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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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明珂|责编:周官雨希
出版社上海人民
ISBN9787208163898
出版时间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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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79元
货号1202083326
上书时间2024-06-2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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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代序 如何观看与了解边疆
1997年版序言 什么是中国人?
2013年版序言 “什么是中国人”再思考
2013年版增订说明
第一部分 边缘与内涵
第一章 当代社会人类学族群理论
第二章 记忆、历史与族群本质
第三章 民族史研究的边缘理论
第二部分 华夏生态边界的形成
第四章 青海河湟地区游牧社会的形成
第五章 鄂尔多斯及其邻近地区游牧社会的形成
第六章 西辽河地区游牧社会的形成
第三部分 华夏族群边缘的形成与扩张
第七章 华夏边缘的形成:周人族源传说
第八章 华夏对西周的记忆与失忆
第九章 边缘人群华夏化历程:吴太伯的故事
第十章 华夏边缘的漂移:谁是羌人
第十一章 汉人的形成:汉代华夏对四方异族的多元意象
第四部分 华夏边缘的延续与变迁
第十二章 近代华夏边缘再造
第十三章 近代华夏边缘再造的微观过程
第十四章 一个华夏边缘的延续与变迁
结语 资源竞争、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
参考书目
内容摘要
《华夏边缘》是著名学者王明珂讨论中华民族族群认同与历史发展的重磅研究,为回答“什么是中国人”提供了全新路径。王明珂认为,“当我们在一张纸上画一个圆形时,事实上是它的‘边缘’让它看起来像个圆形。”他视“华夏”为长程历史中的人类生态,而“华夏边缘”不仅是时间上的边缘、地理上的边缘,也是认同上的边缘。在特定的资源竞争与环境分配中,在集体性的记忆塑造与失忆选择中,华夏边缘的形成、变迁、维持,亦可说明华夏族群及认同的形成与变迁。
《华夏边缘》是具有理论范式意义的经典著作,出版多年畅行不衰。书中第一部分主要陈述了全书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第二部分利用考古材料,说明了华夏族群边界形成的人类生态背景;第三部分阐述了华夏族群的重要形成基础,即周人的族源传说与历史记载,并通过荆楚吴等例子,说明了边缘族群华夏化与非华夏化的往复游移;第四部分着眼于近代华夏边缘的再造,通过40年代民族调查过程中的微观事例,分析了个人、族群与社会在认同建立过程中的张力。王明珂运用社会人类学理论、考古发掘报告、历史文献史料等各学科理论与资料,结合个人在羌族的田野考察经历,深入探讨了资源环境与族群边缘关系,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的相互滋长,个体与集体记忆和认同的差异,等等问题,以期为当下的民族与族群认同问题提供更多反思和新知。
精彩内容
第一章当代社会人类学族群理论近三十年来,族群研究(ethnicitystudy)成了许多学科关注的焦点。尤其在社会人类学与社会学中,以族群问题为主题的著作汗牛充栋。社会人类学者与社会学者在族群现象上的研究,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些交集,然而其分歧也是相当明显的。我们由近年来一些有关族群研究的书目中,即可发现这个分歧:以“族群或种族关系”(ethnicorracialrelations)为题的多半是社会学的著作,以“族群本质”(ethnicity)为题的,大多是社会人类学著作。
