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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陆玑|责编:石玉|校注:栾保群
出版社中华书局
ISBN9787101160482
出版时间2023-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6元
货号1202836700
上书时间2024-06-07
本书全名《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广要》,简称《陆疏广要》,是明末人毛晋对三国吴人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中相关名物诠释的扩展及探讨,它包括了自晋至明历代学者的主要成果,参以己见,广而不滥,故称“广要”。
一
《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简称《陆疏》,作者陆玑,现在已据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定论为三国时吴人,字元恪,吴郡人,官至太子中庶子、乌程令。其身世仅有这些,本无须辞费,但《陆疏广要》以及明代所有的《陆疏》刻本均署作唐人,所以又不得不做些分辨。
《陆疏》最早著录于《隋书·经籍志》,言“《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乌程令吴郡陆机撰”,《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则作“陆玑撰”,按例不署朝代。《宋史·艺文志》亦作陆玑,在《毛诗》类中排序在汉郑玄后、唐孔颖达前。另《隋志》及北监本《毛诗正义》均以作者为“陆机”,自指二陆之陆士衡,虽然也是吴郡人,早为《资暇集》纠正,言士衡不治经学,所以后世著录便以“陆玑”为正。
至于陆玑的时代,在宋之前本无异辞,俱认作三国吴人,但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有言:“其书引郭璞注《尔雅》,则当在郭之后,亦未必为吴时人也。”是以陆玑当在郭璞之后,却并未言为何时人。而到了晚明,连出几种《陆疏》刊本,却全署为唐人了。《四库提要》把毛晋说成是此误的始作俑者,实在冤枉,因为早于毛晋《广要》之前,《陆疏》的流传版本,已有收入陈继儒《宝颜堂秘籍·普集》(刊于泰昌元年,一六二○)的《刻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署“唐吴郡陆玑元恪撰”,又有收入吴永《续百川学海》(刊于天启间)的《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署“唐吴郡陆玑撰”,而陶珽重辑的一百二十卷本《说郛》虽然刊成在《广要》之后,但成稿却在《广要》之前,其所收《陆疏》题作《毛诗草木鸟兽虫鱼》,亦署“唐吴郡陆玑”,所以把陆玑误作唐人的责任怎么也算不到毛晋身上。《四库提要》言,《陆疏》若为唐代之书,《隋志》乌能著录?且书中所引《尔雅》注,仅及汉犍为文学、樊光等,实无一字涉郭璞。又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对《陆疏》的大量引用,更是唐以前人所撰之证。
在儒生看来,《陆疏》是《诗经》在毛公和郑玄之后最早的经注,其经学史上地位的重要自无可议,所以在《四库》中归入经部,而实事求是地说,它更是中国最早的名物学著作,只不过以孔子论《诗》“可以多识于草木鸟兽之名”一句为引,所释之名物限于《诗经》之草木鸟兽虫鱼而已。
二
