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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家西学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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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高一志 著 [法]梅谦立 谭杰 宋元明 编注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19525

出版时间2023-05

装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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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6元

货号1202893426

上书时间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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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高一志(AlfonsoVagnone,1566-1640),意大利籍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1605年入华,取中文名王丰肃,字一元、泰稳,1616年被逐至澳门,1624年返华,改名高一志,字则圣,居于山西绛州(今运城市新绛县)至逝世。毕生刊印汉文著作近20种,涵盖众多学术领域,仅利玛窦、艾儒略二人可比。
梅谦立(ThierryMeynard),法国人,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学东渐文献馆馆长。主要研究中西思想交流、西方古典哲学、当代新儒家。2003年获得北京大学中国哲学博士学位,论文《梁漱溟的宗教观》。主要著作包括《中国哲学家孔子》(英文版,2010),《天主实义今注》(2014),《童幼教育今注》(2017),《修身西学今注》(2019),《从邂逅到相识——孔子与亚里士多德相遇在明清》(2019)。谭杰,哲学博士,中南大学哲学系讲师、硕士生导师,副系主任。主要研究明清时期中西思想交流、分析伦理学。主要著作包括《天主实义今注》(2014),《童幼教育今注》(2017),《修身西学今注》(2019),《论爱与生命意义——一项分析伦理学研究》(2020)。宋元明,理学博士,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讲师、英国剑桥李约瑟研究所访问学者。主要研究农学史、近现代中西科技交流史。

目录
第一部分 《齊家西學》研究/ 1
第一章 《齊家西學》的成書、影響與存世版本/ 3
一、《齊家西學》的成書/ 3
二、《齊家西學》的影響/ 9
三、《齊家西學》的存世版本/ 12
第二章 中西夫婦倫理在晚明的首次相遇/ 16
一、夫婦關係的三個面向/ 17
二、婦之劣性/ 21
三、“擇婦”五戒/ 23
四、婚姻制度、離婚和再婚/ 24
小 結/ 28
第三章 晚明的第六倫?《齊家西學》中的主僕關係/ 30
一、從主奴的政治關係到主僕的倫理關係/ 31
二、不平等的來源與處理方式/ 35
三、主僕之間的倫理關係/ 38
小結:似非而是的第六倫/ 43
第四章 《齊家西學》與晚明西方農學知識的傳入/ 46
一、晚明“治生”思想與《齊家西學》中的地主治農方略/ 48
二、《齊家西學》中的農業技術知識/ 51
小 結/ 58
第二部分《齊家西學》今注/ 61
齊家西學目録/ 64
齊家西學卷之一/ 68
定偶第一章/ 68
擇婦第二章/ 71
正職第三章/ 74
和睦第四章/ 76
全和第五章/ 78
夫箴第六章/ 81
婦箴第七章/ 85
偕老第八章/ 90
再婚第九章/ 91
齊家西學卷之二 / 96
教育之原第一章/ 96
育之功第二章/ 99
教之主第三章/ 101
教之助第四章/ 103
教之法第五章/ 105
教之翼第六章/ 108
學之始第七章/ 110
學之次第八章/ 112
潔身第九章/ 115
知耻第十章/ 118
齊家西學卷之三 / 121
緘默第十一章/ 121
言信第十二章/ 123
文學第十三章/ 126
正書第十四章/ 129
西學第十五章/ 132
飲食第十六章/ 136
衣裳第十七章/ 138
寢寐第十八章/ 140
交友第十九章/ 142
閒戲第二十章/ 144
齊家西學卷之四 / 147
僕婢之原第一章/ 147
僕婢之等第二章/ 148
主之職第三章/ 151
主之慈第四章/ 152
主之命第五章/ 153
役之育第六章/ 154
役之教第七章/ 156
役之擇第八章/ 157
役之懲第九章/ 159
懲之法第十章/ 161
役之職第十一章/ 162 
齊家西學卷之五/ 166
資財第一章/ 166
農務第二章/ 168
擇田第三章/ 170
擇農第四章/ 171
農職第五章/ 173
治地第六章/ 175
播種第七章/ 176
種樹第八章 移接附/ 178
壅田第九章/ 179
水法第十章/ 180
貯穀第十一章/ 181
養牲第十二章/ 182
禽蟲第十三章/ 184
索 引/ 186
參考文獻/ 191

内容摘要
《齐家西学今注》是对明末来华传教士高一志所撰《齐家西学》的校注,全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齐家西学》的研究性导言,这部分有四章,分别为《齐家西学》的成书、影响、存世版本,《齐家西学》中的西方夫妇伦理、主仆关系和农学知识。第二部分是对《齐家西学》原本的校注,分为“齐夫妇”“齐童幼”“齐仆婢”“齐产业”四部分,可能参照儒家家训中的家庭伦理部分撰就,以格言和故事证道的形式,首次系统译介西方家庭伦理,包括夫妇相处之道、童幼教育之道、驾驭仆婢之道和治理产业之道,并与中国儒家传统中家庭伦理相关思想进行了丰富的对话。

