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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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庆萍,方合英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ISBN9787521744767
出版时间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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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5元
货号1202689991
上书时间2024-06-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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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普惠金融是“十四五”时期和实现2035远景目标的重要方向,也是中国金融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基调之一。发展普惠金融是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成为中国商业银行未来转型的主要方向。本书内容与金融热点和中央精神相契合,兼具出版价值与社会价值。 2.全书不仅介绍了普惠金融的国际经验,而且结合了普惠金融的中国实践,尤其以中信银行普惠金融实践为例,在对比学习中帮助从业者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之道,实践指导意义很强。
3.全书建立在“坚守仁爱之心,行普惠之道,扶小助微,普千惠万”的创作初心之上,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经验,还饱含人文关怀,能够唤起银行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使他们对于普惠金融的认识上升到更高的层面。
目录
第一章 普惠金融是什么_1
何谓普惠金融?_3
为什么发展普惠金融?_9
普惠金融服务谁?_15
普惠金融由谁来提供?_18
普惠金融提供什么?_18
第二章 普惠金融的发展历史_21
普惠金融的国际发展历史_23
普惠金融的国内发展历史_27
第三章 普惠金融难在哪儿_39
顶层政策体系仍不够健全_41
金融基础设施仍不够完善_42
小微企业融资仍是难中难_44
可持续发展路径仍未明确_56
第四章 普惠金融的国际经验_59
健全顶层政策制度体系_61
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_68
解难小微企业融资困境_73
探索普惠可持续发展路径_79
第五章 普惠金融的中国实践_83
顶层设计,持续提升政策引领能力_85
查漏补缺,持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_88
实事求是,重新认识普惠金融_96
扬长避短,持续探索特色发展模式_104
精准发力,持续改善基础金融服务_131
第六章 普惠金融的未来发展之路_141
数字普惠成为更加明确的发展方向_143
开放生态成为更加有效的发展模式_157
乡村振兴成为更加重要的前沿阵地_164
共同富裕成为更加光荣的历史使命_176
党建工作成为更加坚强的融合力量_183
附录_189
参考文献_213
后记_221
内容摘要
普惠金融是“十四五”时期和实现2035远景目标的重要方向,也是中国金融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基调之一。本书根植于银行业开展普惠金融的长期实践,细致呈现了我国普惠金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变强的发展历程。书中全面总结国内外普惠金融理论实践,并进行了提炼与升华,分析深入浅出、案例形象生动,特别是有大量来自市场一线和基层机构的调研访谈,有大量鲜活的材料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模式,更具可读性、参考性和实操性,对于普惠金融的从业者具有积极的研究和借鉴价值。同时,书中针对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思考了未来发展之路,提出了现实解决之策,更展望了普惠金融深度融入党建工作、积极拥抱数字浪潮、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共同富裕的光荣使命和美好愿景,努力探求一条更健康、更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道路。
精彩内容
何谓普惠金融?
2006年,在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普惠金融这一概念被正式引入国内,被认为是可以让社会成员普遍享受的,对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给予适当优惠的金融体系。
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普惠金融有了正式的官方定义———普惠金融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从普惠金融的定义不难看出,普惠金融注重覆盖群体的“普”和服务价格的“惠”。“普”和“惠”是普惠金融的核心内涵,二者相辅相成,没有“普”的“惠”和没有“惠”的“普”,都不是真正的普惠金融。一方面,普惠金融的核心是“普”,是让金融服务触达实体经济的“细枝末节”“毛细血管”中的各类普惠客户,覆盖所有社会成员或阶层,真正实现“普罗大众、不让一人掉队”。当然,这里不是要求所有人都使用金融服务,而是强调享有金融服务是所有人生来被赋予的“平等权利”,体现的是一种“平等权利”的观念,和“不让一人掉队”的原则。另一方面,普惠金融的关键在“惠”,着重体现金融服务不是“输血式”救济,而是“脚踏实地”的“造血式”服务,要以可负担的成本提供有效、适当的金融服务,让普惠客群能借助一笔小额贷款、一个储蓄账户,抑或是一项保险,给自身带来巨大改变,真正实现“惠及百姓、让实惠货真价实”。具体来看,普惠金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权利”我也要
普惠金融意味着要“普”,要有强大的“包容性”。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价值取向是高端客户和富人,更喜欢“锦上添花”,而不愿意“雪中送炭”。“大机构”不愿做“小生意”,导致未能对有金融需求的客户实现全覆盖,存在较多短板,使大量小微企业、农业人口游离于金融服务范围之外。
同时,不同于片面强调帮助弱势群体的传统扶贫模式,普惠金融更重视以更市场化的手段满足落后地区、贫困人口、小微企业、低收入者的金融需求,致力于以各类型金融机构的共同参与,通过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建立一个惠及所有社会成员的金融体系,把那些或因无利可图或因风险不可期而受到排斥的小微企业、农业人口等群体包容进来,将可负担的金融服务尽可能引导至传统金融未覆盖的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让弱势群体获得公平合理的产品服务,让最大多数人群分享金融发展成果。
当前,在各级政府的支持鼓励下,各类金融机构以各种形式广泛参与普惠金融发展,依托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将普惠金融推向一个新的高度,金融服务门槛迅速降低,小额理财、小额贷款等产品越来越丰富,普惠金融可得性得到大幅提升。
人人用得起普惠金融意味着价格要“惠”,要“合理、可负担”,所以价格是否合理是衡量普惠金融服务的关键指标。这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要具有一定的消费者剩余,让消费者感觉到价格优惠,或者不存在过度的价格排斥和歧视;二要具有一定的生产者剩余,让金融机构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