关于《广要》所用的《陆疏》版本,毛晋在《序略》中并没有说明,只说对《陆疏》很早就“思一见而不可得”,“乍得而鼓掌”云云。所言“乍得”,自是意外之事,肯定不是《宝颜堂秘籍》那种易见易得的刊本。而且《广要》“取萧祭脂”条“白叶茎粗,科生”句,“科”字下有小注:“一作‘斜’,非。”而宝颜堂本正作“斜”。“维鲂及鱮”条,“渔阳、泉州”下毛氏有小注“一本作‘渔阳泉牣刀口’”,而宝颜堂本正作“渔阳泉牣刀口”。又“树之榛栗”条“今此惟江湖有之”,宝颜堂本则作“今此惟江南有之”。可见毛晋虽然有可能使用宝颜堂本参校,但并没有用它作底本,否则何必称以“一本”?“一本”,底本以外之本也。当然毛氏更不可能以陶氏《说郛》本为底本,《说郛》虽然刻于明末,但成书已经在《广要》之后,毛氏无由得见,而且见到并使用《说郛》抄本的可能性也没有。《广要》“有蒲与荷”条中有“为光如斗角”一句,《说郛》本作“为光如牛角”,明显胜于“斗角”,毛晋如果见到过《说郛》的抄本,是绝对不会置之不理的。清乾隆间人赵佑在作《草木疏校正》时,责难毛晋对尚未刊成的《说郛》本之“舛错脱弃”“未能悉加厘正”,实在是失察之至。我的鄙见,毛氏所用的底本应该是一种宝颜堂及《说郛》以外的未刊的抄本,其署为唐人,也是原本旧有,非毛氏妄加。
至于晚明出现的《陆疏》的几个版本是否为陆玑“原本”,清人的看法也各有不同。《四库全书》收了《陆疏广要》,还收了一百二十卷本《说郛》,除了这两种所包括的《陆疏》正文之外,《四库全书》另单收《陆疏》二卷,其《提要》云“原本久佚,此本不知何人所辑”,这一说法对毛、陶二本自然也适用。赵佑认为,“疑本作者未成之书,久而不免散佚,好事者为就他书缀辑,间涉窜附,痕迹宛然”。《陆氏草木鸟兽虫鱼疏疏》的作者焦循说的更为肯定:“讹舛相承,次序凌杂,明系后人摭拾之本,非玑之原书。”唯另一种《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校正》的作者丁晏不同意以上说法,云:“今所传二卷,即玑之原书,后人疑为掇拾之本,非也。《尔雅》邢《疏》引陆玑《义疏》,《齐民要术》、《太平御览》并称《义疏》,兹以《陆疏》之文证之诸书所引,仍以此《疏》为详。《疏》引刘歆、张奂诸说,皆古义之廑存者,故知其为原本也。闲有遗文,后人传写佚脱尔。”
由于现在看不到明代以前《陆疏》的任何刻本和抄本,所以丁晏的“原本”说找不到切实的证据,但也不能断然否定。同样,赵佑、焦循及四库馆臣的“辑佚”说也因为缺少实证,只能算是臆测,而且也确实有可质疑之处。
首先,《陆疏》最晚的著录见于《宋史·艺文志》和王应麟《玉海》,如果这就是“原本”的话,那么在元代公私都有所藏,不会只是孤本。令人难解的是,这部流传千年、历经浩劫、部头并不大的书,怎么到了明代说没就一本也不剩了呢?
其次,即便《陆疏》佚失了,晚明出现的几种刻本都是从诸书中辑成,那么它们是何时何人所辑,为什么连一点儿蛛丝马迹都没有?明人辑佚的兴趣远不如造伪,偶尔有之,总要把成果流布开来,但在晚明之前从未有《陆疏》付梓,而泰昌之后短短十几年间,一下子出现了至少三种以上的《陆疏》,虽然各有讹舛,但并不雷同,难道会有几个人同时掇拾成书,而总体字句上却是惊人的一致?闭门造车,出则合辙,岂不怪哉!如果说这几种版本同出一源,那也很让人纳闷,难道一个人辑成的书,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就衍生出起码三种异本?这岂不更超出常理?
再次,赵佑以“编题先后复不依经次”,遂“疑本作者未成之书,久而不免散佚”,焦循则以“次序凌杂”,认定“明系后人摭拾之本,非玑之原书”。赵、焦二氏心目中《陆疏》诸篇的正常“次序”,就是按《毛诗》顺序来排列,只有这样才是“原本”。这本身就是偏见。《陆疏》诸篇先后确实完全不按《毛诗》顺序,但并不“凌杂”。全书既以草、木、鸟、兽、虫、鱼分类,而每类中诸名物并不是胡乱堆砌,而是有它们的排列规矩的。先以简单的鸟、兽二类为例。“鸟”之以凤皇而不是以雎鸠为首,“兽”之以麟而不是以驺虞为首,正是以凤皇、麒麟在鸟兽中最为尊贵,所以把二者置于一类之始,而殿以鸨、枭、狼、猱等恶下之物。虽然这种尊卑之序未必能尽施用于草木虫鱼,但总可以看出陆玑对诸品物自有他的编次构想。另如“虫”类中序以诸虫之在草、在水、在木、在屋檐壁脚而终以蜮、虿害虫,“鱼”中以大鱼至小鱼而附以鼍、贝等水族,这总不能说是“次序凌杂”吧。草木的品种和类分比较复杂,但同是采撷,水草之荇菜、苹、藻、茆,就与山菜之蕨、薇、葍、芑等各自成组,绝不相混。全书既已类分为六种,那么每类中继续以类相从,正是名物学的规矩。《四库》本的《广要》把毛晋原书次序打乱,依《毛诗》顺序重排,焦氏的《陆疏疏》也是一样,这种不深究原书体例而自以为是地乱改一通的做法实不可取。另外,如果这辑佚的事由焦循自己来做,他对诸篇的次序会怎样排列呢?估计最简便取巧的就是按《毛诗》顺序,而不会别出心裁地去用更细密的品类排序。所以我的看法是,《陆疏》的不依经次而自有体例,反倒可以证明它更近于“原本”。
