电力行业AAA级信用企业、全国电力供应行业排头兵企业等称号
目录
第一章 基本安全要求 1
第一节 一般安全要求 1
第二节 常用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12
第三节 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 27
第四节 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现场执行卡)的编制与应用 35
第五节 施工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40
第二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0
第一节 保证作业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 60
第二节 改、扩建工程中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6
第三章 作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控制 71
第一节 概述 71
第二节 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与控制 84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 100
第一节 概述 100
第二节 隐患标准及隐患排查 102
第三节 隐患治理及重大隐患管理 104
第五章 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 107
第一节 安全标志 108
第二节 设备标志 118
第三节 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122
第六章 典型违章举例与事故案例分析 129
第一节 典型违章举例 129
第二节 事故案例分析 139
第七章 班组安全管理 144
第一节 班组建设标准 144
第二节 班组日常安全管理 149
附录A 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现场执行卡)范例 155
附录B 施工作业现场处置方案范例 160
内容摘要
《变电二次安装》包括基本安全要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作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控制、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
典型违章举例与事故案例分析、班组安全管理七个部分,能进一步提高电网企业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推进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等级培训和认证工作。
精彩内容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节 概 述隐患排查治理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全面排查、分级管理、闭环管控”的原则,逐级建立排查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全过程闭环管控。
一、定义与分级分类安全隐患,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一)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的分类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三个等级。
(1)重大隐患主要包括可能导致以下后果的安全隐患。
①一至三级人身事件。
②一至四级电网、设备事件。
③五级信息系统事件。
④水电站大坝溃决、漫坝、水淹厂房事件。
⑤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⑥违反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问题。
(2)较大隐患主要包括可能导致以下后果的安全隐患。
①四级人身事件。
②五至六级电网、设备事件。
③六至七级信息系统事件。
④一般火灾事故。
⑤其他对社会及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⑥违反省级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管理问题。
(3)一般隐患主要包括可能导致以下后果的安全隐患。
①五级人身事件。
②七至八级电网、设备事件。
③八级信息系统事件。
④违反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管理问题。
上述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0〕820号)认定。火灾事故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二)根据隐患产生原因和导致事故(事件)类型,隐患的分类根据隐患产生原因和导致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分为系统运行、设备设施、人身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水电及新能源、危险化学品、电化学储能、特种设备、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和其他等十二类。
二、职责分工(1)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提供资源保障并监督治理措施落实。
(3)各级安委办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安委会成员部门编制、修订隐患排查标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4)各级安委会成员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设备(运检)、调度、建设、营销、互联网、产业、水新、后勤等部门负责本专业隐患标准编制、排查组织、评估认定、治理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发展、财务、物资等部门负责隐患治理所需的项目、资金和物资等投入保障。
(5)各级从业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防控治理。
(6)各级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或工程项目发包、场所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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