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太浮躁婚姻要可靠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社会太浮躁婚姻要可靠

全新正版 极速发货

8.45 2.8折 29.8 全新

库存2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舒砚

出版社商务国际

ISBN9787801039231

出版时间2013-06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29.8元

货号2540695

上书时间2024-06-09

大智慧小美丽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当面对社会中的诸多浮躁,要记得:面对婚姻,别太理性,也别太感性,不管婚姻法如何调整,不管现实中爆出多么不靠谱的婚恋纠纷,我们都要竭尽全力捍卫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即使保不住,也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只要把握好理性与感性的天秤,自然就能摸索到幸福婚姻的真谛。
作为一名婚姻顾问,《社会太浮躁婚姻要可靠》作者舒砚将用麻辣而又温暖的文字,为您化解最难婚恋纠纷,揭示幸福婚姻密码。希望本书能为您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成为您的婚姻维稳书,为减少社会的婚姻乱象尽一份绵薄之力。

作者简介
舒砚资深情感心灵导师、婚姻问题专家,解答婚姻疑难咨询几千案例,对婚恋生活具有较深的研究和见解。她的文字既犀利麻辣,又温暖励志,以帮助读者洞悉世情、化解矛盾。

目录
第一章  感情回归  是时候该放下那些扭曲的婚恋观了
  嫁豪门的美梦该醒了/2
  吃苦不吃亏,找到自己的那支潜力股/8
  想要绝对公平,请走进“婚前契约时代”/13
  冒险做小三,感情债迟早都要还/18
  经济差距大不得,富人阶层很狭窄!/23
  “误成夫妻”麻烦多。忍气吞声很可悲/29
  为爱结婚,抛却“非房勿扰”的择偶观念/34
  婚前同居需谨慎。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39
第二章  宝贝计划  心动不如行动,行动避免冲动
  “私生子”不容逃避。风流男女该反省了!/46
  “奉子成婚”是潮流?你小心潮水太大/51
  终止妊娠究竟是谁的权利?/57
  保护无过错小孩,婚前理应进行婚检/64
  没了孩子,你也休想立刻与我离婚!/69
  孩子不是“圣旨”,未婚生子者权益难有保障!/75
第三章  财产纷扰少计较多理解,才能天长地久
  他是户主,装修的钱却该我付?/82
  闪婚闪离不再“潇洒”,婚姻不是游戏!/87
  婚不逢时的我们买房在《解释(三)》之前/92
  蜗居一族,一切向共同财产看齐/97
  婚后共同买房还贷是一个好的方案/103
  你举债想让我一起还,拿出证据来!/109
  不要将物质条件作为幸福的唯一标准/114
  房主就有权擅自处理房子吗?/120
  谈钱不伤情,婚内也可申请分割财产/125
  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日子没法过了?!/131
  不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多年付出打了水漂?/137
第四章  权益博弈放下成见,别将对方当作阶级敌人
  为什么有些已婚女性得不到尊重?/142
  婚后实行AA制,对方找我借款该答应吗?/147
  全职主妇or家庭妇男还有未来吗?/152
  亲情诚可贵,亲子鉴定有必要吗?/157
  面对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163
  精神疾病怎能成为你欺辱我的理由/168
  未雨绸缪。我该为自己在婚前投保吗?/173
  避免冲动婚姻,减少双方损失/179
  提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185
第五章  直面裂痕在摔出破镜之前努力改造彼此
  裸婚小夫妻应及时学会理财/192
  制胜“二奶”,勒紧老公的裤腰带/198
  农村女也要想方设法保障自己的权益/204
  半路夫妻情为上,净身出户不奇怪?/209
  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前不算数/214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37

内容摘要
 新婚姻法时代你还敢结婚吗?好男人、好女人真
的很难觅吗?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到底有多少学问?
不幸遭遇婚变你该怎么办?……当世界变得太浮躁,要记得:面对婚姻,别太理性,也别太感性,不管婚姻法如何调整,不管现实中爆出多么复杂的婚恋矛盾,我们都要竭尽全力捍卫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即使保不住,也要依法维护各自的正当权益。只要把握好理性与感性的天秤,自然就能摸索到幸福婚姻的真谛。
《社会太浮躁婚姻要可靠》作者舒砚,作为婚姻问题专家,用犀利、真诚的口吻为您化解最难婚恋矛盾,揭示幸福婚姻密码。希望《社会太浮躁婚姻要可靠》能为您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成为您的婚姻维稳书,为减少社会的婚姻乱象尽一份绵薄之力。