清人辑佚的眼光和手段胜过明人何止十倍,对前人辑过的书也有重辑一遍的先例,但对“讹舛相承”的《陆疏》却从来无人染指,宁可再而三地去搞“校正”。其间缘故,我想就是因为《陆疏》之“讹舛”可以用校正来完善,而其整体架构是无法以重辑超越的,何况《陆疏》中所引刘歆、张奂诸说的孤本独见,就是怎么辑也辑不出来了。
以上质疑只是就《陆疏》为明人所辑而言,如果王应麟所著录的就已经不是“原本”而是宋人辑本,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至于为什么沉寂数百年之后,突然在明末一下子出现几种《陆疏》,特别是出现了《陆疏广要》,这也许是纯属偶然,但也可能是一时风会所致。学术如文章,其走向往往是物极必反。明清之际的学风转移,绝对不会仅仅是国破家亡、天崩地坼的外部刺激的结果,琐杂之极则归于梳理,繁博之极则必生归纳,尚奇之极则趋向平实,明代学风的空疏枝蔓到明末已经出现转向,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宋应星的《天工开物》和方以智的《通雅》都是学风转移的标志性著作,而顾亭林、阎若璩等虽然以博雅精审震耀一代,却尚在其后。人在风气之中,未必能有所知觉,但行动往往要暗受其牵制,《陆疏广要》的撰写,也许就是风气流波之所及吧。何况毛晋作为出版家,对读书界的风气应该更为敏感一些。
三
毛氏《广要》所做的工作可分为三个部分。其一是对《陆疏》本文的校勘,其二是对《陆疏》所作的“广要”,其三是毛氏自己的按评。
毛氏对《陆疏》的校勘,一是用所见版本如宝颜堂本参校,如前面提到过的“维鲂及鱮”条,“渔阳、泉州”下毛氏有小注“一本作‘渔阳泉牣刀口’”,此“一本”即指宝颜堂本。另外就是采用他书引用《陆疏》而出现的异文,其中以《毛诗注疏》、《尔雅注疏》为多,如“参差荇菜”条“一作‘肥美’”,即采自二书;如“伊威在室”条“一本多一‘器’字”,即采自《尔雅》邢《疏》。又如“言采其葍”条“一本作‘花叶有两种,一种叶细而花赤,一种叶大而花白,复香’”,及“鼍鼓逢逢”条“一本多‘水’字”,皆采自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正如毛氏在《序略》中所言,他的为《陆疏》做广要,与订正《十三经注疏》几乎同步,所以用《毛诗》及《尔雅》二《疏》校正《陆疏》也是顺手的事。经此一层,《陆疏》的毛本在明末诸本中就更为优秀一些。
“广要”当然是此书的最主要部分。毛晋既然着眼于名物的考察,对《陆疏》名物诠释的扩展自然以名物学典籍为重,也就是说,自晋以来的《尔雅》学著作几乎囊括无遗,其次则草木部分广泛吸收《本草》学著作,还有就是《诗经》学著作中涉及名物者。下面为毛氏所引用的主要书籍列一清单。由于毛氏引书时或标书名而多用略称,或标作者而时名时字,为了方便阅读,也在括号中稍做注明。
《毛诗正义》汉毛亨传(毛传),郑玄笺(郑笺),唐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孔疏)。
《尔雅正义》晋郭璞注(郭注),宋邢昺疏(邢疏)。
《尔雅注》宋郑樵注(郑注)。
《广雅》张揖撰(《博雅》、《广雅》)。
《埤雅》宋陆佃撰(陆农师、山阴陆氏)。
《尔雅翼》宋罗愿撰。
《黄帝本草经》(《本草》、《本经》)。
《本草经集注》晋陶弘景撰(陶隐居)。
《唐本草》唐苏恭注(《唐本草》、《唐本》、《唐本注》、《唐注》)。
《本草拾遗》唐开元中陈藏器撰(《拾遗》、陈藏器)。
《蜀本草》五代后蜀韩保升等撰(《蜀本》、《蜀本草》、《蜀本图经》)。