这不只是书名上的差别,而是在事实上反映着这两个学科对于“族群”研究的不同关注。对社会学家来说,一个族群或民族是既存的社会现实,他们关心的是两个族群间或种族间的互动关系。对于社会人类学家来说,虽然也注意族群关系,但他们希望探讨一些更基本的问题:究竟什么是一个族群?为何人类要组成族群?族群与人类其他的社会结群,如家族、国家、党派,有何不同?为何个人的行为常受其族群认同左右?我并不是一位人类学家,但作为一位长期研究族群现象的史学工作者,我对社会人类学的“族群本质”研究很有兴趣。尤其是因为,人类的“族群本质”深深影响人们对“过去”(或者说历史)的记忆与诠释;这使得任何民族史学者都无法忽略族群本质的问题。
虽然社会人类学学者与社会学学者在族群研究上的关注焦点有差异,但他们却有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共识,那就是,“族群”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存在于与其他族群的互动关系中。无论是由“族群关系”还是“族群本质”来看,我们都可以说,没有“异族意识”就没有“本族意识”,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没有“族群边缘”就没有“族群核心”。这个看似简单的道理,在社会人类学中却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理论发展过程。
在进入理论介绍与探讨之前,我必须先对“族群”一词作些解说。族群(ethnicgroups)原本指一个民族中的各次族群单位,或少数族群。但近年来在社会人类学的讨论中,族群有被扩大为泛称所有层次族群团体的趋势。许多学者都感觉到“ethnicgroups”的用法太广泛,它事实上包括一个社会边缘的、易变的次级族群(sub-groups),以及一个社会的主要族群。因此苏联学者布隆里(Yu.Bromley)建议以不同的名词来分辨二者;他以“ethniccommunity”来称一般性的各级族群,以“ethnos”来称最上层的主要族群。我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虽然我们需要一个名词如“ethnos”来称呼一种最大范畴的拟血缘人群认同,但是以“族群”来称所有这一类的群体在理论与实际上仍有必要。譬如,我们称“外省人”与“福佬人”为两个“族群”,而不称为两个“民族”;但是我们必须用族群现象、族群边界、族群理论、族群认同等名词,来探讨包括民族与各种次族群的一般性人类社会结群现象与理论。因此在本书中,我以“民族”对应“ethnos”;以“族群”对应一般社会人类学家所称的“ethnicgroups”。“族群”指一个族群体系中所有层次的族群单位(如汉族、客家人、华裔美国人);“民族”则是指族群体系中主要的或是最大范畴的单位,特别指近代国族主义下通过学术分类、界定与政治认可的“民族”(如中华民族、汉族、大和民族、蒙古族与羌族等)。但我们也须注意,“族群”与“民族”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在族群的发展与变迁上,一个民族以下的次族群也可能重建本身的历史记忆与认同,而在主观上脱离主要族群而成为名实相符的“民族”。
界定族群的客观特征论人们对于一个族群或民族的观察、分类与描述,经常脱离不了体质与文化特征。也就是说,我们常由一个人的体质特征,如肤色、发色、高矮等,以及文化特征,如语言、服饰、发式、刺青、宗教、风俗习惯、民族性等,来判断他的族群身份。长期以来,这几乎成了人们对一族群的刻板印象,也为学术界奉为圭臬;一个族群,被认为是一群有共同体质、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等的人群。
这样的族群定义,在许多学科中都能见到,而且其影响力一直延续至今。譬如,在历史研究中,学者经常以语言词汇、宗教、风俗习惯,来探索历史上一个民族的分布范围及其起源。在考古学中,以某些客观文化特征来界定的“考古文化”,也常常被当作某一古代民族的遗存。部分考古学者,更以考古文化特征来追寻一个民族的迁移过程及其源头。有些语言学家也热衷于以语言的分衍变化,来重建民族的迁播过程。