精彩内容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逐渐掀起了一
种傍大款、嫁嚎门的风气,有的人认为这或许是因为现代社会投入与产出不相称的现实,让许多年轻人觉得找个来自上流豪门的另一半,能让自己少奋斗几十
年,更容易进入上流阶层。于是,许多人在潜意识当中已经把婚姻当作向上流社会前进的重要途径,这也
就是现代社会之所以会出现那么多傍大款、认干爹、
嫁豪门现象的原因。
然而,灰姑娘、亿万富豪、豪门公子、豪门儿媳……一个个在电影里才能看到的令人艳羡的童话故事,在现实生活中却大多是比较惨淡的版本。
佳文和她的丈夫阿金在2001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当时的佳文刚从农村老家出来,用一点存款在商业街开了一家服装店。佳文对阿金的第一印象就很好,两人很快交往起来,不久就坠入了爱河,感情不错。
在他们热恋的那段时间,佳文还不知道阿金其实是个台湾人,更不知道他家里很有钱,只觉得阿金这人性格好,长得斯斯文文,一点也不显摆,身上没有丝毫富家子弟的习气。
后来,佳文知道了阿金是台湾人,家里非常富裕,论资产,绝对算得上豪门家庭。阿金向佳文求婚那天,佳文觉得自己简直就是在做梦,能嫁入豪门,那是很多女人想也不敢想的美梦啊!佳文答应了他的求
婚,两人在2005年4月举办了盛大而豪华的婚礼,令无数人称羡。
佳文从此过上了豪门媳妇的生活,一切看起来似
乎很美满,但是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她的生活发生
了一些变化。她自从结婚后就去了公公的公司上班,那段时间总能听到关于自己老公阿金的流言,好些人说阿金不能生育。佳文震惊之余,决定当面问问阿金,这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没料想阿金回答她说:“不是不能生育,是我不想生!我做了结扎手术,家里人也都支持我,我现在的确无法生育孩子。”佳文听了之后难以理解,就问:“为什么?你不喜欢孩子?
”他竟然告诉她说:“算不上不喜欢,只是担心有了孩子之后,将来长大了还和我争家产,没孩子就没这方面的烦恼啦!”佳文懵了,她忽然想起在结婚前公公曾对他们说的话。公公说他目前有4个多亿的身家,不仅在香港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台湾还有很多产业,这些家产以后有一半都是阿金的。佳文这时才发现,自己的丈夫阿金是个把钱看得比家庭、孩子还重的—个人。自己结婚前跟他说好要生孩子的,他这不是欺骗自己吗?
她一想到自己一辈子不能有孩子,就觉得难以忍受,而且嫁入豪门的这一年来,她过得并不开心。豪门里的规矩多,婆婆对于她的低出身一直诸多嫌弃,平日里就百般挑剔,在家里的一言一行都被人限制和监视,令她苦不堪言。
接下来的几个月,佳文和阿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差,经常吵架。佳文逐渐发现,他们两个人的价值观
念不一致,看问题的角度差异很大,很少能说到一起,这样的豪门生活让佳文感到窒息。2011年的年底,阿金的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留下了巨额财产,继承人有阿金及其弟弟和母亲。佳文心想自己年纪大了,在豪门耽误了这么久,不如离婚时分点遗产算作青春补偿费!几个朋友给她支招,觉得这个时候她可以提出离婚了。在阿金父亲的遗产尚未实际分割的情况下,身为儿媳的佳文已经迫不及待想提起离婚诉讼,直接要求分割她应继承的份额。
然而律师告诉她:“根据现行《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如
果阿金同意离婚,但他并未实际分得相应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要求分割你丈夫享有的份额的请求
,不过,你可以在他实际分得遗产后再另案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转继承获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偶有权分割。但是佳文最后还是没有分得遗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公公在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只指定给两个儿子和他的妻子,不包括其他亲戚,更没有佳文这样的儿媳妇的份儿。实际上,在转继承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确有例外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中就有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不难看出,被继承人也就是阿金的父亲在遗嘱中确定了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佳文作为其子的配偶就不享有该财产权利,那么转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就不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转继承人阿金一个人的财产。对于父亲留给阿金的那部分家产,阿金可以全部进行转继承,离婚的配偶无权要
求分割财产,也就不能参加到继承诉讼中来,即使没有离婚,佳文在继承关系中也没有要求先行扣除的权利。
佳文这时才领悟,自己嫁入豪门的经历真的就是一场梦!
P3-5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