《宋图经》(《图经》)。
《证类本草》宋元佑间人唐慎微撰。本名《经史证类本草》。
《本草衍义》北宋政和时医官寇宗奭撰(《衍义》)。
《本草纲目》明李时珍撰。
《通志》宋郑樵撰。毛氏所引为《通志略》中之《昆虫草木略》(《通志》)。
《诗缉》宋严粲撰(严坦叔、严华谷、严氏)。
《六家诗名物疏》明冯复京撰(《名物疏》)。
这个书单都是踏踏实实的大著作,构成了“广要”的骨干。此外毛氏虽然也多引诸经传说、历朝笔记,以及大自《玄中记》,小至《禽经》、《竹谱》等类书,但“芟其芜秽,正其淆讹”,有甄选而不炫博,举异说而不尚怪,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明人杂纂的虚夸浮滥。
毛晋的按语虽然占篇幅不多,但出自心得,也可以看出他的学术和见识。
儒家的“博物”学就是把生物的本能伦理化,好像一切动植物的生存都以儒家的道德为规范。如《魏风·隰有苌楚》,苌楚即铫芅。郑玄笺云:“铫弋之性,始生正直,及其长大,则其枝猗傩而柔顺,不妄寻蔓草木。”一个蔓生植物,竟然是在所禀道德的支配下生长!毛晋对此反讥道:“长楚茎弱,不能为树,牵弱于草木,又何拣择,康成乃云‘不妄寻蔓’耶?”这就可以看出毛氏明理的一面。
但物类相感而变化的谬说,毛氏却能坦然接受。“鸩彼飞隼”一篇的按语中,毛氏引《月令》“仲春之节,鹰化为鸠。仲秋之节,鸠复化为鹰”,又引《列子》“鹞之为鹯,鹯之为布谷,布谷久复为鹞”,《淮南子》“鹑化为鹯,鹯化为布谷,布谷复为鹞”,然后议论道:“可见鹰、隼、鹑、鹯、鸠、鹞、布谷、晨风诸鸟,总顺节令以变形。”这种思路就与对生物的研究南辕北辙,永远也不会接近科学了。
名物学只靠在书斋中翻书是做不彻底的,毛氏也明白“参之确闻的见”的重要。但“确闻的见”说得容易,真做起来却大有深浅之别。如果所“见”只是从庭院走到山野去“目验”一下,那就往往流于一时的表相。而“闻”对毛氏来说自以书册记载为大宗,但如果不能有相当的胆识,也往往让真知灼见失于交臂。比如“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最早的解说见于扬雄《法言》,云:“螟蛉之子殪,而逢果蠃,祝之曰:类我类我。久则肖之。”《陆疏》亦沿其说。但南朝陶弘景在《本草注》中揭出“是先生子如粟在穴,乃捕他虫以为之食”的真相,后世的唐段成式、宋范处义都在实验之后得出同样的结论,《本草》学者如寇宗奭、李时珍等人也都赞同陶隐居之说。但毛晋既不信陶说,自己也不肯做一做并不复杂的实验,仍然为《陆疏》之误曲为之辩,明明蜾蠃窝里是它产的虫卵和为幼虫准备的虫子食物,硬说是已变与未变的小蜾蠃,这还谈什么“确闻的见”呢?毛氏讥郑玄为了附和《诗序》而曲解物情,其实他自己在很多地方也是为了附和《陆疏》而跟着胡说的。
虽然《广要》有这些缺点,但毛氏对所见文献兼采并收,不以自己的是非决定去取,对于今天有现代科学基础训练的读者来说,这些缺点都不足以误导大家了。
《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共二卷,是三国时期吴国陆玑所撰,主要内容是对《诗经》中所涉及的动植物名称进行训释,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动植物的专著,对我国博物之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全书共记载草本植物80种,木本植物34种,鸟类23种,兽类9种,鱼类10种,虫类18种,共计动植物175种,所记内容包括动植物名称、形状、生态和使用价值等。明代毛晋《广要》一书,以陆《疏》为基础加以补注、订正,广搜博采,极大丰富了原书内容,是古代研究《诗经》名物的上乘之作。此次整理,以《津逮秘书》本为底本,以《四库全书》本等为校本,并吸收了赵佑、丁晏等人校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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