在金融发展过程中,受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影响,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往往被排除在金融市场之外,或者在享受金融服务时负担较高成本。很多贫困人口没有自己的银行账户,低收入者和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需要资金时往往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或高利贷,从而支付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按照金融资产定价的基本原理,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价格应该符合成本加成的原则,符合市场供需平衡的基本规律,符合供需双方的共同利益,这样才可维持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但普惠金融具有特殊性,如果完全按照市场定价,金融机构往往会按照信用状况最差的情形进行边际定价,以获得信息不对称下对“酸柠檬”的风险溢价补偿。因此,在信贷配给约束下,定价直接失去调节供需的功能,普惠群体的价格变得无限大,最终转变为可得性问题。因此普惠金融定价究竟该“惠”到什么程度,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性问题,需要设计一套合理精确的定价机制。
服务能得到普惠金融意味着服务要“便利”,客户能够随时随地享受金融服务,要在有可得性的前提下,衡量获得金融服务的时间成本、空间成本和交易成本。这就要求:一方面,要照顾到传统金融未涉及的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另一方面,不能片面强调弱势群体的利益和过于偏重公益性而忽略金融的本质,要平等对待金融服务对象。
相对而言,为弱势群体服务成本高、风险大、利润少,因而要通过政策引导、科技赋能等措施,逐步改善弱势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环境,最终达到“实质公平”,让所有人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随着数字技术的加速普及,普惠金融的便利性有了快速提升,很多金融服务已经不依赖网点,存款、支付、理财、储蓄、信贷、保险等很多基本金融服务都在网上可以完成,不受地域限制,也不受时间限制,交易成本也在持续降低,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普惠金融体系持续完善。
底线要守牢普惠金融意味着业务风险要符合“可控性”原则。这是因为,普惠金融客群业务风险往往相对较高:从地域来看,这类客群主要分布在边远地区、农村、城乡接合部;从主体来看,这类客群主要是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及个人;从资质来看,这类客群通常财务制度不健全,数据真实性相对较差。因此,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的前提下,也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从内控合规入手,积极发展金融科技,实现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并整治乱象,正本清源,既服务好普惠金融群体,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同时,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需要相关部门积极作为,推动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引导各方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一是关注相关金融服务的合法性;二是金融账户和托管资金的安全性;三是加大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在普惠性、安全性之间找到平衡。
综上所述,普惠金融是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将可负担的金融服务引导至传统金融未能覆盖的群体,并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全方位的服务,建立让所有人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机制,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需要与以下概念严格区分开来。
1.普惠金融不是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一种资金单向流动,是政府面向特殊群体,单方面把部分财政资金所有权无偿转移出去而发生的支出,如社会福利、财政抚恤、财政补贴等。而普惠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讲究“有借有还”,讲究商业可持续,既要满足受众群体的需求,也要让供给方合理受益。商业可持续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前提,也是普惠金融区别于财政转移支付及公益资助等的重要属性。
2.普惠金融不是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根本目的是扶贫济困,保障困难群体最低生活需求。而普惠金融服务的贫困贷款对象是有发展潜力、偿还能力,只是缺少资金的贫困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属于社会保障范围,而不是金融服务的对象。
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需综合考虑贷款者资质及还款风险,因此不能将普惠金融等同于社会救助。此外,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不局限于贫困群体,还包括有经济行为和偿还能力但不符合现行金融服务条件的其他社会群体。
3.普惠金融不是小额信贷。
普惠金融是小微信贷和微型金融的发展和延伸,旨在将小额信贷及微型金融所涉及的零散的机构和服务有机整合为一个系统。
普惠金融的内涵非常丰富,基本形态不仅包括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微型金融等,还包括储蓄、信贷、汇兑、支付、保险、理财、证券等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能将信贷作为唯一标准。
4.普惠金融不是全民金融。
普惠金融可以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广大普惠金融客群融资难的问题,可以促进就业、活跃经济、稳定民生,强调全民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金融公平理念。
但发展普惠金融不是要全民偏离实体主业搞金融,更多的是为传统上难以获得服务的群体提供信贷服务。
5.普惠金融不是商业金融。
普惠金融和商业金融的最大区别体现在经营目标上:商业金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普惠金融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和满足消费者合理金融需求的双重经营目标,旨在发展更接近目标市场、拥有更完善社区知识且拥有更有效信贷技术的金融机构,以弥补当前金融体系的不足,帮助传统上难以获得信贷服务的贫困群体摆脱贫困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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