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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文学主流III:法国的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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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丹麦)勃兰兑斯

出版社人民文学

ISBN9787020168842

出版时间2023-04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76元

货号1202847845

上书时间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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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勃兰兑斯(1842—1927),丹麦犹太思想家、文学史家。大学毕业后漫游欧洲,回国后在哥本哈根大学发表激烈的学术讲演,提倡精神革命,抨击丹麦文学的停滞落后,受保守派打击,放弃教职,侨居柏林数年,后回国重新执教。著有《现代的开路人》《尼采》《歌德》《伏尔泰》等。
译者简介张道真(1926—2009),生于湖北沙市,英语语法学家、翻译家,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就读于天津南开中学、国立中央大学(现南京大学)外语系、华盛顿大学英国文学系、巴黎大学、哈佛大学比较文学系。1950年回国任教,潜心英语教研五十余年,著有《实用英语语法》等,译有《包法利夫人》《瘸腿魔鬼》《乡下佬》《十九世纪文学主流》等。

目录
目录
修订版说明1
出版前言1

引言

一革命
二与教皇的协议
三权威原则
四《基督教的真谛》
五约瑟夫·德·梅斯特尔
六博纳尔
七夏多布里昂
八克吕德内夫人
九抒情诗:拉马丁和雨果
十这个时期文艺中表现的爱情
十一理论上的权威原则的解体
十二实践上的权威原则的解体
十三反动的顶峰和崩溃
十四结束语

内容摘要
一部兼具理性与激情的文学史十九世纪上半叶欧洲文学之《史记》勃兰兑斯,创造性批评的大师。
——托马斯·曼
《十九世纪文学主流》不失为一部严肃的、丰富的、宏大的、里程碑式的学术著作。

