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间接故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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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焦阳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92353
出版时间2019-10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6元
货号1202045482
上书时间2024-06-2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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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序
绪论
第一章 间接故意概述
第一节 间接故意的产生
第二节 间接故意的含义与本质
一、立法中的故意规定透视
二、刑法理论上的间接故意概念
三、间接故意的本质
第三节 间接故意的特征
一、间接性
二、伴随性
三、派生性
本章小结
第二章 间接故意的体系地位
第一节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中的间接故意地位
一、哲学背景的变迁:存在与当为的分离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演变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演变下的故意地位
四、间接故意地位变化带来的思考
第二节 双层次犯罪论体系中的间接故意地位
一、哲学背景对英美法系犯罪论体系形成的影响
二、“间接故意”在双层次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中的间接故意地位
一、历史源流的考察:苏联与俄罗斯刑法学中的
罪责理论
二、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下的故意地位
三、包含心理和规范双层次的间接故意之提倡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间接故意的构造
第一节 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之一:认识因素
一、认识的内容
二、认识的程度
第二节 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之二:情感因素
一、情感因素在心理构造中的必要性
二、情感因素的内容
第三节 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之三:意志因素
一、放任意志的内涵
二、放任意志的类型
第四节 间接故意的规范构造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
第一节 直接故意理论概述
一、直接故意的心理生成机制
二、直接故意的构成因素
三、直接故意的程度
第二节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相同点
一、均具备认识、情感和意志因素
二、可非难性都比较大
第三节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差异
一、构成因素的差异
二、存在范围的差别
三、主观恶性的差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
第一节 有认识过失理论概述
一、有认识过失的心理学构造
二、有认识过失的规范内涵
第二节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宏观关系
一、心理生成机制的相似性
二、宏观关系的处理方式
第三节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具体区分
一、历史难题的争点:认识论还是意欲论
二、区分标准的发展趋势:故意的客观化
三、对上述各区分学说的总评
四、被忽视的因素:动机说之提倡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间接故意犯罪的形态
第一节 间接故意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
一、间接故意犯罪与既未遂形态
二、间接故意犯罪与中止形态
第二节 间接故意犯罪与共同犯罪形态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概述
二、共同犯罪中的故意可否包含间接故意
本章小结
第七章 间接故意的认定
第一节 认定间接故意的方法论依据:
由客观认定主观
一、源起:意志自由论受到的冲击
二、进一步的追问:展现主观心态的外部事实类型
第二节 认定间接故意的刑诉法依据:证明责任与
证明方法的调试
一、源起:间接故意的证明难点
二、解决措施之一:证明责任的适度调整
三、解决措施之二:证明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三节 对间接故意因素的具体认定
一、指导思想:认定过程不同于心理形成过程
二、对认识因素“明知”的认定
三、对意志因素“放任”的认定
四、程序性救济措施的补充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共分绪论和正文七章:绪论主要通过对间接故意研究现状的梳理,提出了相关争议问题。第一章为“间接故意概述”,是对本研究的概括与引导。第二章为“间接故意的体系地位”。第三章为“间接故意的构造”,属于本研究的本体论内容。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包含认识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三大类。第四章为“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属于本研究的关系论范畴。第五章为“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仍属于本研究的关系论范畴。第六章为“间接故意犯罪的形态”。本书认为,一般来说,间接故意犯罪的未遂、中止没有处罚的必要,但可以有既遂形态,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仍然是判断既未遂状态的根本学说。第七章为“间接故意的认定”,属于面向实务的内容,也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叉综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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