精彩内容
在西方古代傳統中,將夫婦比于日月,最早可追溯到普魯塔克(Plutarch,46—125)的《道德小品》(Moralia)。“夫令婦從”的觀念,通過日月之間的關係,從不同的側面得到解釋与闡發:由于月承日光,夫應主婦(第三章);與日月之間有定分類似,夫婦以定分相處則和睦,逾分則失和(第五章);同樣由于日照月,夫應善待婦(第六章);最後,正如普魯塔克所論,與月離日則光滿相反,婦離夫時應深居閨中,毋好游(第七章)。
除日月關係外,酒水中酒與水之間的關係亦能說明“夫令婦從”:“古博學之士布路大嘗曰:婦雖貴且尊,一室之權,悉係于夫也。 正如酒與水合,酒爲主,存色與力,以爲宴會之需矣。”(第一卷第三章)這一同樣來自普魯塔克的《道德小品》的比擬,在原文中主要依賴酒水中以酒爲主這一點來闡發夫管理家庭財産的合理性,高一志則借題發揮,借此進一步闡發“一室之權悉系于夫”之道。
最後一種比擬來自“陰陽”這一中國傳統:“然外內雖各爲主,而女陰男陽,婦必從夫,以爲起居之表焉。”(第一卷第三章)。對於中國士人來說,這種依據應更有親近感。
再看“夫婦親和”。關於這一夫婦關係的依據主要有两種。第一种依據在於聖經和歷史方面:“造物主初造一男,遂取男一脇骨,造一女爲配,是萬民之宗祖也。夫尊于婦,乃造以撮土;婦卑于夫,反造以夫脇,非明示以宐相親和如一體也哉?造畢,命之曰:‘二人一體,不得休離他適。’聖保禄詳主旨曰:‘夫視婦,宐如肢躰眷顧之;婦視夫,宐如元首尊崇之。其道非和不立,家非和不齊也。’”(第一卷第四章)此處援引《聖經》關于上帝最初造人的記載和保禄的教誨。由於彼時西方的歷史觀以基督宗教神學爲底色,聖經和歷史的解釋合而爲一。值得一提的是,高一志没有直接提及亞當和夏娃的名字,也没有限定人類的來歷,這種較爲籠統的表述,中國人可能更易於接受。
第二種依據同樣來自夫婦關係與人類現象的比擬。除了上引文聖保禄言中被視作頭和肢體的關係之外,夫婦關係還被比擬爲雙目之間的關係:“夫婦之和如目,二目從一筋而具,雖分左右,然啓閉、上下、寤寐,無時不合也。”(第一卷第四章)這一說法也可以見于高一志稍早的作品《譬學》。此外,夫婦親和也被比擬爲中國傳統中的琴瑟之和:“觀琴瑟之絃須調,可證夫婦之行須和矣,”“夫婦一體,雖職別外內,志向惟一,然後成琴瑟之和焉。”(第一卷第四章)以上征引的段落同時表明,一再得到强調的“夫婦親和”觀,有一定的秩序。這一點集中體現在以下段落中:“蓋夫之德成以三:和于主,和于人,和于己,而和于主爲首。婦之賢亦成以三:和于夫,和于子,和于鄰,而和于夫爲首也。”(第一卷第四章)一旦認識到“夫婦親和”也須體現和貫徹“夫令婦從”,這一點便十分自然了。
最後看“忌私愛”。受浪漫主義影響將愛情視作婚姻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的當代人,或許會驚訝於《齊家西學》第一卷對夫婦之情的壓抑。儘管高一志從夫婦親和的角度承認“夫婦無情,一生不寧”(第一卷第四章),但同時認爲“人情易變,朝愛暮憎,暮愛朝憎,不自知也”(第一卷第五章)。夫對婦之情,應“以節以敬”,相敬如賓,忌嬉;還應“忌私愛”,否則會導致婦爲所欲爲,夫忘本敗政(第一卷第六章)。基督宗教十誡之一是“毋行邪淫”,教會認爲婚姻最重要的功能在於生育。基於此,《齊家西學》對夫婦之情的壓制,其來有自。
儒家關於“夫婦”一倫最爲經典的表述來自《周易·家人卦》:“夫夫婦婦,而家道正。夫義婦順,家之福也。”在“夫義婦順”的基本等級結構之下,明代儒家亦强調爲夫者應善待妻子。理學家“存天理,滅人慾”的提倡,以及儒家觀念中孝父母相對于愛妻的潜在優先性,也壓制了夫婦之情在夫婦關係中的可能空間。明人張鵬翼即反對“私妻子”:“親生我養我也,我慕我愛,無可解於終身也;妻匹我事我也,我慕我愛,亦無解。則情分而孝衰也。然則妻當不愛與?妻隨夫轉,夫云亦云,則合愛同敬以悅親,此其妻可愛也。夫隨妻轉,妻云亦云,則棄禮徇私以拂親,此其人不謂之樂妻孥,而謂之私妻子矣。”夫婦間相敬如賓、(婦爲夫)舉案齊眉,是儒家夫婦關係的典型形象。因此,就儒家主流意識形態來看,《齊家西學》所提倡的夫令婦從、夫婦親和、忌私愛的夫婦關係,與儒家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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