到了20世纪50年代,英国人类学家爱德蒙·利奇(EdmundLeach)才认真质疑这种对族群的定义方式。根据他对缅甸北部克钦人的研究显示,这种以客观文化特征描述一个人群的传统,无法解释田野研究中所见的一些族群现象。他指出,克钦人与掸族的分别,是因为克钦人主观认为有此区别,而非他们与掸族间客观的种族或文化差距。利奇指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社会人群的界定与分类,应该根据外来观察者的客观角度,还是应根据这些人的主观认同?这问题在比较社会研究上有相当的重要性,因此受到广泛的注意与讨论。
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剧烈的政治与经济变迁,在新兴多民族国家或地区造成严重的民族问题,这使得多种族社会、民族主义以及族群现象成为重要且现实的议题。就在此时,一个偶发的学术争议引起有关族群理论与族群现象的激烈探讨。这事缘起于:当时美国人类学界正在进行一项庞大工作,将全球各人群文化、经济生态、社会组织的民族志资料分类、建档、编目,以为文化比较研究之用。但是困难在于,“族群”这个人群单位的分类标准何在?这问题也激起对族群定义的广泛讨论。1参与此计划的人类学者纳洛尔(RaoulNaroll)在美国人类学刊物《当代人类学》(CurrentAnthropology)发表一篇论文:“OnEthnicUnitClassification”(《族群单位分类辨析》)。该文发表之前曾被送给64位学者评论,其中23篇书面评论皆一并刊出,由此可见问题所受到的重视。纳洛尔认为,学术界对于有特定文化的人群单位之称呼与定义并不一致,因此他尝试建立一个新的文化单位(也是族群单位),并给予充分定义,借以将世界文化与人群分类。他的意见—族群单位可由客观的文化特征如语言、文化、社会组织等来定义—在当时以及后来数年之间,成了反对者的众矢之的。
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首先,不同文化因素划分的人群范畴,不一定能彼此吻合。譬如,说英语的人,与信英国国教的人,与有喝下午茶习惯的人,显然是部分重叠而不完全相同的人群范畴。其次,语言、体质、文化在人群间常有同有异;相似到哪一个程度就是一个族群,相异到哪一个程度就不是一个族群,事实上并没有一个学术上的客观标准。何况,以语言来说,在这世界上不同族群说彼此能沟通的语言,或者同一族群中的人群彼此语言不能沟通,都相当普遍。更重要的是,客观论者将每一族群视为被特定文化界定的人群孤岛,忽略了族群认同变迁的问题。
客观特征论的困境—羌族的例子我们可以用羌族作例子,说明以客观文化特征定义一个族群的困境;特别在定义较大范围的族群体如民族时,尤其困难。
羌族为中国正式承认的55个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汶川、茂县、理县、松潘等地,以及绵阳地区的北川县。在这些地区中,羌族常与汉族、藏族、回族比邻而居。根据语言学家的分类,羌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中的羌语支语言之一。同属于羌语支的其他语言还有普米语、嘉绒语、尔苏语、史兴语、纳木义语、木雅语、贵琼语、尔龚语与扎巴语。羌语本身又分为南部与北部方言,南北方言又各分为5个土语。虽然如此,羌语的使用者并不等同于羌族。首先,说羌语的不一定都是羌族;譬如黑水县说羌语的人群,大多数自认为也被国家认为是藏族。其次,羌族不一定都会(或都愿意)说羌语;这情形在都市或接近都市地区的羌族,或羌族年轻人之间尤为明显。
这现象或可解释为,部分羌族忘了“羌语”。但是,羌族间并没有一个彼此能沟通的“羌语”。事实上,操不同方言、土语的羌族沟通困难;当社会变迁使得各地区羌族之间的往来接触密切时,倒是“汉话”(四川话)成了羌族间的沟通工具。语言与民族之间的关系通常被建立在一个假设上:语言是人与人之间日常沟通的主要媒介,共同的语言与无碍的沟通是民族感情形成的基础。羌族的例子支持这看法,但是这“共同语言”不一定是母语。