精彩内容
在权威变得绝对的地方,它必然要求、事实上也确实要求人们承认它是一种神秘和神奇的东西,并把一切批评当做是叛逆和异端邪说。
正是由于1789年的革命,人类思想才取得了战胜偏见和权势的最大战果——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
说也奇怪,不仅是他的才华,而且还有他的艺术理论,使夏多布里昂成了反对文学中权威原则的叛逆者,尽管他的目的是用文学来维护这一原则。
一 革命权威从一开始在本质上就是与僧侣和宗教紧密相连的,因此要理解后来思想界发生的反动运动,就必须了解法国革命对教会和宗教态度的发展和变化。既然反动意味着重建权威原则,它自然要从恢复教会开始,这是合乎逻辑的。
实际上,法国革命具有的宗教性质不亚于它的政治性质。从一个角度来看,它是十八世纪自由思想哲学家们劳动的实际成果。正是由于1789年的革命,人类思想才取得了战胜偏见和权势的最大战果——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人类得到这一无可估量的恩赐,肯定不能归功于基督教教会,因为它对一切与此稍微沾边的要求都是极端反对的。
在革命开始时,以权威原则为一方,以尊重个人和人与人之间休戚相关的原则为另一方,一场大战的一切准备工作业已完成。要参加这场厮杀的领袖们、武士们和地主乡绅们,都已各就各位。暂时他们还互不相识,也不为世人所熟悉,但不久他们的名字将在世上传开。这些人的出身门第和历史都各不相同。他们中间有米拉波这样的贵族,莫雷、福谢和塔勒朗这样的教士,马拉这样的医生,罗伯斯庇尔这样的律师,还有M.J.谢尼埃、孔多尔塞、丹东和德穆兰这样的诗人、哲学家、演说家和作家——这是一大批有才能、有个性的人。教会纠集了它的一切势力来做拼死的斗争,但却注定要被击败。革命不断前进,先是犹犹豫豫,接着是咄咄逼人,然后变得不可抗拒,最后便陶醉在胜利之中。随着三级会议的召开,比武场打开了,互相提出了挑战;历史,这个伟大的裁判,发出了角斗开始的信号。
三级会议一召开,教士们提出的第一个众口一词的要求就是要人们承认“信奉教皇的罗马天主教”为国教,由它来垄断全部公众信仰。地位较低的教士中间有许多人属于共和派,但他们所要求的自由并不包括宗教自由。思想开明的教士们可能激昂慷慨地攻击宗教法庭,把它比作吃人的虎狼,但他们都反对宗教宽容。革命的神父福谢在攻下巴士底监狱之后赞美过市民战士的三色制服,并把三色旗定为国旗,现在却嘲笑宗教宽容的想法,预言这样做唯一可能的结果是普遍彻底的道德败坏。他甚至主张不参加教会的人无权结婚,“因为我们不能认为这样的人会信守诺言。”当三级会议改为国民议会时,教士很快被迫做出了让步;但即使反教士的情绪开始露头,它最后也都是以最温和最恭敬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例如1790年2月,当加拉宣称有一个公民出家当教士就无异于有一个公民自杀时,许多教士(其中包括莫里神父,南希和克莱蒙的主教),便大为恼怒,指责加拉是亵渎宗教,并提议宣布天主教为国教。这个提案虽被否决,但否决的方式却清楚地表明它的反对者是胆小怕事、犹豫不决的。否决的理由是:如果对这样一个问题还表现出什么疑虑,那简直是对宗教的侮辱,也是对整个议会的感情的侮辱。那时人们还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因此,这个议会,尽管其大部分成员都是自由思想家,却参加教会的仪仗行列,参加天主教的公众礼拜。仅仅两个月之后,定天主教为国教的动议又提了出来,这次是在莫里针对把教会财产移作俗用的提案作了长篇激烈的发言之后提出来的。提出这项动议的人这次是一位教士名叫东·盖勒(他后来成了一名雅各宾党的成员,对他这第一次公开露面时给人留下的印象,曾竭力加以洗刷)。米拉波当时指着从他站立的地方可以看到的卢浮宫的一扇窗子高声回答说:“就从这个窗口,一个把世俗目的和宗教的精神目的结合在一起的法国专制君主开了第一枪,发出了圣巴托罗缪大屠杀的信号。”但议会再一次回避解决这一问题,声称宗教的尊严和人们对它的尊重不允许把这作为辩论的议题。左派人士一致没有投票表态;有二百九十七名成员,其中包括一百四十四名教士,签署了一份抗议书。摇摆不定和自相矛盾是当时的特点。
那些贵族阶级人士,他们一百年前曾为路易十四撤销南特法令南特法令原为亨利四世于1598年所颁发,给予法国新教徒以信仰自由,后被路易十四撤销。欢呼,现在却受十八世纪文学影响到这种程度,以致作为三个等级的一个方面,竟以真正的伏尔泰精神宣布赞成普遍宽容;但他们同时又吞吞吐吐地表示天主教应当定为国教。至于第三等级,即市民们,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詹森派教徒,其思想实际上不那么自由化,他们也持同样躲躲闪闪的态度。但一等国民议会正式成立,就不再有什么真正的犹豫不决了。正像大家都知道的,议会最早采取的行动之一就是通过了《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宗教方面的思想及言论自由正是人的一项权利。宣言第十条写道:“任何人不得因所持见解,即使是有关宗教的见解,而受到干扰,只要表示上述见解不致破坏法律秩序。”对此教皇做出了回答,他说这种自由是“邪恶的,愚蠢的权利,只会破坏人的理性”(原文如此)。这充分表明了两个阵营的相对立场。
当宗教宽容成为国民议会辩论的议题时,我们便可感觉出形势发展的方向。在《人权宣言》第一稿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公众礼拜既是一件大事,社会即有权加以控制,有权允许某一教会的礼拜活动,而禁止另一教会的这种活动。”对此,米拉波进行了猛烈的攻击。
“我维护的并不是宗教宽容,”他说,“在宗教方面,在我看来,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是神圣的权利,用宽容两个字来表示它,本身就有暴政的味道。如果存在一个权威,有权力去宽容,自然也就有权力不去宽容,这就是对思想自由的侵犯。”在随后的辩论中,他更前进了一步。他说道:“有人谈到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在这里‘占统治地位’是什么意思,我不理解这个词,必须请人给下一个定义。它是否意味着一种宗教可以压制别的宗教?国民议会不是禁止使用压制这个词吗?它是指国王的宗教吗?国王可没有权力统治人的良心或指挥他们的思想。它是指大多数人的宗教吗?宗教可是一个看法问题。这样或那样的看法就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宗教。思想不是靠计算票数来形成的。思想是人自己的,是独立的,是无法限制的。”显然,人们开始有了勇气来发表宗教方面的看法。
我还想引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在议会内部和整个社会上,人们以多么快的步伐由开始的胆怯和恐惧走向坚定不移:一场伟大的精神革命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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