部分语言学家常将“语族”与民族混淆在一起。羌语研究者曾指出“羌语支语言”的一些特点,并举出使用此语言的人群一些共同文化因素,以此证明他们都是古羌人的后裔。羌语支语言分类与归属问题的争论,对非语言学家而言实难置喙。但是,在民族错杂地带,不同语言间的差别常呈现一种连续变化模式。譬如:甲语言与戊语言之间有乙、丙、丁三种语言;乙、丙、丁成为由甲过渡到戊的中间型。在这种情况之下,以语言分类来衡量民族分类会有如下困难:到底语言相似到什么程度是同一民族?相异到什么程度是不同民族?在羌语与其他语言的同源词比较中,便有这样的问题。根据研究者调查,羌语与其他羌语支语言的同源词比例在17.8%至28.9%之间,而与藏、彝、景颇语之同源词比在11%至13.7%之间。语言学家尽可以由此,并结合其他证据,将羌语支语言作为一个语言学上的类别。但就这个语言学上的证据而言,它并不能说明为什么17.8%的同源词比例可将说嘉绒语者纳入羌族后裔,而13.7%的同源词比例即将彝语使用者排除在外。由这些例子可见,语言并非是界定羌族的绝对标准。
语言与族群或民族的密切关系不能被否定,但我们也不能否认语言分类与族群、民族分类并没有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说同样语言的人可能是不同“族群”,同一“族群”可能说不同语言。因此,即使所有羌语支语言都是同源,也不能证明在远古的某一时候他们是同一“民族”。再者,世界上许多人群都不止说一种语言,也不止有一种族群认同。不同的语言被用来强调不同的族群身份,也被用来强调特殊的社会阶级关系。
在民族服饰上,我们也很难定义羌族。一般认为传统的羌族服饰是,男女皆包青色或白色头帕,穿过膝的白色麻布或蓝布长衫,外套一件羊皮褂子。事实上,靠近藏区的羌民,衣着受藏族的影响;与汉族为邻的羌民,则深受汉族影响。而且,各地区的羌族在服饰上都有一些区别。更有趣的是,男女对于本地传统服饰的态度也不同;在羌族村寨中,一般而言,女性必须穿本地传统服饰,而男性则不必如此。据他们自己说,这是因为女人几乎都在寨子里,所以要穿本地服饰,以别于邻近地区的人。相反的,男性常出去办事而与其他族群的人接触,穿得中性些(就是穿一般汉人的衣服)比较方便。这一点,更体现了服饰的社会功能;它不一定是界定族群的客观文化特征,而是人们主观上强调或掩饰族群身份的工具。
在宗教信仰上,基本上羌族信奉以白石崇拜为特征的自然神信仰,而邻近的藏族都是藏传佛教信徒。但是嘉绒藏族中也有部分人群有白石崇拜习俗,而居处接近藏族的赤不苏、三江口、九子屯以及松潘地区的羌族,则深受藏传佛教影响。除此之外,汉人的佛教、道教也普及于羌区的东部、南部。羌族中的诸神信仰在各寨之中也有相当差异。譬如:屋顶上以白石作代表的神,各处不一,家中所敬之神也各寨有别。甚至有些地方已将传统的家内神忘记,而祭祖宗、灶神、土地、财神及老天爷。汉化较深的,只有天地君亲师的神位。各寨又常有独特的地方神以及相关起源传说。此外,部分羌族有燃柏枝祭山神的习俗,类似的信仰也见于松潘草地藏族与嘉绒藏族之中。
因此,在许多文化特征上,羌族都像是汉族与藏族间的过渡类型。而藏族中邻近羌族的嘉绒藏族与黑水人,则又像是羌族与藏族间的过渡类型。松潘小姓沟的羌族,则又是茂县羌族与黑水人的中间型。这就是如弗雷德里克·巴斯及迈克尔·摩尔曼(MichaelMoerman)等族群界定主观论者对客观文化特征的看法:文化特征在人群中的分布,经常呈许多部分重叠但又不尽相同的范畴。以个别文化特征而言,它们的分布大多呈连续过渡变化,族群边界似乎是任意从中画下的一道线。因此,以客观文化特征界定一个族群,存有实际上的困难。
我们不用再举例说明客观文化特征无法确切定义一个族群。如今我们在检讨这问题时,更重要的议题是:为何到了20世纪50、60年代学者们才领悟到这些简单的道理?
造成这种“觉醒”的原因应该是多重的。民族学中客观描述、溯源的研究典范逐渐被放弃。人类学者由自身的观点建构转而注重探求土著观点,因而能认识土著本身的人群分类体系。战后第三世界民族国家的兴起,以及这些新兴民族国家内部的族群问题,使学者注意到“族群认同”的易变性质。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从前学者对“民族”的了解,是建立在一民族的“典范概念”上,有意忽略不合于此的例子、边缘的例子、个别的例子。譬如,学者们可以说“羌族是穿羊皮袄,有特定的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的人群”;即使知道现代羌不尽如此,或并非所有的羌族都如此时,他们还是认为“传统的羌族应该是这样的,现在变了”或“某处的羌族比较地道些”。但是,近代研究族群的学者偏要去探讨一些边缘的、异例的、个别的、变迁的族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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